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网调查显示,87%双节加班的网友表示没有加班费。多存在于餐饮交通等行业。因加班产生的劳动争议,在劳动报酬争议案中已超过20%。法律援助者表示,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应该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如果说劳动者对本单位的匿名举报尚需信心和勇气的话,当劳动保障部门还要求实名举报才重视受理时,则近乎于“闭门谢客”了。连薪酬较有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拿不到加班费都很少有人敢于实名举报,又何谈私企的职工呢?再看看那些申请劳动仲裁案例,有几个不是与单位决裂后的“产物”?同样,如果不是做好了被单位“踢出”的准备,又有几人能够实名制举报?反过来看,“近九成的加班员工得不到加班费”这样的调查结果,就是一份沉甸甸的举报信。
我们当然希望更多劳动者都能名正言顺地公开向单位讨还加班费,但对那些只能选择匿名举报,甚至“甘于”被侵权者更应给予援助。劳动保障部门不妨要求用人单位每季或半年申报一次加班费发放情况,再在严格复核的基础上,结合常规性检查和突击性抽查,多一些主动,尽可能减少用人单位的“折扣”,增加职工实名举报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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