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的就业机会是每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社会平等的起点,国家机关和国有机构的职务更应平等开放,带头禁止任何招聘中的歧视行为 “54.05%的大学毕业生在应聘过程中受到各种歧视。”7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该项目负责人蔡定剑教授指出:“目前我国存在的就业歧视状况非常严重。” 这份报告是在2008年和2010年所作的两次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完成的,调查选取了全国6个城市11所高校,覆盖了华北、华中、华南、西北、西南等地区。受访者均为高校毕业生。 报告中所称的“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基于与职业岗位内在要求无关的因素做出的任何区别、排除、限制或优惠。据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刘小楠副教授介绍,从回收的两千余份有效问卷来看,除了过半大学毕业生求职曾遭受歧视之外,还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44.85%的受访者认为就业歧视程度达到“严重”以上。 ——60.70%的毕业生遭遇的就业歧视来自企业(其中国有企业占48.54%);其次是政府机关,占43.44%;最后是事业单位,占38.61%。 ——性别、户籍地域、政治面貌、身高长相、年龄等指标,是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进行歧视的“重灾区”,所占比例均超过四成。其中,43.27%的被访者遇到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招录男性;47.91%的大学生在应聘时,用人单位对户籍要求是本市或本地户口;47.88%的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长相端正,一般情况下女性达到160cm以上,男性170cm以上;43.02%的被访者在应聘过程中被要求“无重大疾病”。此外,还有34.83%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对政治面貌的要求是党员。 ——遭遇就业歧视后,67.03%的大学生被访者选择无奈接受,8.63%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11.75%选择据理力争。另外,12.59%的大学生被访者遭遇就业歧视后根本不知如何是好。 “蛋糕有限,机会更应公平” “劳动力过剩并不是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蔡定剑教授说,“从目前存在的各种就业歧视中,性别歧视、身份歧视、政治面貌歧视最为严重,这是传统的社会偏见甚至封建意识的反映。” 蔡定剑教授认为,正是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激烈,令求职者对公平竞争的渴求更迫切。“这就好比分蛋糕,在蛋糕一时无法做大的情况下,公平的分法能稳定秩序;相反,如果没有公平的分配规则,求职者有怨气,社会就可能发生紊乱。”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蛋糕有限,机会更应公平。机会公平才能保证社会和谐。” 调查报告说,本次调查的目的正是为反歧视,促进就业机会平等的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完善和保护大学生的就业平等权利提供客观依据。 调查报告分析,大学生在面对就业歧视时缺乏积极主动的应对策略,处于被动且相对弱势的地位,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有反就业歧视立法本身存在缺陷,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据介绍,我国现行法律所禁止的歧视类型仅为七种,远未涵括社会上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同时,法律并未对“就业歧视”作出明确的界定,相关法律条文多数是就反歧视作出原则性的宣告,未规定具体救济措施。由于司法救济的途径并不畅通,现实中求职者通过诉讼来反对就业歧视的案例寥寥无几。 为此,蔡定剑教授呼吁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对“就业歧视”进行统一、明确的定义;设置独立的准国家机构“平等机会委员会”,主要采用调解等准司法方式来解决就业中的争议。同时,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鼓励NGO为被歧视者代言;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应通过内部守则规定反歧视问题;针对可能存在的“隐性歧视”,应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即由企业负责证明其在招聘过程中不存在歧视,如无法证明则推定企业实施了歧视。 “制度的构建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形成合力。”蔡定剑教授说。
