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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来深务工人员将获失业保险 [打印本页]

作者: rongyuan_123    时间: 2010-7-16 15:32
标题: 深圳:来深务工人员将获失业保险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之时,更多改革开放的成果将惠及来深务工人员,包括逐步将来深务工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探索建立来深务工人员医疗救济制度,研究实施来深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等。这是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根据市委市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我市推出30项措施推进和谐劳动关系。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和机制建设。一方面,针对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相关法规,加快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另一方面,要完善企业工资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制度,严厉打击企业恶意欠薪行为。

 

意见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针对“80后”、“90后”新生代年轻务工者的特点,更加关注、尊重他们的精神追求。同时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激励机制,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企业家,对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荣誉市民,评选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时,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政府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有关评价、认证及选择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工程承包商等工作时,要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加快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意见的亮点之一,其中包括逐步完善来深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安排制度,对招收来深务工人员子女的民办学校按规定提供适当财政补贴;完善来深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来深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少儿医保覆盖面,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修改完善失业保险条例,逐步将来深务工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探索建立来深务工人员医疗救济制度,拓宽来深务工人员入户渠道,凡获得深圳市级荣誉称号的,可自愿将户籍迁入深圳。同时,研究实施来深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按照个人素质、就业能力、参保情况、居住情况、累计贡献及遵纪守法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积分,总分达到一定数值的即可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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