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5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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