“54.05%的大学毕业生在应聘过程中受到各种歧视。”7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该项目负责人蔡定剑教授指出:“目前我国存在的就业歧视状况非常严重。”
这份报告是在2008年和2010年所作的两次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完成的,调查选取了全国6个城市11所高校,覆盖了华北、华中、华南、西北、西南等地区。受访者均为高校毕业生。
报告中所称的“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基于与职业岗位内在要求无关的因素做出的任何区别、排除、限制或优惠。据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刘小楠副教授介绍,从回收的两千余份有效问卷来看,除了过半大学毕业生求职曾遭受歧视之外,还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44.85%的受访者认为就业歧视程度达到“严重”以上。
——60.70%的毕业生遭遇的就业歧视来自企业(其中国有企业占48.54%);其次是政府机关,占43.44%;最后是事业单位,占38.61%。
——性别、户籍地域、政治面貌、身高长相、年龄等指标,是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进行歧视的“重灾区”,所占比例均超过四成。其中,43.27%的被访者遇到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招录男性;47.91%的大学生在应聘时,用人单位对户籍要求是本市或本地户口;47.88%的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长相端正,一般情况下女性达到160cm以上,男性170cm以上;43.02%的被访者在应聘过程中被要求“无重大疾病”。此外,还有34.83%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对政治面貌的要求是党员。
——遭遇就业歧视后,67.03%的大学生被访者选择无奈接受,8.63%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11.75%选择据理力争。另外,12.59%的大学生被访者遭遇就业歧视后根本不知如何是好。
“蛋糕有限,机会更应公平”
“劳动力过剩并不是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蔡定剑教授说,“从目前存在的各种就业歧视中,性别歧视、身份歧视、政治面貌歧视最为严重,这是传统的社会偏见甚至封建意识的反映。”
蔡定剑教授认为,正是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激烈,令求职者对公平竞争的渴求更迫切。“这就好比分蛋糕,在蛋糕一时无法做大的情况下,公平的分法能稳定秩序;相反,如果没有公平的分配规则,求职者有怨气,社会就可能发生紊乱。”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蛋糕有限,机会更应公平。机会公平才能保证社会和谐。”
调查报告说,本次调查的目的正是为反歧视,促进就业机会平等的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完善和保护大学生的就业平等权利提供客观依据。
调查报告分析,大学生在面对就业歧视时缺乏积极主动的应对策略,处于被动且相对弱势的地位,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有反就业歧视立法本身存在缺陷,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据介绍,我国现行法律所禁止的歧视类型仅为七种,远未涵括社会上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同时,法律并未对“就业歧视”作出明确的界定,相关法律条文多数是就反歧视作出原则性的宣告,未规定具体救济措施。由于司法救济的途径并不畅通,现实中求职者通过诉讼来反对就业歧视的案例寥寥无几。
为此,蔡定剑教授呼吁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对“就业歧视”进行统一、明确的定义;设置独立的准国家机构“平等机会委员会”,主要采用调解等准司法方式来解决就业中的争议。同时,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鼓励NGO为被歧视者代言;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应通过内部守则规定反歧视问题;针对可能存在的“隐性歧视”,应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即由企业负责证明其在招聘过程中不存在歧视,如无法证明则推定企业实施了歧视。
