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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19011标准6.3文件评审条款的理解 [打印本页]

作者: zilong    时间: 2009-7-24 17:13
标题: 对19011标准6.3文件评审条款的理解
[Point=10]“6.3  文件评审
  在现场审核前应当评审受审核方的文件,以确定文件所述的体系与审核准则的符合性。文件可包括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及以前的审核报告。评审应当考虑组织的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以及审核的目的和范围。在有些情况下,如果不影响审核实施的有效性,文件评审可以推迟至现场审核开始。在其他情况下,为获得对可获得信息的适当了解,可以进行现场初访。
  如果发现文件不使用、不充分,审核组长应当通知审核委托方和负责管理审核方案的人员以及受审核方。应当决定审核是否继续进行或暂停直至有关文件的问题得到解决。”
我的理解:
1、该条款中的现场审核应包括审核方案中所确定的初次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评定审核;因为该条款规定文件包括以前的审核报告,只有监督审核和再评定才存在以前的审核报告的问题。因此我的理解不论是初次审核还是监督审核或再评定均要进行文件评审。
2、该条款中所说的“在有些情况下”,我的理解应作为监督审核来理解;而“在其他情况下”可作为初次审核和再评定来理解。
3、6.2.2条款中的“在审核方案总体目的内,一次具体的审核应当基于形成文件的目的、范围和准则。”这里所说的“一次具体的审核”我认为应理解为包括审核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初次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评定审核。
4、根据以上的理解,就可以回答多次讨论的“监督审核应进行文件评审”的问题了。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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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qf99999    时间: 2010-2-1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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