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认为这个是工伤。
上下班途中嘛,法律明确规定滴。
建议楼主先看一下本论坛“法律法规”版块中的相关贴子: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http://www.chinacsra.org.cn/dispbbs.php?boardid=2&id=6439&page=1
以下是个人之见,欢迎大家补充,共同学习:
1、主观上来说,单从楼主提到的情况发生时间和情形来看,貌似属于工伤的范畴,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但是,还有疑点:当事人所受的伤害是否属于事故伤害?这个需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同时因涉及到交通肇事且要证明自己不是主要责任方,那么还需交管部门的结论作为依据。
现在有个关键的问题在于:由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大意了些,放走了肇事车辆,那么取得相关证据很重要。
相关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二十条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2、至于公司要承担的责任,首先的前提是给员工交纳了工伤保险,其次是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至于公司到底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个得看最后工伤认定成立后最终所给出的判定结果具体是什么样的。
相关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如果没有报警,根据你的叙述来看,存在举证难度。
3,根据谁主张谁举例的原则,如果员能举证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按工伤事件处理。
4,如果企业按规定为该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是没有责任的,只需申报工伤就行了,医疗费由社保基金报销。
5,如果员工举证成功,而企业未按规定为该员工参保工伤,则企业需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具体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上边老师的话很清楚,我也赞同。
工厂有买工伤的,工人无法举证,则无法报工伤。
同时,工厂没有购买工伤的,工人也无法举证的,工人、工厂都理亏,到最后还是工厂得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工人在无法举证的情况下,只能吃哑巴亏;试着报吧,或咨询下劳动局,他们会提个小意见。
理论上来讲你这个要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实际上你这个事情举证有点麻烦,因为交通事故要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你的报警回执,医院当时的诊断证明,从你的提问来看,你没有具备这些条件很难被认定工伤。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可以用医疗保险看病,如果企业没有给你购买医疗保险你可以向企业要求医疗保险待遇,按病假处理,享受病假待遇。
理论上来讲你这个要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实际上你这个事情举证有点麻烦,因为交通事故要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你的报警回执,医院当时的诊断证明,从你的提问来看,你没有具备这些条件很难被认定工伤。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可以用医疗保险看病,如果企业没有给你购买医疗保险你可以向企业要求医疗保险待遇,按病假处理,享受病假待遇。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虽然未能记下当事车辆,但还有可能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等作为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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