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农民工已经悄然更新换代。从代际关系来看,1980年代农村政策放活以后,一部分农民“洗脚上田”进厂务工,他们亦工亦农,离土不离乡,成了最早的一代农民工; 1990年代,随着沿海经济特区的快速发展,开始出现了一大批离土又离乡的进城务工农民。他们又分为两个非常明显不同的群体:一部分与第一代农民工一样下过田,绝大多数仍然把回乡务农作为最终的归宿;另一部分则是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直接从学校进城务工者。他们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精神生活需求,渴望继续学习,重视技能培训,希望融入城市主流社会的理想特别强烈,要求和城里人一样平等就业、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甚至得到平等的政治权利。这些把融入城镇作为最终归宿的进城务工群体,被称为“新生代农民工”。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大量80后和90后的加入,这部分农民工的人数越来越多,到目前约占到农民工总数的60%,已登上了城市化进程的重要舞台,并成为新产业工人阶层的主体部分。
然而,“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十分现实的困境。由于现行的户籍制度,这些“新生代农民工”虽然有成为城里人的强烈愿望,有的也在城市里生活了10多年,可他们就是不能获得城镇户口,只能在长期打工的城镇暂居,因此,他们也就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以及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他们的下一代甚至没有资格同城镇居民一样获得最基本教育;由于经济上的原因,这些“新生代农民工”绝大多数没有能力购买城镇的住房,甚至不能租居一个可以进行简单家庭生活的空间;由于文化上的原因,这些“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对现代城市文明充满了渴望,却很难真正进入到城市主流的文化生活,甚至不能获得基本的信任或遭受到各种歧视。凡此种种,客观存在并越来越严重,是一个必须解决的社会问题。
中央这次提出了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这一任务,是一个良好的开始,但如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则是关键。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有如下几个方面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
第一,要真正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在自由流动不成问题的今天,户籍制度的本质是依附于其上的种种福利、政策和管理方式,如何改革是一件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应着力研究尽快采取行动。在没有放开“新生代农民工”入户时,城市管理者应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尽量为农民工提供与当地人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最重要的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除养老保险等外,要格外重视失业保险,以帮助职业不稳定的农民工度过困难期。各地政府应逐步降低农民工入户门槛,将为城市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奖励型入户、购买城市房屋的投资型入户,转变为在本市居住某年以上的年资型入户。直至条件成熟时,取消户籍的城乡划分、地域划分。
第二,要为农民工获得城镇住房制定相应的政策。“新生代农民工”要想摆脱“漂移”状态,“居者有其屋”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客观地说,在户籍制度未取消的前提下,任何城市的住房政策制定者都不敢也不愿首先将农民工纳入自己的保障住房范围,若农民工可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将吸引过多农民工直至城市不堪重负。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是为农民工提供廉租房,为“新生代农民工”修建宿舍或单身公寓。长远看,应综合考虑集体农村土地制下农民入城后土地权益的变现问题,即将农民工作为集体一员“共同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其个人的财产性收入,变为购买城市住房的“第一桶金”。
第三,要动员社会力量,提高农民工的文明素质,为农民工融入城市文明创造条件。尽量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免费或低学费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帮助其掌握更多更好的谋生技能。政府、用人单位、公益组织等,应为农民工举办更多活动,或者支持农民工自己举办,加强农民工与市民的交流,以做到彼此理解、彼此接受。另外,要加强农民工二代的教育和培训,在基础教育上保证与城市孩子同等的教育水平,使他们能够通过念大学等改变命运,有一个正常的通道来完成社会地位的转变和上升。
总之,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需要制度建设。制度的改变首先需要执政观念的转变。希望制度制定者可以发自内心地认为,没有让农民工享受到“市民待遇”,就是对农民工基本权益的侵害。(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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