“制度的构建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形成合力。”蔡定剑教授说。
“我本人2005年投身于反歧视运动,并将之作为自己的事业。我认为,中国社会的变革,缺失的正是机会的平等。”在回应财新记者的提问时,蔡定剑教授用“喜忧参半”四个字评价了五年来的反歧视运动。
“人权保护的历史,就是不断反歧视的历史。对于世界各国来说,反对不平等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五年来,我国出台了《就业促进法》,一些部委也下发了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这体现了政府对反歧视工作的重视和作出的努力。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存在的问题,本次调查发现,四成多的大学毕业生在求职时受到政府机关的歧视。企业尚且可以用‘效益’来做借口,而政府机关这么做则是没有毫无道理的。这正是我所忧虑的地方。”
调查报告指出,公平的就业机会是每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社会平等的起点。国家机关和国有机构的职务更应平等开放,带头禁止任何招聘中的歧视行为。
据悉,反对就业歧视是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近年来一直致力的公益活动。今年四月份,该所曾发表《国家公考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引起广泛关注;同时,该所还两次发起了面向媒体的反歧视法律知识培训,以更好地发挥媒体对改变社会观念、偏见的作用。
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
2008年和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就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歧视的现状,在全国6个城市11所高校的毕业生中作了两次问卷调查。我们采用问卷调查法,在被访问高校老师的协助下,委托调查员进入各个大学毕业生宿舍进行入室调查,让毕业生自行完成问卷后回收。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200份,实际回收2092份,其中有效问卷2086份,完成有效问卷占99.7%。
问卷共分为三大部分:一、个人基本情况;二、就业歧视情况;三、被访者对就业歧视的态度。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调查,对目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现实状况作一个真实的、基本的、全面的了解,以便为反歧视,促进就业机会平等的政策和法律制定和实施,完善和保护大学生的就业平等权利提供客观依据。
一、样本总体情况
表一 被访者的基本情况(一)
| 性别 | 户籍地 | 政治面貌 | 民族情况 | 学历 | |||||||
| 男性 | 女性 | 本地 | 非 本地 | 中共党员 | 非 中共党员 | 汉族 | 少数民族 | 本科 | 硕士 | 博士 | 专科 |
频次 | 1057 | 1028 | 495 | 1581 | 1044 | 1029 | 1834 | 130 | 1440 | 577 | 10 | 1 |
有效百分比(%) | 50.70 | 49.30 | 23.84 | 76.16 | 50.36 | 49.64 | 93.38 | 6.62 | 71.01 | 28.45 | 0.49 | 0.05 |
有效个案小计 | 2085 | 2076 | 2073 | 1964 | 2028 | |||||||
缺失值 | 1 | 10 | 13 | 122 | 58 | |||||||
总计 | 2086 | 2086 | 2086 | 2086 | 2086 |
表二 被访者的基本情况(二)
| 携带传染病原状况 | 残障状况 | 其他病因状况 | |||
| 有 | 没有 | 残疾 | 非残疾 | 有 | 没有 |
频次 | 19 | 1274 | 10 | 1638 | 39 | 1205 |
有效百分比(%) | 1.47 | 98.53 | 0.61 | 99.39 | 3.14 | 96.86 |
有效个案小计 | 1293 | 1648 | 1244 | |||
缺失值 | 793 | 438 | 842 | |||
总计 | 2086 | 2086 | 2086 |
表三 问卷发放院校
问卷发放院校 | 发放问卷份数 |
北京师范大学 | 200 |
对外经贸大学 | 100 |
中国农业大学 | 100 |
中国石油大学 | 200 |
中国政法大学 | 400 |
天津科技大学 | 100 |
南开大学 | 300 |
华南师范大学 | 200 |
四川大学 | 200 |
武汉大学 | 200 |
西北政法大学 | 200 |
总计 | 2200 |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次调查在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南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十一所高校进行,覆盖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所在的华北地区以及华中、华南、西南、西北,可见本次抽样调查代表性强,由调查数据可以了解到全国大学生遭遇的就业歧视基本情况。
