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标题: [转帖]拆出人命的地方 官员果然个个还在!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hu    时间: 2010-4-9 10:02
标题: [转帖]拆出人命的地方 官员果然个个还在!

有官员在强制拆迁时私下放言:即使自焚,官员仕途也不会受丝毫影响。南方周末记者循此多方调查求证,发现———

拆出人命的地方 官员果然个个还在

 

[upload=jpg]forum/2010-04/127077849799481.jpg[/upload] 

■天津市宁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广宝:现在全国都在这儿摆着呢,把谁处理了?

■江苏东海、盐城,北京海淀,山东胶州,福建泉州,黑龙江东宁先后发生拆迁户自焚,湖北武汉拆迁户被铲土机活埋,当地官员无一人被问责;即使是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日前亦官复原职。

■因拆迁推进不力被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明显多于因拆出人命被问责。只要地方政府拿地的利益冲动不止,就难有真正的问责

□本报记者赵蕾实习生方可成林春挺



作者: xiaohu    时间: 2010-4-9 10:03

书记县长个个都在

南方周末记者经过多方查证,发现在最近三年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

4月5日清明节,杭州百井坊巷的拆迁户聚在一起,悼念去年为抵制强拆自焚身亡的成都市民唐福珍。

这一幕令千里之外的唐福珍家人百感交集。唐福珍的哥哥唐福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们除了感动,还有深深的愧疚,“这样的举动,我们在成都做不了”。

和他们同病相怜的,还有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的陶家人。这些天,陶家父子为抵抗强拆自焚、一死一伤的消息牵动人心。

有人为他们觉得不值。“你以为浇了汽油,荣书记就免职了?李县长就免职了?你浇了汽油,你儿子缺了妈妈,你爸爸缺了儿媳妇。你算过这账了吗?现在全国都在这儿摆着呢嘛,把谁处理了?处理了又到别的地方去了。”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在劝说小学老师张熙玲接受拆迁时,天津市宁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广宝这么说。

南方周末记者经过多方查证,发现现状还真被刘广宝说中。在最近三年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2010年3月2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陶姓人家为阻拦镇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父子浇汽油自焚,68岁的陶会西死亡,其92岁的父亲陶兴尧被烧伤。事发至今,县委书记还是关永健,县长还是徐家保。2010年3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69岁的王翠云在阻止拆迁方施工的过程中,被铲土机扫进土沟活埋,不治身亡。事发至今,黄陂区委书记还是袁堃,区长还是胡洪春。2010年1月26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迎宾路拓宽工程地段,居民曾焕为抗强拆点火自焚致大面积烧伤。事发至今,亭湖区委书记还是王荣,区长还是陈红红。2009年12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席新柱为抵制强拆点燃身上汽油自焚。事发至今,海淀区委书记还是赵凤桐,区长还是林抚生。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该区居民唐福珍在她前夫胡昌明房屋被强行拆迁时点燃汽油自焚,后因抢救无效身亡。事发至今,区委书记还是徐季桢,区长还是马旭。2009年10月28日,山东省胶州市(县级市)拆迁现场。张永霞在一辆要拆掉她房子的挖掘机前浇下汽油自焚。目前她仍在青岛公安消防医院接受治疗。事发至今,胶州市市委书记还是祝华,市长还是刘赞松。2008年4月3日,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居民何全通点火自焚致死。区长朱团能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此事对他没有任何影响。事发至今,区委书记还是吕竞,区政府网站显示,区长还是朱团能。2008年6月5日,黑龙江省东宁县拆迁现场,靳丽霞点火自焚致严重烧伤。知情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靳丽霞还在治疗中,目前生活不能自理。事发至今,县委书记还是孙永先,县长还是任侃。


作者: xiaohu    时间: 2010-4-9 10:03

只问责“一阵子”

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城管局长钟昌林已官复原职,而嘉禾拆迁事件中被撤职的县委书记、县长等官员也均调往市里任官,或者升职。

一系列拆出人命或导致重伤的悲剧中,只有两名官员受到处理:江苏东海县黄川镇镇长周文君和成都金牛区城管局长钟昌林。他们仅仅是科级干部。

唐福珍事件发生后,金牛区政府对拆迁主要指挥者、城管局长钟昌林做出了停职检查的处理,称其“判断不当、处置不力”。当时,钟昌林曾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他所做的一切只是在执行和捍卫法律,对他做出的停职检查处分是否正确,还要等检查完才能下结论。

但是,检查似乎没有了下文。迄今为止,唐福明听到两个说法。

一个是钟昌林目前还在城管局工作,职务降了半级;另一说法是,钟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方面未受影响。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钟昌林职务并未受到影响,目前仍然是金牛区城管局局长。

