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环境健康中心(CEH)宣布与40多家大型零售商和销售商就商场中销售的手提包、女装小包、钱包和其它配件达成一份金额近170万美元的法律协议。根据CEH于2009年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大量钱包和配件产品中含铅量过高,会对人体,尤其是怀孕妇女和育龄妇女造成健康危害。CEH和相关公司希望通过上述协议“制定新的全行业标准”,以限制铅在手提包和其它时尚配件中的使用。
根据决议,“时尚配件”指:
· 钱包、手提包、女装小包、女装无带皮包、大手提包
· 腰带
· 鞋
协议的要求包括:
可接触 | 铅含量限值(PPM) | 钱包、手提包、女装小包、女装无带皮包、大手提包 | 腰带、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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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购买、进口、生产、供货 | 不得销售或供销 | 不得购买、进口、生产、供货 | 不得销售或供销 |
涂料或其它表面涂层 | 90 | 2010-12-01 | 2011-12-01 | 2011-12-01 | 2012-12-01 |
皮革(包括合成皮革) | 600 | 2010-12-01 | 2011-12-01 | 2011-12-01 | 2012-12-01 |
聚氯乙烯(PVC) | 300 | 2010-12-01 | 2011-12-01 | 2011-12-01 | 2012-12-01 |
其它2 | 300 | 2010-12-01 | 2011-12-01 | 2011-12-01 | 2012-12-01 |
· 1 可接触部件指在正常和合理可预见的使用中,人体可以接触到的产品部件。
· 2 其它一项不包括:立方氧化锆(CZ)、水晶、玻璃、水晶钻石,以及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16 CFR 1500.91(d)和(e)中界定的没有超过儿童产品铅含量限值的所有非疑有铅含量的材料(皮革除外)。
产品警示:
协议中的被诉方如果在2010年12月1日前购买、进口或生产协议管制的产品,作为满足铅限值要求的另外一种方式,可以在2011年12月1日后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这些产品或为零售供货,并附有明确合理的警示,内容可参照以下任意一项:
警示:本产品含有铅。铅是加利福尼亚州已知可能造成出生缺陷或
其它生殖危害的化学品。禁止儿童用嘴部接触或咀嚼。
或者
警示:本产品含有铅。铅是加利福尼亚州已知可能造成出生缺陷或
其它生殖危害的化学品。禁止用嘴部接触或咀嚼。
上述警示应清晰显著地显示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如果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产品目录或其它销售渠道购买产品,并且在购买或付款前无法亲眼看到产品或包装上的警示,那么警示语也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示,以便消费者在授权付款或真正付款前能够阅读或理解警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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