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3月29号,东莞塘厦镇桥珑管理区,永胜宏基集团,12年的老员工周某因对自己薪水不满意,与行政经理谈话然后发生争吵被推下写字楼三楼摔成脑死亡。
事发后厂里把人拖走后,赶紧清扫现场,既没通知警方也没通知家属,说是死者自己跳下来的。
4月2号日到医院医生那里了解,其实已经是脑死亡,在ICU病房已经是靠呼吸机维持呼吸。ICU病房,医生说病人自主呼吸已经停止,靠呼吸机维持微弱呼吸,事发后厂方并未及时通知家属,前几天厂里老乡转告才知道消息,正在上小学的小孩于事者老婆等亲属远从湖南老家千里前往东莞三局医院探访后,满脸的泪水夹杂茫然与无助。
六十几岁的母亲在电话里听到这个消息当场晕死在地……
家属去当地警方——石鼓派出所了解情况,得出结论:员工自己跳楼,非刑事案件,请找劳动部门吧。
但是事情真相是不是这样呢?据有目击员工说是死者与行政经理发生争吵后被经理办公室的几个人推下来摔死的,医生已说目前当事人已有尸臭味,右侧大腿已开始腐烂,大脑脑干及脑中枢已经死亡,呼吸是医院的仪器在充气和放气的机械动作。结果不便而知。在这种死无对证的情况下,厂方与当地警方沟通在一起说成是自己跳楼了,该人事经理是当地桥陇村村长的女儿。
4月11日下午永胜人事行政经理(桥陇村人,据说是村长的女儿)经老板老板(姓蔡的香港人)同意,叫当地的治安人员将在永胜谈判的死者部分家属抓走,去向不明;未成人的儿子和老母亲被从永胜赶出。
偶系转帖,请勿跨省:http://bbs.oeeee.com/articles/2011-4/15/7336690_1.html
如果是真的,真是良心大大的坏了坏了的。
以前很多人说人家富士康,现在看富士康还是很不错的。
即使是当事人自己跳楼的,事发厂方也应该妥善处理并安抚和补偿伤亡员工的亲属。
要是存在人为推搡致当事人坠落的,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
欢迎光临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http://chinacsra.org.cn/)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