对钟昌林的这种“处分”,唐福明感到无可奈何:“我们也向当地的领导反映过,但又有什么用呢?他们说没有时间去考虑这些事情。”

江苏东海县黄川镇镇长周文君同样受到“暂停职务”的处理。东海县新闻发言人称,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周文君的仕途走向,除了有唐福珍事件中的钟昌林可资参照,从2004年湖南嘉禾县拆迁事件中被问责官员的现状,多少也能预见一二。

嘉禾是近年来惟一一起有县级官员被问责的拆迁事件。当时,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县政法委书记、拆迁所涉镇党委书记受到撤职、党内严重警告、留党查看等处分。处分由湖南省委做出,并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

但是,处分决定没下多久,报道此事件的《新京报》原记者、现《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发现,国务院批准的处分在现实执行中成了表象:被撤职的县委书记周余武与郴州市水利局长实现职务对调;同样被处分的政法委书记周贤勇,不仅享受专车外出旅游

待遇,还若无其事地在他原来的办公室接待拆迁户。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周余武现任郴州市教育局长,被撤职的县长李世栋现任郴州市南非商务联络处调研员,被免职的原县长助理、城关镇党委书记雷知先现任郴州市嘉禾县计生委主任,被责令引咎辞职的常务副县长周水福不久后调任湖南某县级市常务副市长。“不处分还好,处分完都到市里去当官,更风光了!”嘉禾拆迁户维权带头人李会明说,“现在去跟一些部门交涉,他们(有关部门的官员)会说‘爱告告去吧,那些人(当年被处理的官员)现在不也一样好好的!’”有嘉禾民众调侃说,当年县政府打出的“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这则口号,适用于被处分的官员:他们的仕途只被影响了一阵子,一阵子过后,前途无量。


作者: xiaohu    时间: 2010-4-9 10:04

拆迁不力,官位难保

实践中,因拆迁推进不力受到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的处理,明显多于因拆出人命被问责的情况。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2008年发生的黑龙江东宁县靳丽霞自焚事件中,当时负责强制执行拆迁的东宁县法院副院长周涛,如今已经升任院长。

律师王才亮发现,在他代理的多起拆迁案件中,当事官员事后被提拔的不在少数。据他观察,被安排到重点工程拆迁一线的官员,往往都是被上级认为有魄力的干部,这类人行事果断、执行政令得力。

江苏陶姓父子自焚事件中被暂停职务的黄川镇镇长周文君,在当地居民眼里,就是一个强势领导。涉及陶家人房子的310国道改线工程拆迁,就由他亲自上阵。当地一位居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去年就在他打电话向副镇长求情时,眼见周文君指挥的拆迁人员和机器已经朝他家房子轰然开动,来不及收拾屋子里的东西,自家房子就被夷为平地。

在嘉禾拆迁事件中,原城关镇党委书记、商贸城拆迁协调办副主任雷知先曾对记者说,作为决策的执行者,自己从来就没有想过项目究竟合不合法,“连怀疑都不敢”。

江苏盐城市民曾焕自焚时就在现场的街道办主任曹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的上级领导该不该对自焚事件负责,他无法做出评价。但是,拆迁本身就有期限,作为一个基层干部,上面给的任务,他首先要按时把它完成。

据媒体报道,就在武汉黄陂区王翠云被活埋致死发生前一个月,武湖街工委书记周少敏在一次题为“奋勇争先,乘势攀高”的讲话中指示,要“强力推进征地拆迁,从空间上保障项目落户”,还特别提到和王翠云家拆迁相关的仟吉食品城建设项目要加快,“力争今年新厂投产”。“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周在讲话中说,将把征地拆迁工作作为加快发展的硬任务来落实,全力以赴打好攻坚战,务求必胜。

地方政府的拆迁步伐也未因拆出人命而放慢,当地官员要求拆迁高歌猛进的姿态一如既往。

唐福珍自焚事件后,唐福珍所在的金牛区区长马旭所作的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只字未提举国关注的唐福珍事件,却把旧城改造和重大项目拆迁“签定拆迁协议6757户、企业184家”作为成绩进行报告。

