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标题: 企业压榨实习生应立法禁止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wang    时间: 2011-2-19 13:50
标题: 企业压榨实习生应立法禁止

法律对于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工、实习生的行为,要么规定得十分粗疏,容易钻空子,要么没有规定。

把进入企业实习的学生当做正式雇员使用且不给与相应待遇,是某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的伎俩。此类问题在近十几年来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广州市萝岗区一家规模较大的世界500强企业的子公司,使用实习生多达1200多名,人数竟超过了正式员工。由于其问题十分突出,当地监管部门勒令其短期内进行整改。这不过是有一个违法使用实习生的典型案例而已。

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为了使自己的学生、学员在毕业前获得相应的劳动技能训练,与某些单位建立实习生培训合同关系,其目的是明确的,其关系是互惠的:实习生得到了技能培训服务,实习单位获得了实习费用并低成本获得了相应的劳务。更重要的是,实习单位履行了一定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培训合格劳动力作出了贡献。但在实践中,某些单位把实习生当做价格低廉的甚至免费的劳动力,以其替代正式雇工,此举属于典型的违法用工之举。某些学校与企业相互勾结,共同剥削实习生的劳动,则更属践踏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

此类行为的违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把不具备缔结劳动关系资格或尚不具备劳动法意义劳动者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实习生当做“正式工”使用,违反了对于青少年学生的相关保护规范。二是在给实习生提供与“正式工”相同或近似劳动的同时,不给于“正式工”的相应权益,而剥削、榨取其劳动价值,违反了同工同酬的原则和规范。三是直接违反了关于工时、最低工资、基本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企图逃避有关强制性义务。四是某些以“工学结合”、“校企双赢”名目实施的非法勾结直接违反了教育法,严重败坏了中国教育的声誉。

造成此类问题的原因很多。直接原因之一是立法缺陷。《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工、实习生的行为,要么规定得十分粗疏,容易钻空子,要么没有规定。其次是地方劳动行政部门执法效能低下,甚至默许、纵容本地用人单位违法用工、降低成本。三是职能型的和社会性的执法监督机制能力不足。

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还是尽快完善立法,对于派遣工、实习生的使用指定科学、合理、细密、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在立法上堵空子,对于类似违法用工行为既要确立苛重的公法性法律责任,又要确立惩罚性赔偿的私法性责任。其次是严格地方劳动执法责任制,最大化地减少执法部门的渎职,严惩公务员的渎职行为。三是对同工同酬权赋予可诉性,鼓励被违法用工者提供执法、仲裁和诉讼得到救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类违法用工行为属于违法的“劳动关系”,但对于受害者实习生一方来说,应当产生合法劳动关系即劳动法律关系的后果:实习生应比照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得到各种权益。

来源:新京报 作者:陈步雷


作者: 若我安可    时间: 2011-2-19 21:20

非常支持文中的观点。

只是觉得这方面的法规的出台的确会有一定的难点,比如说,如何界定和识别企业安排给实习生的工作或工作量是与正式工相同、相近的。

动手和实践得来的切身体会是实习生掌握实在技能的必要途径。 而这一点,可能真的会让企业钻了空子。可是如果不安排实习生做实事吧,实习生又如何能锻炼其能力,能增加和积累其知识呢?而且,企业向来又是只做只赚不赔的买卖,若不能从实习生身上捞到好处,他们还会那么起劲地解决学生的实习问题么?

这一点我觉得,一方面既有赖于相关法规的出台规范,另一方面还得看企业的自觉性、社会责任感,以及其在人才培养观上是否具有正确观念。


作者: xiaowang    时间: 2011-2-19 22:41

我觉得至少应该同时遵守未成年工保护、工时、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


作者: 若我安可    时间: 2011-2-19 23:13

应当遵守未成年工保护法规、工时法规这是肯定必须的。

关于最低工资这块,并非是我站在企业角度替企业讲话,我觉得还是得看法规的具体规定或界定,比如有关实习生的工作性质、工作量等等因素。

对于将实习生等同于正式工来用工的企业,至少要支付最低工资水平是勿庸置疑的,但是对于有些规范用工的企业,假如实习生只是充当学习、临时助手、并未参与多少实质性工作的情况下,这个工资到底怎么支付呢?双方又如何约定且前提是不违法的呢?而怎么样的工作性质、工作量或实习状况是属于非等同于正式工呢?——而明显的,那些无良用工企业的的确确钻的就是这些方面的空子。

这个我个人觉得还是希望法律能有更进一步更具体的规定。


作者: 边城一刀    时间: 2011-2-19 23:52

这样的法特色,这样的国情,哈哈,如果偶是老板,偶也用实习生,哈哈,发达了


作者: chuhanchen    时间: 2011-2-20 00:50
QUOTE:
以下是引用边城一刀在2011-02-19 23:52:31的发言:

这样的法特色,这样的国情,哈哈,如果偶是老板,偶也用实习生,哈哈,发达了

其实,不可否认,事实就是这样,企业的老板们明明就在钻空子在用实习生,也不可否认,不让实习生去被老板用。而如何用和被用,需要市场和法律去规范。不管是不是中国国情和特色,这是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总得有合适的规定出来。

除非——除非,中国的教育和中国的就业市场能有革命性的飞跃性的变革和进展,即学校能教育培养出一出校门即能适应市场的人才。或许,学校的有相对独立完善又紧密联系市场且符合法规的“校办企业”或实践基地。

另外,我觉得矛盾的是,校办企业和实践基地,背后又必须有经济基础或财团支持(这笔开支是国家免费提供,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让学生出呢?),同时,是企业或走的是类似的路子,就必须和市场有关系,就会有一定的利益方。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298134519[/lastedittime]编辑过]





欢迎光临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http://chinacsra.org.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