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29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使广大职工有尊严地生活,实现体面劳动。(《工人日报》5月30日)
近来,“实现体面劳动”成了媒体热词。其实,在我看来,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原本就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是一个底线问题,如果一个劳动者连体面劳动都无法实现,还奢谈什么社会主义优越性?然而,我国不少劳动者尤其是无数低收入者,目前还很难说实现了体面劳动,我们还有“黑砖窑”一样的“血汗工厂”,还有其他一些事件不符合“体面劳动”甚至是对它的无情嘲讽。因此,要让劳动者真正“实现体面劳动”须解决深层次问题。
“百度百科”为“体面劳动”给出的定义是,通过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以及开展政府、企业组织和工会三方的协商对话,来保证广大劳动者在自由、公正、安全和有尊严的条件下工作。现任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胡安·索马维亚曾指出,“体面的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体面劳动”的内涵确实很丰富,但最重要的一点必须是“有体面工资的劳动”,当然这不是像垄断行业那样的高工资,而是与劳动的付出相匹配的工资。同样的劳动付出,中方员工的工资只是外籍员工的十分之一,正式工的工资是临时工的几倍,这些绝对都不是“体面工资”。
如今的社会贫富差距在不断增大,其中一个原因是某些特殊利益集团成员的收入突飞猛进,而绝大多数普通劳动者,却没有得到与劳动付出相匹配的“体面工资”。要“实现体面劳动”,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让劳动者得到“体面工资”,即大幅度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一是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二是工资必须与物价挂钩,三是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必须达到省平均工资的60%至70%以上。
因此,我建议把劳动者能否体面劳动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目标,把公务员的工资与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挂起钩来。普通劳动者连“体面工资”都拿不到,就是公务员的失职,公务员就不该有高工资和高福利。唯有如此,地方政府官员才可能把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当成义不容辞的工作。
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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