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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培训工 [打印本页]

作者: zilong8105    时间: 2010-1-20 12:03
标题: 关于培训工

现在,很多企业面临招工难的情况;所以有些工厂,可能会从一些培训学校,招聘一些培训工,到自己工厂进行培训,但这部分培训工,是没工资的,只有津贴,估计一个是400这样吧!

我想问下,这样的操作合理吗?劳动法允许吗?知道的说说!


作者: kinds    时间: 2010-1-20 13:13
只要是按企业招聘的形式进入工厂,并签署了劳动合同的话,培训期间必须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进行发放工资。
作者: 青禾    时间: 2010-1-20 13:29
我觉得也是不允许的,不过应该有其他的形式吧?比如说这批人是来实习的,工厂没有直接聘用?
作者: zilong8105    时间: 2010-1-20 13:50
QUOTE:
以下是引用青禾在2010-01-20 13:29:55的发言:
我觉得也是不允许的,不过应该有其他的形式吧?比如说这批人是来实习的,工厂没有直接聘用?

呵呵,假如是实习就可以支付低于最低工资的工资?谁知道大多数客户是怎么看待这种情况的?


作者: boyi    时间: 2010-1-20 15:41
QUOTE:
以下是引用zilong8105在2010-01-20 13:50:19的发言:

呵呵,假如是实习就可以支付低于最低工资的工资?谁知道大多数客户是怎么看待这种情况的?

客户一般是不接受实习的说法的。


作者: 晓狐    时间: 2010-1-20 15:57
如果是在校学生的实习期,并不适用于劳动法。
作者: 晓狐    时间: 2010-1-20 16:27
我已在贴子http://www.chinacsra.org.cn/dispbbs.php?boardid=35&id=3062&page=1中回复了关于实习期的问题,楼主的情况适用于采用签署实习协议来进行处理。
作者: CSRA    时间: 2010-1-23 15:28

这是中国的法律,不叫工资叫津贴可以了。


作者: kinds    时间: 2010-3-17 12:38
事实上就是不能以劳动关系来对待实习的关系。
作者: cdsk    时间: 2010-12-13 11:00
实习期间,不属于劳动关系,自然不享受《劳动法》所规定的最低工资及其它相关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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