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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保险公司经理为还赌债杀人骗保 [打印本页]

作者: 谭顺元    时间: 2009-12-8 14:21
标题: [转帖]保险公司经理为还赌债杀人骗保
[大洋网—广州日报] (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王创辉、李慧琳) 谢某文是东莞塘厦某保险公司的经理,赌博输掉了70多万元。为了偿还赌债,谢某文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保费,并把同事杜某华烧死在车内,企图获得杜某华和自己的死亡保险金共150多万元。

  12月4日,谢某文因涉及故意杀人罪、挪用资金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被执行死刑。

  案情回放:为还赌债骗保杀人

  38岁的谢某文在某财产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塘厦支公司担任经理。

  2006年6月,谢某文参与赌博六合彩一下子输掉了70多万元。为了尽快偿还赌债,谢某文多次挪用保费偿还了赌债。随后,谢某文又挪用新的保费偿还前次挪用的保费。从2006年6月到2007年6月,一年时间下来,谢某文挪用保费近44万元。

  2007年6月23日21时许,谢某文和同事杜某华等人在塘厦镇一家娱乐城喝酒时,想到自己和公司分别向其他三家保险公司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50多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又想到杜某华还欠了自己2万元钱没还清,就萌发了将杜某华烧死在自己车里制造自己被烧死的假象以骗取保险金的歹念。

  谢某文趁杜某华昏睡之机,从加油站购买了一桶汽油放在杜某华的脚下。随后,他将车开到塘厦镇东深二路水沟处,将汽油点燃,将杜某华和他的小汽车一同烧毁,谢某文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

  法院判决:故意杀人被执行死刑

  谢某文逃到广东省河源市后,打电话告诉他的姐夫,并让其向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谎称自己本人也被烧死在车里,以求获得人身保险和车险的保险赔偿近160万元。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判决谢某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作者: 谭顺元    时间: 2009-12-8 14:49

——聚众赌博,债台高筑;害人害己,后悔不已。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贼喊捉贼,恶有恶报!


作者: Blues    时间: 2009-12-9 08:46
这个好象不适合这个版块吧。
作者: 冷古月    时间: 2009-12-10 16:30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作者: asdfasdf    时间: 2009-12-1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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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顺元    时间: 2009-12-11 19:49

回复Blues“这个好象不适合这个版块吧。”——

也许,EHS更关注的是保护环境、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等。不过,我个人认为:企业重视职业心理健康与职业道德的培养同样很重要,甚至比关注职业身体健康具有更深远的社会意义

比如上述保险公司经理谢某或许身体非常健康,同事杜某原本也很安全,但由于谢某的心理变态和道德沦陷,导致杜某的生命安全如同泥牛入海......

不知各位大侠是否认同鄙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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