二、就业歧视情况
表四 被访者应聘次数情况
求职者应聘次数情况 | 频次 | 有效百分比(%) | |
有效个案 | 0次 | 188 | 9.84 |
1次 | 180 | 9.43 | |
2次 | 271 | 14.19 | |
3次 | 311 | 16.28 | |
4-6次 | 487 | 25.50 | |
7-10次 | 285 | 14.92 | |
10次以上 | 188 | 9.84 | |
| 小计 | 1910 | 100.00 |
缺失 | 小计 | 176 | |
总计 | 2086 | |
表五 被访者遭受就业歧视的情况
求职者遭受歧视的次数情况 | 频次 | 有效百分比(%) | |
有效个案 | 0次 | 867 | 45.95 |
1次 | 402 | 21.30 | |
2次 | 260 | 13.78 | |
3次 | 118 | 6.25 | |
4-6次 | 118 | 6.25 | |
7-10次 | 66 | 3.50 | |
10次以上 | 56 | 2.97 | |
| 小计 | 1887 | 100.00 |
缺失 | 小计 | 199 | |
总计 | 2086 | |
从此表可以看出,大学生被访者在应聘过程中受到各种歧视的人为1020,占54.05%。其中受1次歧视的有402人,占被访者总数的21.30%;受到2次歧视的有260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3.78%;受到3次歧视的有11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6.25%;受到4-6次歧视的有11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6.25%;受到7-10次歧视的有66人,占被访者总数的3.50%;10次以上的有56人,占被访者总数的2.97%。没有遭受过歧视的有867人,占被访者总数的45.95%。
表六 大学生被访者就业歧视情况程度的主观调查
就业歧视情况程度 | 频次 | 有效百分比(%) | |
有效个案 | 很严重 | 233 | 11.31 |
严重 | 691 | 33.54 | |
一般 | 946 | 45.92 | |
较轻微 | 119 | 5.78 | |
无 | 71 | 3.45 | |
小计 | 2060 | 100.00 | |
缺失 | 小计 | 26 | |
总计 | 2086 | |
表八 存在就业歧视的单位类型(一)
| 政府机关 | 企业单位 | 事业单位 | 其他机构 | ||||
| 存在 | 不存在 | 存在 | 不存在 | 存在 | 不存在 | 存在 | 不存在 |
频次 | 828 | 1078 | 1157 | 749 | 736 | 1170 | 284 | 1622 |
有效百分比(%) | 43.44 | 56.56 | 60.70 | 39.30 | 38.61 | 61.39 | 14.90 | 85.10 |
有效个案小计 | 1906 | 1906 | 1906 | 1906 | ||||
缺失值 | 180 | 180 | 180 | 180 | ||||
总计 | 2086 | 2086 | 2086 | 2086 |
表九 存在就业歧视的单位类型(二)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合资企业 | 外资企业 | ||||
| 存在 | 不存在 | 存在 | 不存在 | 存在 | 不存在 | 存在 | 不存在 |
频次 | 878 | 931 | 762 | 1047 | 408 | 1401 | 385 | 1424 |
有效百分比(%) | 48.54 | 51.46 | 42.12 | 57.83 | 22.55 | 77.45 | 21.28 | 78.72 |
有效个案小计 | 1809 | 1809 | 1809 | 1809 | ||||
缺失值 | 277 | 277 | 277 | 277 | ||||
总计 | 2086 | 2086 | 2086 | 2086 |
从上可见,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歧视的状况看,企业就业歧视情况更严重,占60.70%,其次是政府机关,占43.44%,最后是事业单位,占38.61%。但是,我们也发现存在歧视的不同性质的企业中,国有企业的歧视最为严重,占48.54%,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好点,占42.12%,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所有的单位中歧视相对较轻,分别是22.55%和21.28%。
表十 就业歧视存在的环节
| 招聘广告环节 | 面试环节 | 通过结果推测 | |||
| 存在 | 不存在 | 存在 | 不存在 | 存在 | 不存在 |
频次 | 536 | 1190 | 551 | 1175 | 743 | 983 |
有效百分比(%) | 31.05 | 68.95 | 31.92 | 68.08 | 43.05 | 56.95 |
