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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州改善用工环境 外来工子女读民校获补助 [打印本页]

作者: 边城一刀    时间: 2011-2-18 15:26
标题: 广州改善用工环境 外来工子女读民校获补助
企业卫生间不得实施限时开放,设立劳动仲裁巡回办案点,建设尽快制订农民工积分入户配套政策……广州市委、市政府日前正式印发文件,通过34条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

    记者在文件中看到,这34条实施意见涵盖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企业用工管理、建立健全劳工关系协调处置机制、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发挥工会作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拓展职工发展空间、推进配套社会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行业的领导敦促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果对辖区内或者行业内企业恶意欠薪等严重违法行为长期不采取得力措施加以遏制,并因此出现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纠纷事件,当地或行业领导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意见还提出,广州将实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市工程,并分各区(县级市)、街(镇)和社区三个层次,分别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评选,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与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评选。

    1.卫生间禁止限时

    意见提出,企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工或者提高女工录用标准;从严惩处介绍和使用童工;企业在工时管理中要保障职工合理的休息时间,禁止对卫生间实施限时开放管理;严禁打骂、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对职工搜身、性骚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建筑、运输等工伤事故多发行业和职业危害高风险行业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开展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测。

    2.劳动仲裁巡回办案

    意见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可在乡镇、街道设立巡回办案点,就地、就近及时调解劳动争议。劳动保障中心、司法所等基层机构可以开展“劳资纠纷投诉指南”服务,方便劳动者咨询、举报和投诉。在交通要道、集贸市场、商业繁华区、车站、网吧、工地等场所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拉网式普法宣传。

    3.工资集体协商

    意见提出,在县级以下区域内,重点在小型企业集中的街镇和村居中,加快推进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生产经营特点相似的本市相关行业内,要率先开展县级以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要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和产业工会的组建,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创造条件。

    4.设立员工关怀基金

    意见提出,引导青年职工参加本企业和社会各类慈善关爱活动,帮助青年职工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关爱社会。鼓励企业建立员工关怀基金或其他企业内部员工互助互济制度,重点补助因自然灾害、社会公共突发事件或者重大病症等陷入困难的职工。企业要举办心理知识讲座,通过电话、面询等方式疏导职工心理情绪,减轻心理压力。

    5.农民工积分入户

    意见提出,市发改委、社保、公安、人口等部门要按照省的有关指导意见,尽快制定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做好申请入户、户籍转换、土地流转、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各区(县级市)要简化办事程序,允许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农民工在其本人合法住所入户。

    6.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意见提出,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工随迁子女比较集中的区(县级市),应根据本辖区学位等情况,优先解决夫妻同在广州,在广州就业时间较长且纳入就业管理、缴交社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随迁子女享受公办义务教育。对符合条件,但因学位限制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助。

    7.建外来工公寓

    意见提出,政府要采取引导扶持民营资本建设管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管理和生产企业自建自管等多种模式,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公寓房建设;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集中的地方可建设小区。企业应为职工提供集体宿舍、夫妻房,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对自行安排居住场所的职工,企业可给予适当补助。


作者: chuhanchen    时间: 2011-2-18 20:30

支持!

广州总算有动作了,但愿出台的这些措施能解决一些实际而又迫切的问题,也愿能给全国其它地区进一步采取一系列相应解决用工问题的行动开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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