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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SG指引修订建议六要点 [打印本页]
作者: shaoling2008 时间: 2019-5-30 15:18
标题: ESG指引修订建议六要点
本帖最后由 shaoling2008 于 2019-5-30 15:18 编辑
香港联交所于2019年5月17日宣布刊发有关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文件,旨在支持和提升发行人在ESG方面的管治和披露。
指引文件新增多项修订建议。六个要点,归结如下:
1 . 发布时间明显提前:
主板发行人须在年结日后四个月及GEM发行人须在年结日后三个月内刊发ESG报告。
2 . 强制披露规定:
发行人须在ESG报告中阐述董事会对于ESG事务的管理状况。包括:
(1)对ESG事宜的监管;
(2)对于业务相关的重要ESG相关事宜的识别、评估及管理过程;
(3)如何按ESG相关目标检讨进度。
3 . 强制披露规定:
对于如何遵守报告原则的相应过程进行阐释。以“重大性”原则为例,发行人须在报告中披露对ESG重大性议题进行选取的过程,包括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过程。
4 . 强制披露规定:
描述选定报告边界(范围)的过程。发行人须在ESG报告中解释汇报范围,描述发行人挑选对应实体或业务纳入报告的过程。若汇报范围有改动,发行人应解释不同之处及变动原因。
5 . 不遵守就解释:
针对环境范畴KPI,要求披露“设定的目标”及“披露目标达成情况”,新增一个环境类议题和一个KPI。
新增的一个环境类议题和一个KPI:
A4:识别及应对已经及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的相关减缓措施的政策。
A4.1:描述已经及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及其应对的行动。
6 . 新增不遵守就解释:
将社会范畴KPI的合规披露标准由“建议披露”提升至不遵守就解B5供应链管理”方面新增两项KPI 。
“B5供应链管理”方面新增两项KPI:
B5.3:描述有关识别供应链每个环节的环境及社会风险的惯例,以及相关执行及监察方法。
B5.4:描述在拣选供应商时促使多用环保产品及服务的惯例,以及相关执行及监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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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整理自微信公众号“首席责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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