表十一 大学毕业生就业面临的歧视类型(一)
| 性别 | 年龄 | 户籍地域 | 身高长相 | 民族 | 宗教信仰 | ||||||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频次 | 1390 | 625 | 872 | 1143 | 1191 | 823 | 926 | 1089 | 98 | 1917 | 42 | 1973 |
有效百分比(%) | 68.98 | 31.02 | 43.28 | 56.72 | 59.14 | 40.86 | 45.96 | 54.04 | 4.86 | 95.14 | 2.08 | 97.92 |
有效个案小计 | 2015 | 2015 | 2014 | 2015 | 2015 | 2015 | ||||||
缺失值 | 71 | 71 | 72 | 71 | 71 | 71 | ||||||
总计 | 2086 | 2086 | 2086 | 2086 | 2086 | 2086 |
| 未婚或生育 | 无病原携带 | 非残疾 | 政治面貌 | 要体检 | |||||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频次 | 356 | 1659 | 412 | 1603 | 283 | 1732 | 974 | 1041 | 626 | 1389 |
有效百分比(%) | 17.67 | 82.33 | 20.45 | 79.55 | 14.04 | 85.96 | 48.34 | 51.66 | 31.07 | 68.93 |
有效个案小计 | 2015 | 2015 | 2015 | 2015 | 2015 | |||||
缺失值 | 71 | 71 | 71 | 71 | 71 | |||||
总计 | 2086 | 2086 | 2086 | 2086 | 2086 |
本次调查显示,59.14%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户籍、地域有明确要求。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户籍制度本身就存在不合理性与不平等性。个人一出生即被赋予的户籍状况与能否会胜任某项工作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用人单位对求职大学生的户籍地要求是典型的制度性歧视,缺少合理依据。
在应聘过程中,有48.34%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政治面貌有明确要求。在我国,在很多情况下,政治面貌是从事各种社会活动、政治生活的资格和条件。尤其是政府机关对于求职者的政治面貌往往做出明确的要求,其理由是中共党员优秀,但是,我们不能排除大量优秀的非中共党员人士。所以,以政治面貌为条件不能完全反映个人的能力和品德。限制非党人员的政治参与,不利于政治文明建设,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对于此歧视现象,国家及其党政管理部门应该予以重视及矫正。
在应聘过程中,45.96%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身高长相有明确要求,说明以貌取人的现象在大学生求职过程中较为突出。
此次调查显示,43.28%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年龄有明确要求,56.72%的用人单位没有年龄要求。之所以说用人单位对年龄提出要求是一种就业歧视行为,是因为年龄与具体工作所应具备的内在要求直接关系不大;尤其对于大学生这一群体,年龄分布相对集中,正值人生中的黄金阶段,但是即便如此,用人单位仍对求职大学生提出年龄要求。不可不说年龄是就业歧视中凸显的一大问题。
此次调查数据显示,有31.07%的用人单位对求职者有体检方面的要求,68.93%的用人单位对此没有要求。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进行体检,其实是对于求职者就业中的健康歧视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但是,我们也不能断然下结论说,凡是要求求职者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都是歧视行为。因为,对合理就业限制和就业健康歧视的区分有两个标准:一是能否保证公共卫生安全,即非健康群体就业是否会造成疾病扩散,是否会危害公众的安全;二是是否符合相应岗位的体制条件,即在体力、技能、智力上能否胜任工作。完全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劳动者,即其健康状况实际上并不威胁公众安全也完全能胜任工作时,应肯定其就业资格;否则,则为就业歧视。
根据以往的调查研究,健康歧视是公众最严重的歧视观念。尤其是对携带传染病源的求职者,用人单位会以此为由做出损害、剥夺当事人就业方面机会平等、待遇平等权利的任何区别、排斥或歧视行为。但是,有些工作本身对于工作人员健康与否有直接联系,如对身体素质有较高要求的职业、有导致血液和体液交换接触危险的职业、其他一些接触对象为易感人群的行业。在本次调查中,有20.45%的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大学生求职者是非病原携带者,79.55%的用人单位对此没有要求。
