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标题: 国务院:煤矿领导要轮流带班与工人同时上下井 [打印本页]

作者: 谭顺元    时间: 2010-7-8 09:06
标题: 国务院:煤矿领导要轮流带班与工人同时上下井

[广州日报]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要求,审计机关要完善整改跟踪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在10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会议强调,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一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全部职工都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才能上岗。二要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制定和完善各行业生产和安全技术标准,以及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三要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和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应急演练。四要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五要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技术、工艺、装备。

——这可是国家推进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一大进步!

——让当领导的亲自带班下井,我看谁还敢拿矿工的生命当儿戏?看谁还敢在出事后一问三不知?看谁还敢在面对记者的质询时轻描淡写避实就虚......


作者: 谭顺元    时间: 2010-8-26 08:38

国务院"三铁规"推动矿领导下井 要求"班班见领导"

国家安监总局25日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指出,矿山企业井下作业人员有权在无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逐级汇报后拒绝下井。

规定指出,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制定领导下井带班考核奖惩办法和月度计划,建立完善领导下井带班档案。矿山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领导下井带班计划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本单位网站、办公楼、职工宿舍及矿井井口予以公告,接受监督。

规定明确,矿山企业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领导下井带班情况的考核结果向对其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单位报告。同时,向单位全体职工公布,按受监督。

规定称,下井带班领导必须认真填写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交接内容包括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下井带班领导还应当将下井和升井时间、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详细记录在下井带班登记档案上,以存档备查。

规定明确,矿山企业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章守纪,服从下井带班领导的指挥,并有下列权利:了解本单位领导下井带班计划的知情权;无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逐级汇报后的拒绝下井权;井下作业过程中,确认下井带班领导无故提前升井后,向班组长(队长)申请提前升井权。

——以部门规章形式依法保障矿工的知情权、拒绝下井权和提前升井权。


作者: 谭顺元    时间: 2010-9-25 08:33

近期,有媒体反映广西一煤矿提拔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矿长和几名副矿长强调工作繁忙没有时间下井监督。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针对这一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广西这个煤矿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答:这个煤矿的做法是错误的。

一是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国务院《通知》明确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二是违反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实施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总局令第33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三条明确界定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人员范围,包括煤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2.问:对这个煤矿的做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准备怎么处理?

答:通过媒体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研究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及时与广西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要求立即组织核查,了解有关情况,对违反国务院《通知》精神和总局《规定》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是由国家煤矿安监局一名副局长带队组成核查工作组赴广西,会同广西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将依法依规对该矿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及时向全国进行通报,严明纪律,以儆效尤,防止弄虚作假,确保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三是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在国庆节后将组织开展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督促检查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总局《规定》的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3.问:这个煤矿强调矿长和副矿长工作繁忙,不可能下井监督,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是在为他们不下井找借口。

大家知道,煤矿生产在井下,隐患出现在现场,作为煤矿的领导,不下井、不深入现场就不能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就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种问题和隐患,特别是不能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通过对煤矿事故的原因分析表明,煤矿领导不带班下井,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违规违章行为不能及时制止,现场管理混乱,是造成煤矿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深入生产一线这是他们的工作职责所决定的,所以,国务院《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不可否认,确实有个别煤矿的领导特别是小煤矿的领导,他们不愿意下井,以工作繁忙等种种借口逃避带班下井,或者突击提拔所谓的矿长助理带班矿长替代矿领导下井带班,这些做法都是极其错误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已经考虑到部分煤矿领导班子职数不适应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且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的要求,《规定》已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人员范围扩大到了副总工程师,主要考虑是煤矿副总工程师熟悉全矿井的生产系统,具备带班下井的知识和能力;明确煤矿副总工程师带班下井,也有利于改善煤矿管理层的知识结构,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准入标准,提高煤矿管理层的专业素质。

4.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采取那些措施,防止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

答: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是强化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必须紧抓不放,一抓到底。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这项规定能不能得到落实,关系到取信于民,关系到政府公信力。我们已经或正在采取以下措施,确保这项制度执行到位。

一是煤矿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制度的执行效果关键在企业。我们要求煤矿企业集团和各煤矿要抓紧制定执行《规定》的具体办法,明确责任、强化考核、严厉奖惩,特别要解决矿领导与工人同下同上等关键问题,煤矿带班下井领导姓名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月度带班下井完成情况,要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使这项制度得以科学运行和有效执行。

二是要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列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建立健全各类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督管理与考核考评机制,将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要求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强化监察执法,把监督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作为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点监察、专项监察计划,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好《规定》要求,防止走过场,防止弄虚作假。同时,要严肃问责,煤矿企业未制定和执行矿级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的,要责令改正,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按擅离职守处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是要求地方各地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要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必须依法从重处罚,切实维护《规定》的权威和尊严。同时,我们也希望新闻媒体进一步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对这项制度执行不力、效果不佳的地区和单位,予以曝光。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确保这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进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这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广西的煤矿大佬也太会盘算了吧?我看根本就不是说矿长、副矿长没时间下井,而是他们认为自己的命比其他人的命更娇贵,所以要找7个矿长助理去顶一顶......


