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会员zilong8105发的贴子《关于培训工》:http://www.chinacsra.org.cn/dispbbs.php?boardid=29&id=3059&replyid=14535&skin=1,我总结了以下部分意见供参考:
实习期:
1、1995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条文实际上明确否认了实习生的劳动者地位,因此在我国,实习生不享受正式劳动者地位、一般没有工资也就成了大家默认的一条“潜规则”。
2、实习属于教学过程的一部分,实习单位主要为实习学生提供实习场地,实习期间是否有报酬或者津贴,一般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实习单位可以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由于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自然不享受《劳动法》所规定的最低工资及其它相关福利待遇,发生纠纷,也不适用《劳动法》调整。
3、实习期应当签订实习协议,如果在实习中发生事故,不能依照“工伤”的规定处理,应按民事伤害来处理。
4、学生毕业后,不能再按实习期来进行处理。
附件为实习期协议样本:
如此说来,我是热烈欢迎各位大校大学生、技校生、中专生到偶公司实习。
哈哈,国家有这样的规定,真好。
在那些大公司,工厂安排学生实习每人每月ZF有给工厂补贴几百元。
半年的实习期有些甚至更长,然后是6个月的试用期,然后才纳入正式员工之列。
要进行实习期的考核,考核通过了才能进入试用期,又要经过试用期的考核,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还约定了一些条条款款的
工厂周围有不少大学,愿意来工厂勤工俭学的还真不少
工厂周围有不少大学,愿意来工厂勤工俭学的还真不少
抛开那些实习期间的那些劳资纷争,我觉得大学生能到工厂勤工俭学,体验社会增加实践经验是一件值得赞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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