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故意提高考核标准
变相:用人单位在原本胜任工作的员工中加强胜任能力考核,通过故意提高考核标准,以及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考核内容,“考核”不合格后停薪、降薪脱产培训,及至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援助:对原本合格的员工,用人单位人为临时提高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成绩不能作为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考核标准应当内容合法,制定、变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公示,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制定,依此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赔偿金及额外一个月工资。
2 试用期考核一律不合格
变相: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员工无论工作能力、业绩如何,均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援助:用人单位如果无法证明录用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事实,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
3 调岗、降职降级降薪、停薪
变相:通过单方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长期降薪、停薪放长假,导致员工被迫申请辞职。
法律援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调岗、降薪,否则劳动者有权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4 劝辞、逼辞或骗辞
变相:用人单位以强烈的心理攻势劝说、骗取辞职信,或以个人名誉、行业黑名单等胁迫员工主动辞职,从而规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法律援助: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者因此做出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5合同到期不续签
变相:无论员工是否优秀,合同到期后,企业不续签,并且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援助:除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6制定苛刻 规章制度
变相:部分用人单位制定苛刻的、甚至侵犯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规章制度,劳动者稍违反便会被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援助:必须满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条件,用人单位才能依此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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