在应聘过程中,17.67%的用人单位要求大学生求职者未婚或没有生育,82.33%的用人单位对此没有提出条件。用人单位的此项要求其实是性别歧视的一个具体表现。用人单位更愿意接收男大学生,而排斥女大学生。这是因为,女大学生在参加工作几年后,正值生育年龄,由此会给用人单位添加许多成本与人力方面的损失。生殖繁衍,本属于一个社会再正常不过的问题,而不利后果却要由女性自身承担,对于女性,尤其是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女大学生来说,这种结果是极其不公平的。对于此方面的歧视,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有14.04%的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大学生被访者非残疾,85.96%的用人单位对此没有要求。这一情况可能与我们观察到的情况有出入,根据以往调查,残疾人在求职中遇到了非常大的困难。并且其中的隐性歧视更为严重。用人单位之所以不愿意聘用残疾人,是对残疾人工作能力的一种偏见,并且认为雇佣残疾人会增加其用人成本。并且,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将残疾与不健康等同起来。对于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求职大学生为非残疾这一行为,是一种对残疾人赤裸裸的歧视,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
此次调查显示,用人单位对于提出民族要求所占比例不大,4.86%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民族有明确要求,其余95.14%的用人单位对求职者没有民族要求。由于调查涉及少数民族聚集区的地方少些,此次调查结果可能与真实情况有出入。但就此次调查数据看来,民族歧视现象不算普遍。
在应聘过程中,2.08%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宗教信仰提出过明确要求,97.92%的用人单位对此没有要求。总的看,就业中的宗教歧视不是太严重。
表十二 用人单位的具体性别要求
用人单位的具体性别要求 | 频次 | 有效百分比(%) | 累计百分比(%) | |
有效个案 | 男性 | 794 | 43.27 | 43.27 |
女性 | 113 | 6.16 | 49.43 | |
都可以 | 353 | 19.24 | 68.67 | |
无明确说明 | 575 | 31.33 | 100.00 | |
小计 | 1835 | 100.00 | | |
缺失 | 小计 | 251 | | |
总计 | 2086 | | |
在大学生被访者中,43.27%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是男性,6.16%的大学生被访者遇到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性别为女性;可见,明确要求是男性的情况占绝大多数比例。19.24%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明确说不限制性别,另外,31.33%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没有明确性别要求。
用人单位的具体身高要求 | 频次 | 有效百分比(%) | 累计百分比(%) | |
有效个案 | 有 | 987 | 54.23 | 54.23 |
无 | 833 | 45.77 | 100.00 | |
小计 | 1820 | 100.00 | | |
缺失 | 小计 | 266 | | |
总计 | 2086 | | |
表十四 用人单位的具体相貌和气质要求
相貌和气质要求 | 频次 | 有效百分比(%) | 累计百分比(%) | |
有效个案 | 长相端正 | 858 | 47.88 | 47.88 |
气质优雅 | 238 | 13.28 | 61.16 | |
无明确要求 | 696 | 38.84 | 100.00 | |
小计 | 1792 | 100.00 | | |
缺失 | 小计 | 294 | | |
总计 | 2086 | | |
表十五 用人单位对受教育程度的具体要求
用人单位的受教育程度要求 | 频次 | 有效百分比(%) | 累计百分比(%) | |
有效个案 | 本科及以上 | 1208 | 70.15 | 70.15 |
硕士及以上 | 472 | 27.41 | 97.56 | |
博士及以上 | 20 | 1.16 | 98.72 | |
留学经历 | 22 | 1.28 | 100.00 | |
小计 | 1722 | 100.00 | | |
缺失 | 小计 | 364 | | |
总计 | 2086 | | |
在有效回答的大学生被访者中,70.15%的大学生遇到的用人单位要求学历是本科及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所占比重是27.41%;对博士及以上学历和留学经历的要求分别仅占到1.16%和1.28%。
用人单位的具体户籍要求 | 频次 | 有效百分比(%) | 累计百分比(%) | |
有效个案 | 本市或本地区 | 870 | 47.91 | 47.91 |
