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标题:
再说消防验收
[打印本页]
作者:
阿雄
时间:
2014-11-12 22:20
标题:
再说消防验收
2009年5月1号生效的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提出,
新改扩的建设项目不一定要进行消防验收,如果有消防备案即可了。
欢迎光临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http://chinacsra.org.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