作者: 若我安可    时间: 2010-9-25 10:55
QUOTE:
以下是引用谭顺元在2010-09-25 08:33:06的发言:

近期,有媒体反映广西一煤矿提拔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矿长和几名副矿长强调工作繁忙没有时间下井监督。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针对这一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广西这个煤矿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这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广西的煤矿大佬也太会盘算了吧?我看根本就不是说矿长、副矿长没时间下井,而是他们认为自己的命比其他人的命更娇贵,所以要找7个矿长助理去顶一顶......

这则新闻我前两天也看见了.

自古以来,上层阶级都是以为他们的命比民众要生来高贵的。所以,不惜以任何方式来替自己惜命。

矿井的安全问题一日不得解决,这样那样的类似事情将会一直发生,而身先士卒以身试命的一定仍是小百姓们。


作者: 红色心情    时间: 2010-9-25 14:48
治理矿难固然需要铁的监管手段,还需要完善的矿工权益保障制度,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矿长助理事件,或可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典型案例。该矿近日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被舆论认为是为了应对国务院关于“矿长下井”的规定。

  “矿长助理”算不算“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了,如果提拔的7人拥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行使的是矿领导赋予的职责,那么这7个矿长助理应属于“矿领导”的范围。这意味着,有关机构已认可了基层煤矿企业的这一做法。若这一做法被广泛效仿,不知道全国将有多少矿工被“助理”,惟一可预知的是“矿长下井”又将成一纸空文。

  可怕的并不只是政令不行,而是一些矿主和地方监管者对矿工生命的轻视已经到了令人难以容忍的地步。所谓“矿长助理”,说白了就是矿长的“替身”——倘若发生矿难,助理不仅要去顶替矿长遇险,即使侥幸得以生还,还要替矿长担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

  煤矿安全整治一浪高过一浪,安全生产投入逐年增加,中央政令一个接着一个,可矿长们的安全意识依然淡漠,诸多安全监管措施停留在纸上,难以落到实处。为什么?因为安全生产的利益主体是矿工,而矿工在安全生产上恰恰是最没有发言权的,一旦来到煤矿,他们的生命就交到了矿主手上。

  假如面对企业安全制度与措施,矿工有权提问、有权参与;假如面对企业的安全漏洞,矿工有权监督;假如面对事故发生征兆,矿工有权拒绝下井;假如面对被“助理”,莫名成为矿长的安全责任替身,矿工有权说“不”……我们的安全监管措施是不是能有效落实,那些令人伤痛的矿难是不是可以少一些?

  治理矿难固然需要铁的监管手段,也需要完善的矿工权益保障制度,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矿工权益保障制度不只是安全培训、灾难防护和抚恤补偿,还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固然重要,但是,矿工的监督权则更直接、更有效,因为这与他们的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美国1969年颁布的《联邦煤矿健康与安全法》就规定,矿工有权要求政府派人调查安全问题,而检查未完成之前,如果问题的确严重,煤矿工会有权阻止矿工下井。

  回到“矿长下井”这一问题上来。倘若此政令被纳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矿工就是“矿长下井”这一条法规的直接监督人,矿长若不按规定和矿工一起下井,煤矿工会就有权阻止矿工下井。一旦有此“紧箍咒”,想让矿长不重视安全生产都难。

  曾经有老矿工回忆说,上世纪70年代,班班都有领导在井下,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这是企业的光荣传统。市场经济时代,这个光荣传统如何保持?靠矿主的道德觉悟显然已不可能,把监督权交给矿工以及其他置身于煤矿企业利益之外的机构,以权力制约权力,这是安全生产监管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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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顺元    时间: 2010-9-27 10:01
前述所谓的“矿长助理”充其量只能算是矿长的“安全助理”,是矿长大人们避实就虚规避领导下井、推脱安全监管责任的蹊径。
作者: 若我安可    时间: 2010-10-3 00:55

刚看到的:

广西一矿山任命11名“值班矿长”下井带班被查处
时间:2010-10-01 16:06: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熊红明

[提要]  广西河池朝阳煤矿提拔7名“矿长助理”带班下井被媒体曝光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派出调研督导组对广西矿山企业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调研督察,结果发现横县一矿山提拔了11名“值班矿长”带班下井。

  广西河池朝阳煤矿提拔7名“矿长助理”带班下井被媒体曝光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派出调研督导组对广西矿山企业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调研督察,结果发现横县一矿山提拔了11名“值班矿长”带班下井。

  今年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煤矿、非煤矿山等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进一步提出了要求。今年9月5日,广西河池一煤矿7名中层干部担任“矿长助理”一职,与矿上其他领导轮换带班下井,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此,国务院安委办特别派出调研督导组对广西矿山企业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调研督察,结果发现位于广西横县的和昌(广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今年8月3日下发任命通知,将11名采矿车间值班人任命为“值班矿长”,并承担带班下井任务,且这11名“值班矿长”均无安全资格证书。

  国务院安委办调研督导组要求广西安监部门进一步督促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认真排查类似朝阳煤矿突击提拔“矿领导”下井带班的做法,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通过突击抽查等方式,督促煤矿、非煤矿山领导切实做到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广西横县安监局局长黄正诚介绍,县安监局已经责令和昌(广西)化工有限公司撤销关于“值班矿长”的任命通知,要求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下井制度,进一步强化矿长和副矿长轮流带班下井制度,规范轮流安排表和带班记录表,并切实加强各项岗位制度、操作规程的落实。此外,从10月1日起,安监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将连续7天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检查、督察。 (记者 熊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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