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ICTI关于透明度的要求是非常支持的。因为这是工厂真正推行CSR的一个支点,有了这个支点,CSR在企业的推行,能避免猫捉老鼠的游戏,能或多或少的使企业能被动地承担一些应尽的社会责任。
我结STR的审核一贯是非常支持的,有一些文章也明表示对他们的支持和认同。因为STR是我见过的至今最始最认真尽职的公证行,至少我接触不下数十次,从未有收受贿赂的情况出现过。
前天和昨天在一个工厂又经历了一次STR的ICTI年审,给我的感觉是审核员对ICTI关于透明的要求矫枉过正了。
这家工厂是我见过的,在工作时间方面未有做假的企业之一,工资也超出当地最低工资的要求。工厂老板反感做假,他在CSR方面的理念也是我一直赞同的,我们的辅导也是针对企业应尽的福利方面的指导。
年审突出审核,工厂真实的情况是全部展现的。
首次会议前先去车间收集资料,两位审核抱得满满的。
因为工厂是真实的考勤和工作记录,工资表又是我检查过的,工厂对审核通过有着必胜的信心(呵呵,这话听起来验厂又象是一场战斗了)。审核的氛围还好,审核员张小姐杨先生,沟通也算比较顺畅,不象有的机构一副高高在上拒人千里之外的样子。
问题出现在最终的保安访谈和进出登记表,大家看看下面两张图就能明白是怎么回事。
审核员给出的结论是:审核中发现了不一致。
工厂对此是坚决反对的,因为那个星期天货运公司提货,工厂仓库确实是没有上班的,只是周六备好了货存放在待发区,保安监督装运的。
工厂没有提供食宿,至于天疏通厕所,人事部更是没有上班,是周六安排清洁公司周日来疏通的。
对于审核员提出的问题,工厂是百口莫辩,我也深为此工厂感到委屈。
一个真实的,从未想过要做假的工厂都会被判定为不透明,企业社会责任审核又走向歧路了。
我的意见,对此类现象,完全可以判定工厂少付工资,例如那个星期天提货,即使审核员认定工厂仓库有人上班,工厂没有支付工资,也只是少付星期天加班工资的问题,保安室的进入登记表是第二天看到的,如果工厂想做假,完全可以收起隐藏。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工厂仓库只有一名工作人员,休息是不会上班的,而且工厂从来也不会休息日班(调休除外)。如果如此判定,工厂即使明知现实是没有上班,但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倒也是会认可的,但判作不透明,是工厂很难接受的。
工厂准备向ICTI提出申诉,也愿意随时接受突击的跟进审核,也希望IICTI的观察员一起前来。看来工厂要自证清白,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企业社会责任审核,关注透明,严格审核,是必须的,但如此矫枉过正,会有让企业社会责任审核走向歧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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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
申诉还是得申诉,但也得总结教训。
可不可以这样:
以后遇到有安排外部人员周日来工厂提货、修理等业务活动,“被探访部门(人)”那一栏里就不要再写仓库、人事等部门和人了。而应注为:值班保安***(姓名)接洽。??
并且这种情况最好事先在周日前就做一份书面的文件如“通知”或“内部联络单”:仓库、人事部已安排周日让外部人员来提货、修复什么的,让值班保安人员协助做好接洽工作云云。(我觉得管理到位的工厂完全可以这样做,也显示工作的到位之处,实际工作中,很多事情真的不是一个电话或口头交待几句就行的,到时人家没办好,说是上头没交待清,也是说不清的。)
说实在的,换成我是审核员,我也会认为人事部和仓库有人上班以接洽业务活动的。有理说不清啊,举证啊。
哎,真感觉很无奈,工厂无奈。
希望能解释得过去。
哎,真感觉很无奈,工厂无奈。
希望能解释得过去。
工厂倒也不是希望能解释得过,只是希望不要写不一致不透明这样的字眼,哪怕也少付工资工厂都会认可的。
工厂申诉是因为工厂自认是透明的,工厂认可是没有办法举证那两个日期除保安外没有上班。
工厂倒也不是希望能解释得过,只是希望不要写不一致不透明这样的字眼,哪怕也少付工资工厂都会认可的。
工厂申诉是因为工厂自认是透明的,工厂认可是没有办法举证那两个日期除保安外没有上班。
王老师,如果承认少付工资,会不会就会让人产生一种可能,工厂自认那两天有存在工人上班不打卡的现象?更有可能性就是,ICTI会认为,我发现这两天是这样的,如果我没发现的呢?
碰到这种情况,我觉得是很难解释的,不过如你文中所述,能随时接受ICTI的突击,争取一次机会,这种情况可能更容易让人接受。毕竟真金不怕火练呀。
我只是把自己的想法写出来,如有不对的地方,请指正。
王老师,如果承认少付工资,会不会就会让人产生一种可能,工厂自认那两天有存在工人上班不打卡的现象?更有可能性就是,ICTI会认为,我发现这两天是这样的,如果我没发现的呢?
碰到这种情况,我觉得是很难解释的,不过如你文中所述,能随时接受ICTI的突击,争取一次机会,这种情况可能更容易让人接受。毕竟真金不怕火练呀。
我只是把自己的想法写出来,如有不对的地方,请指正。
匆匆客气了。
承认少付工资和不一致的结果对工厂来说其实都是一样的,都要接爱突击的跟进审核。
只是工厂老板对于不一致的判定很是光火。
是的,解释是很难的,我只是觉得这样的审核,仿佛不是正道。
匆匆客气了。
承认少付工资和不一致的结果对工厂来说其实都是一样的,都要接爱突击的跟进审核。
只是工厂老板对于不一致的判定很是光火。
是的,解释是很难的,我只是觉得这样的审核,仿佛不是正道。
嗯,是的,我也觉得承认少付工资与不一致其结果是一样的。
所以我才说很无奈,碰到这样的事情任谁都火大。
很多时候,审核公司也在逼着工厂做假。如生产记录,工厂就算每个周末都休息,可就是有人会写错日期,往往这个时候,审核公司又不听工厂解释,这就逼着工厂有的地方必须要隐瞒。
这个月ICTI年审,等待中、、、、、
对于周日出货的问题,我也发现过。
我的要求是,该打卡的给我打卡。该调休的调休。
另外WRAP有个记录叫做紧急业务**来的,我想,如果使用一个抬头为紧急业务需求和加班申请的文件。那么当仓库人员申请加班后,应该足够应付审核员的嘴。
来访登记写“提货”,如果仓库没有人上班,那么难道是来访者自己装走货物?
不知道该工厂是否有安装摄像头?直接调出CCTV记录来作证据。
看自以为发现新大陆的STR怎么说。
支持一下。
偶的意见,只要工厂主动提供的就是透明,反之不透明。
这样审核还得了?
真的有点误入歧途了。
是咨询师的水平不行吧,这种错误很低级的。
[em135]这不是错误,至多只能算作失误。
疑惑一:休息日由值班保安代为待人接物难道还不行?
疑惑二:休息日电话联系遥控处理工作要有出勤记录?
如果借此就得出结论曰“不一致”、“不透明”,那审核就真的是有些吹毛求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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