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的抽取和处置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保证检测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抽样过程、样品贮存要求、及样品的交接、识别、制备、传递、贮存、检后处置保密与安全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特编制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文件包括以下工作:
(1)样品的抽取
(2)样品的交接和传递;
(3)样品保管和检后处理;
(4)样品的识别;
(5)样品的制备;
(6) 样品的保密。
3 职责
3.1 样品管理员
(1) 做好样品及其附件的接收工作,并认真记录样品的状态特性;
(2) 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符合条件的环境中保存样品;
(3) 维护和记录样品贮存的环境;
(4) 做好样品编号和粘贴样品状态标识;
(5) 做好样品在各个环节中的监督。
3.2 检测员
(1) 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样品制备;
(2) 对在检样品进行管理。
3.3试验室负责人
(1) 确定抽样方案并组织抽样;
(2) 指定专人记录抽取样品的状态;
(3) 提出样品的贮存、处置、保密与安全等要求。
3.4 技术负责人
(1) 必要时对样品进行确认;
(2) 对样品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 负责维护本文件的有效性。
4 程序
4.1 抽样管理
4.1.1 抽样过程包括确定抽样方案和取样,抽样应确保科学、公正,所抽取样品应有代表性,并保持完整。
4.1.2 抽样应按标准规定的方法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按有效合同或同客户商定抽样方案。
4.1.3 抽样方案必须由试验室确定,应根据不同的检测目的和技术经济因素,在已颁布的有关国家抽样标准中选择适宜的抽样方法,或运用适当的统计技术制定抽样方案,并应在有关检测大纲、检测指导书中详细说明。
4.1.4 现场取样一般遵从随机抽取的原则,使用适宜的抽样工具和容器,所取样品应对总体具有充分代表性。
4.2 样品的交接和传递
样品编号规则为:类别代号 ? 年号 ? 序号(?? ??? ???),
4.2.1 样品管理员在受理委托人的委托检测时,应对样品的形态和样品附件及资料进行详细的登记和记录。
4.2.2 当不能发现样品潜在的缺陷时,样品管理员应注明样品没有发现明显的外观缺陷,其他隐含特性待查。
4.2.3 在交接双方对样品的数量、外观缺陷、附件、资料和样品的可检性都一一登记确认后,样品管理员应征求委托人对样品及技术资料的贮存和保密要求,当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时,样品管理员应请委托人在检测委托合同(协议)中注明详细要求。
4.2.4 检测委托合同(协议)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委托人留存,作为委托检测后领取检测报告和领回样品的凭据。第二联由办公室留存待查,作为检测计划的统计凭据。第三联作为检测任务指令。
4.2.5 试验室负责人收到第三联后,应确定该项检测任务的检测负责人和参加人。如检测内容较多,试验室负责人应亲自组织实施。
4.2.6 检测负责人凭第三联到样品管理员处领取全部待检样品、样品附件和样品的技术资料。
4.2.7 样品管理员应向检测负责人交代或提出样品检测中应注意的使用、安全、保密、贮存等要求,必要时应由样品管理员制定出书面文件要求随样品一起流转。
4.2.8 检测负责人应与样品管理员一一清点接收的样品、附件和技术资料以及样品缺陷的确认。清点确认后样品接收人应在样品管理记录上签字。此后检测中的样品应由检测负责人负责保管。
4.2.9 检测后的样品应由检测负责人如数退回样品管理员(如需要的话),样品管理员应根据样品出库的记录核对退库样品的数量、附件和技术资料。清点核准后由样品管理员签字接收。
4.2.10 样品保留期满后,办公室应通知委托人凭检测委托合同的第一联按时领回(委托人要求时)检测样品及其附件和技术资料,在双方确认样品数量、附件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无误后,由委托方代表在委托合同上签字后退回委托人。
4.3 样品的保管和检后处置
4.3.1 样品管理员应对样品在试验室期间的保存、安全、保密、完好负责,并对在检期间的样品管理实施监督。
4.3.2 样品的贮存条件应达到委托人提出的要求,对有特殊贮存要求的样品,应建立贮存环境的监控设施。样品管理员应对监控过程实施记录,以证实样品贮存始终是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对样品贮存环境的监控执行《检测环境的建立、控制和维护程序》。
4.3.3 当贮存保管条件达不到委托人要求时,应及时向委托人声明,或者
委托人同意采取其它贮存保管方式。
4.3.4 委托人如放弃对检后样品的处置权,样品管理员应根据委托人放弃检后样品处置权的事实,向技术负责人提出检后样品的处理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样品管理员逐一登记后处置。
4.4 样品的识别
4.4.1 样品管理员应对样品实施识别管理,样品的识别管理系统由送检单位、样品名称、送样日期、样品编号和样品所处状态(待检与留样)标识组成。
4.4.2在与委托人完成了样品交接后,样品管理员应把样品分成两份,一份为待检样品,另一份为留存样品(供复检或仲裁用),对留存样品用封条进行封样,并均粘贴样品标识。
4.5 样品的制备
4.5.1 如委托人提出要对样品的破坏性检测过程进行观察时,技术负责人应安排办公室和有关的试验室做好接待的各种准备。
4.5.2 样品的制备应遵循检测标准或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和要求。
4.5.3 在安排不可重复的破坏性检测时,试验室应尽量请委托人对样品制备或检测状态进行确认,如委托人提出要求时,则试验室应当面请委托人对样品的制备或检测状态进行签字确认。
4.6 样品的保密
4.6.1 样品的管理应遵循保密的规定,在样品流转过程中,各阶段样品的负责人应对样品的保密承担责任。
4.6.2 当样品保密有特殊要求时,则试验室应将承检样品及样品的附件和技术资料在每日下班前送回样品库由样品管理员保管。
4.6.3 样品在受检中不允许无关人员参观,样品的技术资料不允许无关人员阅览和带离检测场所。
4.6.4 涉及专利产品和专利技术的样品试验室一律不做留样处理,其资料和被试样品应全部退回委托人。
4.6.5 对样品的保密应执行《保证公正性和保护客户机密和所有权的程序》。
5相关文件和记录
(1) 样品标识
(2) 检测委托合同(代检测协议)
(3) 样品管理记录
(4) 《检测环境的建立、控制和维护程序》
(5)《保证公正性和保护客户机密和所有权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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