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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案列:员工食堂摔残被认定工伤 单位不服仲裁上法庭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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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ngyuan_123
时间:
2009-10-16 22:20
标题:
转:案列:员工食堂摔残被认定工伤 单位不服仲裁上法庭败诉
中国法院网讯
员工在单位食堂摔伤后被认定
工伤
,单位不服便将其要求赔付钱款的劳动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6
月
11
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判决上海某工程公司支付员工张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和工资款等共计
3.47
万余元。
2003
年
2
月
15
日,员工张某在单位食堂午餐时,被食堂地上的油迹滑倒,导致其左股骨颈骨折。事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张某的伤情也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因工八级伤残。
今年
1
月,张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和工资款等。同年
4
月,仲裁裁决单位应支付张某张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
7.8
万余元。上海某工程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庭审中,上海某工程公司认为,区劳动仲裁部门裁决自己承担张某的工伤赔付款
7.8
万余元,严重有悖事实、法律。为此,要求不支付仲裁裁决的工伤赔付款。张某则认为,不同意单位的诉讼请求,仲裁结果基本符合法律规定。
经法院审理认为,员工张某在单位食堂午餐时滑倒受伤,已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单位应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赔付事宜。因双方对张某是否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及何时提出发生争议,且双方当事人均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致使法院难以作出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判定,故对单位要求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6
万余元的诉求,法院不作处理。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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