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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不签字,变更协议是否有效 [打印本页]

作者: rongyuan_123    时间: 2009-11-27 21:27
标题: 员工不签字,变更协议是否有效
nbsp;王先生于2002年7月20日与某市娱乐中心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被安排在该娱乐中心餐饮部工作。 2006年3月该娱乐中心与澳门一家娱乐城合资兴办康乐洗浴大世界(以下简称洗浴大世界),同时撤销了餐饮部。 此后,包括王先生在内的18名原餐饮部员工到洗浴大世界上班并领取工资。为理顺劳动关系,该娱乐中心要求与这18名员工变更劳动合同,并保证劳动合同的变更对员工以后的工作和发展不会有任何影响, 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各项社会保险均由洗浴大世界承担。对此,王先生未发表任何意见,但也未在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上签字,其他17名员工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相应的变更手续。以后王先生与娱乐中心就劳动合同变更一事,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娱乐中心于当年8月10日正式作出了《解除与王先生劳动合同的决定》。王先生不服,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未获得支持。王先生不服此裁决,又诉至当地人民法院,称:娱乐中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维持原合同,并希望被安排到娱乐中心前台工作。
请问该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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