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了《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目前实施的《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使用拖拉机、货运车辆和残疾人专用车经营旅客运输;不准使用摩托车在大城市市区内经营旅客运输。
昨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对这一条款进行了明显修改,明确禁止使用拖拉机、货运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营旅客运输。也就是说,不论是在大城市、中小城市还是农村,经营性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搭客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同时规定了惩罚措施:由县级以上政府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一年内驾驶车辆超限超载3次以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索取、收受学员钱物”应撤销从业资格。
禁摩的已经说了很多年,看这一次是否真能禁得成功。
禁摩的已经说了很多年,看这一次是否真能禁得成功。
广州市区成功的案例,我以为省府想推广下去。
但对地级市、县的执行力度保留一定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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