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亦称“工资共决”,是劳方与资方在平等对话基础上,协商制定工资标准的一种办法。这其实不是一个新举措,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曾提出该设想。但从实施情况来看,效果并不乐观。原因也很明显:没有“平等”,何来“协商”。长期以来,力量和优势一直在向资方倾斜,中国现行的以工会为代表的制衡机制设置,没有很好地发挥应有的平衡作用。而在南海本田事件中,最先“动手”的,恰恰是当地的工会。
这种情况至今没有明显改变。但改进的希望却也不是全然皆无,近期一系列罢工事件,以及劳动力成本显著上升,客观上增加了劳方的“协商”筹码。它们也透露了这样一种可能的迹象——劳动力成本上升,也许是劳动力无法维持无限供给的预兆。这种变化不仅提升劳方地位,也“倒逼”工会尽可能做出一些改变。近期,有报道透露浙江省有效破解了“工资共决”难题,初步形成了“企业协商谈增长、行业协商谈标准、区域协商谈底线”的工资协商模式。
劳方希望自己的尊严和地位得到尊重与提升,在改革的历程中一直存在,显著反映了资本原始积累阶段,为“科学管理”所掩盖的资本压榨事实。之于“工资集体协商”,全总提供的数据表明,有70%以上的职工对此表示欢迎和拥护。全国也已有23个省?区、市?人大或政府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条例”;有13个省?区、市?以常委或政府名义就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下发文件。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旨的“彩虹计划”,有望在全国强力铺开,该计划要求,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只要将劳资纠纷视为正常的经济现象而不是以“维稳”的政治事件对待,“工资集体协商”或曰“工资共决”就有望顺利展开。虽然这种协商依然没有触及协商代表的利益主体问题,但投入1000万元在10省市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举措却表明,全总已经意识到“能否代表”以及“如何代表”的问题——这种试点尝试,正在逐步接近问题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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