发生过自焚事件的黑龙江东宁县拆迁劲头同样不减。该县县长任侃近日率县政府考察团赴吉林、辽宁考察学习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当地媒体的报道中提到:被考察城市“对拒不拆迁的被拆迁户,各地均采取了依法行政强迁,在拆迁中改造了城市,在拆迁中消除了烟尘污染,在拆迁中改善了百姓的居住环境,最终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大家纷纷表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我县棚户区追赶、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在拆迁这件事情上,从上到下强调的是执行力度和效率,少强调依法执行。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全国不少市、县(区)都曾颁布拆迁问责办法。这些五花八门的地方规定,主要针对不按规定时间带头拆迁或者干扰拆迁工作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实践中,因拆迁推进不力受到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的处理,明显多于因拆出人命被问责的情况。因此也有人说,只要地方政府拿地的利益冲动不止,就难有真正的问责。


作者: xiaohu    时间: 2010-4-9 10:04

问责难在何处

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往往关系过密,导致问责很难启动。如金牛区区委书记身兼成都市委的纪委书记,这种情况下,最多只能拿区领导以下的官员开刀

人命关天,官员却安居其位。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说,目前对拆迁中有关官员的问责,确实难以平息社会的不满,需要对问责制度进行客观的评估。

对于因拆迁引起的生命财产损失,应该如何问责官员,学者间也有分歧。

汪玉凯承认,对比矿难,拆迁的问责存在一定难度。前者政府安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很好认定,拆迁发生生命财产损失的情况,除了直接跟拆迁户接触的官员,更高级别官员的责任有时很难确定。比如,一个大型项目涉及的拆迁,市长、县长很难做到每家每户都主动过问,而要求官员对他毫不知情的事件承担责任,不符合法律的精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也持这种观点,“责任确定要实事求是,关键看拆迁决策和实施中有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但也有观点认为,官员对拆迁应该承担结果责任,类似国外的“飞机失事,部长辞职”。只要有人自杀自残,当地党政官员就该被追究责任。有网民说,拆迁都带着灭火器去了,那就是故意杀人啊!

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主张,正在制订中的行政强制法应该加入类似条款:只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相对人自杀自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领导人员就应当被追究责任。这一主张如果得到采纳,起码主管的县级官员将被问责。

事实上,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拆迁拆出人命属于典型的需要问责的范围。问题在于,因为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往往关系过密,导致问责很难启动,即使启动了也往往问不了责。

比如,目前正在对江苏东海父子自焚事件进行问责调查的是东海县监察局,外界难以指望它对东海县县委书记、县长甚至更高级别的官员做出问责决定。在唐福珍事件中,记者注意到,成都市委的纪委书记身兼金牛区区委书记,这种情况下,负责问责调查的金牛区政府有关人员也只能拿区领导以下的官员开刀。

嘉禾事件之所以能有“高规格”的问责,就与问责调查机关脱离了地方利害有关。当年,在媒体的大力呼吁下,在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湖南省检察院主办,郴州市检察院协办下启动的。

罗昌平说,嘉禾事件如此规格的问责,带有一定的偶然性。2004年前后正是全国各地拆迁事件频发的时期,嘉禾株连拆迁被曝光后,各地拆迁户纷纷来到嘉禾声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当时正值中央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种种因素促成了嘉禾事件问责的升级。

去年的唐福珍事件没能在官员问责上走得更远。全国的媒体和法律界关注曾让唐家人对事情的圆满处理抱有希望。“我们以为对事情的处理肯定一边倒的,但现在这些人(负责拆迁的官员)还是无动于衷。”唐福明说。

城管局长钟昌林对自己行为的认识也同样坚定。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既然是执法,肯定有强制性。“好比一个杀人犯采取某种极端行为,难道我们就不追捕他了吗?”钟昌林表示,他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

(转载于南方周末 记者叶伟民、冉金对本文有贡献)


作者: xiaowang    时间: 2010-4-9 13:29

一声叹息。。。。。。

之后呢?

不知道


作者: xiaowang    时间: 2010-4-10 10:16
谁说“拆出人命”就要撤职?
作者:何三畏
来源:南方都市报
来源日期:2010-4-10
南方周末(4月8日)头版报道的标题是《“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还在》。其隐含的前提无非是,“拆出人命”了,至少得有个把官员去职,才说得过去。这符合现代政治观念,也对应道德良心,属于再正常不过的愿望。可是,最近三年,全国各地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

以“八分之八”的概率发生的事件,就只能以必然性来解释。看看业已公开的八起“拆出来的人命案”,哪一起不是在第一时间即被上级宣布为“依法”拆迁?这就不仅意味着不会有人因此去职,还可能有人会升职。报道不是恰好证明,“拆迁能手”都是上级喜欢的吗。“有恃”才能“无恐”,不然,哪能有敢于“拆出人命”的野蛮呢?