非农业户口 | 102 | 5.62 | 53.53 | |
某特定户口或地区 | 177 | 9.74 | 63.27 | |
无明确要求 | 667 | 36.73 | 100.00 | |
小计 | 1816 | 100.00 | | |
缺失 | 小计 | 270 | | |
总计 | 2086 | | |
表十七 用人单位对健康的具体要求
用人单位的具体健康要求 | 频次 | 有效百分比(%) | |
有效个案 | 无重大疾病 | 373 | 43.02 |
无残疾 | 27 | 3.11 | |
无传染病 | 76 | 8.77 | |
无既往病史 | 76 | 8.77 | |
无明确要求 | 315 | 36.33 | |
小计 | 867 | 100.00 | |
缺失 | 小计 | 130 | |
总计 | 997 | |
表十八 应聘时用人单位对性取向的要求
用人单位的性取向要求 | 频次 | 有效百分比(%) | 累计百分比(%) | |
有效个案 | 非同性恋者 | 86 | 4.97 | 4.97 |
无明确说明 | 1646 | 95.03 | 100.00 | |
小计 | 1732 | 100.00 | | |
缺失 | 小计 | 354 | | |
总计 | 2086 | | |
数据结果说明,有4.97%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对应聘者提出非同性恋要求,95.03%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在性取向上没有提出明确要求和说明。
表十九 用人单位对政治面貌的具体要求
政治面貌要求 | 频次 | 有效百分比(%) | 累计百分比(%) | |
有效个案 | 共产党员 | 620 | 34.83 | 34.83 |
共青团员 | 66 | 3.71 | 38.54 | |
无明确要求 | 1094 | 61.46 | 100.00 | |
小计 | 1780 | 100.00 | | |
缺失 | 小计 | 306 | | |
总计 | 2086 | | |
表二十 用人单位对民族的具体要求
用人单位的民族要求 | 频次 | 有效百分比(%) | 累计百分比(%) | |
有效个案 | 汉族 | 167 | 9.57 | 9.57 |
少数民族 | 50 | 2.87 | 12.44 | |
不要少数民族 | 26 | 1.49 | 13.93 | |
无明确要求 | 1501 | 86.07 | 100.00 | |
小计 | 1744 | 100.00 | | |
缺失 | 小计 | 342 | | |
总计 | 2086 | | |
由结果可以看出,9.57%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求应聘者是汉族;有2.87%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求应聘者是某少数民族;用人单位明确提出不要少数民族的比例为1.49%;86.07%的大学生在应聘时遇到的用人单位对民族没有明确要求。
三、大学生对就业歧视态度
表二十一 被访大学生对就业歧视的态度
对歧视的态度 | 频次 | 有效百分比(%) | |
有效个案 | 不能容忍 | 756 | 37.74 |
可以理解 | 1195 | 59.66 | |
正当合理 | 52 | 2.60 | |
小计 | 2003 | 100.00 | |
缺失 | 小计 | 83 | |
总计 | 2086 | |
此次调查数据显示:37.74%的大学生认为目前的就业歧视状况让人不能容忍;59.66%的大学生认为是可以理解的;另外,2.60%的大学生认为是正当合理。
表二十二 被访大学生对就业歧视现象可避免性的认识
对歧视现象可避免性态度 | 频次 | 有效百分比(%) | |
有效个案 | 不可避免 | 903 | 45.10 |
可以避免 | 498 | 24.88 | |
可以避免, 但没有人管 | 601 | 30.02 | |
小计 | 2002 | 100.00 | |
缺失 | 小计 | 84 | |
总计 | 2086 | |
从上表可以看出,45.10%的大学生认为目前的就业歧视现象是无法避免的,24.88%的大学生认为是可以避免的,30.02%的大学生认为它是可以避免的,但是没有人管。反映多数人悲观或无可奈何的心态。
表二十三 被访大学生对就业歧视产生原因的认识
就业歧视产生原因 | 频次 | 占所有回答数百分比(%) | 占有效个案数的百分比(%) |
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 | 1440 | 26.72 | 70.45 |
偏见和无知 | 671 | 12.45 | 32.83 |
用人单位效益需要优先 | 1166 | 21.63 | 57.05 |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 883 | 16.38 | 43.20 |
社会自然现象 | 387 | 7.18 | 18.93 |
缺乏对人的尊重 | 761 | 14.12 | 37.23 |
其他 | 82 | 1.52 | 4.01 |
回答数总计 | 5390 | 100.00 | 263.70 |
注:有效个案数为2044,缺失个案数为42,总个案数为2086
