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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指导意见》改善用工环境——杜绝损害员工人格尊严行为 [打印本页]

作者: rongyuan_123    时间: 2010-7-16 15:37
标题: 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指导意见》改善用工环境——杜绝损害员工人格尊严行为

全面保护职工人身权益,规范企业内部保安队伍建设管理,杜绝打骂、搜身、性骚扰、限制人身自由等损害人格尊严的行为

 

积极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

 

切实维护职工经济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昨日,省府在广州召开全省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座谈会,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妥善应对近期劳动关系不和谐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强调,广东已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这是广东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纲领性文件之一。

 

记者看到,《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保护职工人身权益,规范企业内部保安队伍建设管理,杜绝打骂、搜身、性骚扰、限制人身自由等损害人格尊严的行为。引导企业通过自建或租用等方式,为职工提供集体宿舍、夫妻房。

 

《意见》要求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工时管理、休息休假、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女职工保健和特殊劳动保护等制度。要切实维护职工经济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要全面保护职工人身权益,规范企业内部保安队伍建设管理,杜绝打骂、搜身、性骚扰、限制人身自由等损害人格尊严的行为。

 

《意见》要求,各地要畅通职工诉求反映渠道,进一步完善12333、12351等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电子信息平台的作用,广泛收集职工意见建议,为职工提供咨询解答服务;企业要建立劳资关系协调互动平台,鼓励和方便职工理性表达诉求。

 

《意见》支持企业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选聘职工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提高企业自我协调劳动争议的能力。

 

《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尽快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做好户籍转换、土地流转、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迅速组织实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办事程序,督促企业积极配合做好农民工入户相关工作,让农民工分享改革成果,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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