可怜人们对权力构成的逻辑,和现实社会的事实视而不见,而固执于内心的愿望,总以为“拆出了人命就至少得有人去职”。这一观念甚至可能是自焚者们对这个世界最后的奢望。真令人忍不住悲叹:醒来吧,自焚者!

但到底该拿“拆出人命的官员”怎么办?报道引述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先生的话说:“拆迁发生生命财产损失的情况,除了直接跟拆迁户接触的官员,更高级别官员的责任有时很难确定。比如,一个大型项目涉及的拆迁,市长、县长很难做到每家每户都主动过问,而要求官员对他毫不知情的事件承担责任,不符合法律的精神。”

我觉得这样的言论倒是很符合逻辑,一个社会一旦发展到物主的生命也不能阻挡推土机和挖掘机的地步,就会需要而且也会产生这样的“配套理论”!他试图灌输这样的观念:一、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特别依法行事的国家,官员去职都要符合“法律精神”;二、我们纳税人供养的官员其权力是法律授予的,因此他们只承担“法律责任”,不负担道德和道义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先生也是“讲法律”的,他说,“责任确定要实事求是,关键看拆迁决策和实施中有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在马先生看来,“拆出人命”的“事实”,还不够“求”到“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是”,还要等待别的“关键”!如此这般,这世上的道理可怎么讲呢?

但我相信,这些以知识贵族名义发言的专家学者,其实心知肚明:以当今人类世界的政治文明成果,即便一位官员在法律意义上一无过失,甚至对具体的事件毫不知情,甚至只是一个暂时无法洗清的误会,按道德和义务和道义的责任,他也应该礼貌地辞职,以谢国人,更别说是治下制造的人为灾难了。所谓“不知情即无责”,我觉得,这不是最好的辩护。

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先生比上述二位先生善良得多。他说,正在制订中的“行政强制法”应该加入这样的条款:“只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相对人自杀自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领导人员就应当被追究责任。这一主张如果得到采纳,起码主管的县级官员将被问责。”但是,我要说,这仍然没用。“问责”不是我们的目的,而是我们的财产不被侵犯,而是强调生命的绝对意义,而是要推倒可以护送推土机去摧毁生命的任何“法律”。

然而,可悲的是,如果真正“依法拆迁”,即便依的是目前并未修改的“拆迁法”,也会“拆”出这么多的命吗?是的,有关法规可以推导出“强拆”,但是,推土机是人操作的,而“强拆”的目标是房子,并不是消灭生命。根据任何国家的法律,任何个人以执行公务的名义,消灭未经判决的生命,都是违法犯罪的!而根据“纽伦堡原则”,任何执行了这种生命灭绝命令的个人,都不得以“上峰有令”为自己辩护。所以,在任何一起“拆出人命”的案例中,都应该有人受到刑事审判,上峰也不能免责。  (作者系南方人物周刊主笔)


作者: 边城一刀    时间: 2010-4-10 10:43
拆迁自焚“死了白死”谈何公民尊严
2010年04月10日 07:53红网

有官员在强制拆迁时私下放言:即使自焚,官员仕途也不会受丝毫影响——“现在全国都在这儿摆着呢,把谁处理了?”记者循此多方调查求证,结果发现:在最近三年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的确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即使有下层官员当时被应景问责,也均已官复原职或者被提拔升官。嘉禾拆迁户维权带头人李会明无奈痛斥:“不处分还好,处分完都到市里去当官,更风光了!”(4月8日《南方周末》)

我们常说人命关天,我们常说生命至上,我们常说要让公民活得有尊严——可是,倘若有较真公民果真迷信于此,试图以自己的生命对抗公权暴力维护自身权益,结果却只能是“死了也白死”——非但保护不了自己的房子,把命搭了进去也休想掀翻哪怕最小的一顶官帽。

其实,公民惨死还不只是无法改变命运的“死了也白死”,最后被官方盖棺论定的时候,还将落得一个“法盲的悲剧”的断语,当事官员甚至连人之为人的基本情感歉意都不会有——唐福珍自焚案的城管局长钟昌林就说了,“我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我是执法者,应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

天津市宁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广宝振聋发聩的著名语录,再次在耳边想起:“在英国,你说不拆,任何人不敢拆你的;在中国,你说不拆,肯定把你拆了。我就这一句话,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在全世界牛逼。”现实生活中,这一定正是牛逼官员们的牛逼行动准则,强拆队之所以带着灭火器去强拆,明摆着就是一副“要死你就死”的牛逼架势。

老子曾经对官讲:“民不畏死,何以死惧之”;现在,则是官对民讲:“不畏民死,何以死惧之”!拆迁自焚案后,无房屋被保住、无官员被问责的严峻事实,让自焚、活埋这些原本在行政语境中十分敏感的词汇彻底“脱敏化”,仅以“法盲”二字就可以轻描淡写地应付自如。可是,当强权暴力面对公民生命都可以无所顾忌,我们还能拿什么去约束失控而膨胀的权力呢?