从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被访者比较认同的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用人单位效益优先考虑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在有效个案中所占比重分别达到了70.45%、57.05%和43.20%。
表二十四 遭遇就业歧视后的应对方式
遭遇歧视后的选择 | 频次 | 有效百分比(%) | |
有效个案 | 无奈接受 | 1352 | 67.03 |
据理力争 | 237 | 11.75 | |
向有关部门投诉 | 174 | 8.63 | |
不知道 | 254 | 12.59 | |
小计 | 2017 | 100.00 | |
缺失 | 小计 | 71 | |
总计 | 2086 | |
遭遇就业歧视后,67.03%的大学生被访者选择无奈接受;8.63%的大学生被访者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11.75%的大学生被访者会据理力争;另外,12.59%的大学生被访者遭遇就业歧视后根本不知如何是好。由此可以看出,大学生在面对就业歧视时缺乏积极主动的应对策略。
表二十五 遭遇歧视后对投诉机构的选择
投诉机构的选择 | 频次 | 有效百分比(%) | |
有效个案 | 司法部门 | 93 | 15.87 |
相关政府机构 | 129 | 22.01 | |
歧视者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 | 91 | 15.53 | |
投诉无门 | 273 | 46.59 | |
小计 | 586 | 100.00 | |
缺失 | 小计 | 594 | |
总计 | 1180[1] | |
表二十六 被访大学生对反就业歧视途径的认识
改善就业歧视的办法 | 频次 | 占所有回答数百分比(%) | 占有效个案数的百分比(%) |
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 1242 | 18.79 | 62.13 |
政府采取措施禁止或减少单位就业歧视 | 1085 | 16.41 | 54.28 |
建立仲裁或司法救济途径 | 798 | 12.07 | 39.92 |
建立反歧视机构 | 888 | 13.43 | 44.42 |
通过大众传媒宣传改变人们的观念 | 1089 | 16.47 | 54.48 |
通过受歧者的个人或联合行动 | 521 | 7.88 | 26.06 |
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 898 | 13.59 | 44.92 |
其他 | 90 | 1.36 | 4.50 |
回答数总计 | 6611 | 100.00 | 311.7 |
注:有效个案数为1999,缺失个案数为87,总个案数为2086
根据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大学生选择的改善就业歧视办法中排在前三位的是制定反就业歧视法、通过传媒的宣传改变人们的观念以及政府采取措施进行干预。
感谢四川大学周伟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李军教授、武汉大学李傲教授、南开大学李晓兵教授、华南师范大学周贤日教授以及2008年选修蔡定剑教授“宪法的基本权利,反就业歧视法研究”课程的徐志媛、赵之涵、陈涛等同学对本次问卷调查的组织与协助。感谢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张伟、经瑞姣等同学对问卷数据的统计。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刘小楠副教授负责本调查的组织。
[1]这个题涉及到跳答,因此样本总和不再是2086,而是所有答了这一题的这一部分样本。
呵呵,歧视,这东西我曾经最有深切体会了,那些日子真的是不堪回首啊,记得某年在一坛子混时还特意写了个漫漫求职路的贴子。
等我哪天去将它翻出来贴这里,给大家看看十年前的就业歧视是咋样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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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期待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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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严重期待
呵呵,既然如此,过会儿咱就去把自己的老底儿翻一翻,不过想想还是蛮汗的,那时一整个儿黄毛丫头。
贴子贴出来了,一时不知道该放哪儿,便弄到人力资源/劳工版块那儿去了。
http://www.chinacsra.org.cn/dispbbs.php?boardid=35&id=4444&star=1&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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