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招远8月7日电 (记者邓卫华)山东省招远市一金矿6日下午5时许发生电缆起火事故。截至7日5时,已造成14人死亡,尚有23人被困井下,其中21人的位置已经明确。
记者从设在事故现场的抢险指挥部了解到,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329名作业人员,目前共有306人升井,升井人员中有14人死亡。
据抢险指挥部介绍,发生事故的金矿名叫玲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罗山金矿,事故是由于4矿区盲主井12中段-14中段井筒电缆起火引发的。事故矿井各种证照齐全,矿长现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事故发生后,烟台市、招远市立即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烟台市所有地下开采矿山企业立即停产整顿,重点对各矿山企业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关键环节实行“拉网式”检查。
截至7日5时,救援仍在紧张进行,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矿井下电缆线火灾可能因用电超负荷过热、绝缘层破损、电线短路等故障引发,国家对矿井下的布线也有特别的规定。
[upload=jpg]forum/2010-08/1281141513276163.jpg[/upload]矿井下电缆布线规定:
1.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2.电缆必须悬挂,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度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度及其以上的井巷中,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3.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比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4.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5.盘圈或“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
6.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7.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6日下午5时许,山东省招远市一金矿发生电缆起火事故。发生事故的金矿名叫玲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罗山金矿,事故是由于4矿区盲主井12中段-14中段井筒电缆起火引发的。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329名作业人员。
从7日9时开始,最后被困井下的7人一直牵动着救援现场所有人的心。在垂直距离地面1000多米的地方,救援人员需要抬着这7名被困人员在斜坡缓缓上行约1700米,方能到达升降罐笼电力提升的地方。在这里,距离地面仍有900多米。
12时23分,最后被困的7人中,首位幸运者被抬出罐笼,迅速被送上救护车。通道的两边,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姜大明等均在焦急地等候着。12时42分,最后一名被困人员顺利升井。现场掌声与泪水交织在一起。
据此间媒体报道,事故矿井各种证照齐全,矿长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目前,善后工作已经展开,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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