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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厂房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打印本页]

作者: zilong    时间: 2009-12-4 08:22
标题: 厂房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厂房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作者: hengyao    时间: 2010-9-1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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