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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百人堵路讨薪”倒逼劳动监察有作为 [打印本页]

作者: hongjun    时间: 2010-12-14 10:46
标题: “百人堵路讨薪”倒逼劳动监察有作为
4日下午,广州白云区江高镇某鞋厂员工因被老板拖欠工资,上百人走上广清高速朝阳至江高路段,拦截过往车辆,造成双向交通堵塞。白云警方审理查明后,依法对陈某等18名嫌疑人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作出刑事拘留的处罚。(7月5日《羊城晚报》)
  
  应该说,“百人堵路讨薪”是一种恶意讨薪行为。然而,笔者感到纳闷,为什么工人屡屡采取过激行为甚至不惜触碰法律底线来讨薪,并曾经有人专门导演“跳楼秀”来讨薪?在这些民工讨薪之前,我们的劳动监察部门在哪里?为什么民工的工资就这么容易拖欠?我们的劳动监察部门真就和民工讲法理吗?
  
  显然,劳动监察部门乃至地方政府做得不到位。当前,劳动部门作为政府部门的组成部门,为了GDP、地方财政收入等各方面因素,站在企业的立场,甚至向企业主说话,丝毫不顾及弱势群体。一些农民工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问题,要么被踢皮球,要么不管不问,农民屡遭冷遇。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他们中的一些人采取极端方式讨薪可以说是不得已而为之。
  
  劳动部门不作为还表现在日常的监管不作为。如果按照事件的逻辑推理,民工恶意讨薪的根源应该追溯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直接监管部门,不能很好的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监管成为一种空话,让企业成为劳动保障的“撂荒地”。“百人堵路讨薪事件”中,企业拖欠4月份的工资到现在,如今已经3个月了,这不仅有悖常理,而且属于违法行为。可为什么3个月过去了,劳动部门还没有解决?
  
  已经实施1年多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因此,作为民工,劳动监察部门不仅不能让他们坐“冷板凳”,更应该在法律的护佑下,切实维护民工的各项劳动权利。
  
  公众对“幸福”的理解通常是,平等的人格尊严、机会均等的致富和有理解的爱。作为政府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如果真正为所有劳动者的“幸福”着想,不折不扣地扛起法制大旗,有作为、真管事,为劳动者谋福利,恶意讨薪的事件方能寿终正寝。因此,法律的利剑不仅要指向恶意讨薪的民工,更要指向不作为、乱作为、善渎职的劳动监察部门。惟其如此,民工、企业、劳动部门和社会方能一团和气。

[稿源:红网]
[作者:王文武]
[编辑:刘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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