经过那么多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的典型案例,特别是《物权法》出台之后,善良的人们一次又一次地天真以为,在舆论的压力和法律的约束之下,强制拆迁事件将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可是,事情之后却完全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以至于自焚、活埋之类事件频繁上演到“审丑疲劳”的地步——这意味着,在土地财政等地方利益冲动下,强权暴力在与民情民意的博弈之中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而保护私人物权的法律也仅仅只是写在纸上而已。

时刻对公民生命感到敬畏,时刻对权力来源保持清醒,在选择公权暴力之前必先“穷尽一切可能”,这是最为基本的公权伦理,是不可逾越的公权底线。在这样的公权伦理下,因为做出强拆决策引发公民自焚的官员,应该承担政治责任;具体执行强拆决定不当引发公民自焚的官员,应该承担行政责任——后者适用过错与过失原则,前者则应无条件承担结果责任。无论如何,拆迁自焚案后无官被问责是无法令人接受的,当别人不惜以牺牲生命来对抗强拆,公权应该引起歉疚的反思并采取警醒的行动。


作者: 边城一刀    时间: 2010-4-10 10:58

有官员在强制拆迁时私下放言:即使自焚,官员仕途也不会受丝毫影响——“现在全国都在这儿摆着呢,把谁处理了?”记者循此多方调查求证,结果发现:在最近三年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的确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即使有下层官员当时被应景问责,也均已官复原职或者被提拔升官。嘉禾拆迁户维权带头人李会明无奈痛斥:“不处分还好,处分完都到市里去当官,更风光了!”(4月8日《南方周末》)
  
  我们常说人命关天,我们常说生命至上,我们常说要让公民活得有尊严——可是,倘若有较真公民果真迷信于此,试图以自己的生命对抗公权暴力维护自身权益,结果却只能是“死了也白死”——非但保护不了自己的房子,把命搭了进去也休想掀翻哪怕最小的一顶官帽。
  
  其实,公民惨死还不只是无法改变命运的“死了也白死”,最后被官方盖棺论定的时候,还将落得一个“法盲的悲剧”的断语,当事官员甚至连人之为人的基本情感歉意都不会有——唐福珍自焚案的城管局长钟昌林就说了,“我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我是执法者,应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
  
  天津市宁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广宝振聋发聩的著名语录,再次在耳边想起:“在英国,你说不拆,任何人不敢拆你的;在中国,你说不拆,肯定把你拆了。我就这一句话,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在全世界牛逼。”现实生活中,这一定正是牛逼官员们的牛逼行动准则,强拆队之所以带着灭火器去强拆,明摆着就是一副“要死你就死”的牛逼架势。
  
  老子曾经对官讲:“民不畏死,何以死惧之”;现在,则是官对民讲:“不畏民死,何以死惧之”!拆迁自焚案后,无房屋被保住、无官员被问责的严峻事实,让自焚、活埋这些原本在行政语境中十分敏感的词汇彻底“脱敏化”,仅以“法盲”二字就可以轻描淡写地应付自如。可是,当强权暴力面对公民生命都可以无所顾忌,我们还能拿什么去约束失控而膨胀的权力呢?
  
  经过那么多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的典型案例,特别是《物权法》出台之后,善良的人们一次又一次地天真以为,在舆论的压力和法律的约束之下,强制拆迁事件将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可是,事情之后却完全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以至于自焚、活埋之类事件频繁上演到“审丑疲劳”的地步——这意味着,在土地财政等地方利益冲动下,强权暴力在与民情民意的博弈之中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而保护私人物权的法律也仅仅只是写在纸上而已。
  
  时刻对公民生命感到敬畏,时刻对权力来源保持清醒,在选择公权暴力之前必先“穷尽一切可能”,这是最为基本的公权伦理,是不可逾越的公权底线。在这样的公权伦理下,因为做出强拆决策引发公民自焚的官员,应该承担政治责任;具体执行强拆决定不当引发公民自焚的官员,应该承担行政责任——后者适用过错与过失原则,前者则应无条件承担结果责任。无论如何,拆迁自焚案后无官被问责是无法令人接受的,当别人不惜以牺牲生命来对抗强拆,公权应该引起歉疚的反思并采取警醒的行动。




欢迎光临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http://chinacsra.org.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