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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享] 广东拟全省禁“摩的” [打印本页]

作者: iluvlinda    时间: 2011-4-29 12:20
标题: [分享] 广东拟全省禁“摩的”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了《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目前实施的《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使用拖拉机、货运车辆和残疾人专用车经营旅客运输;不准使用摩托车在大城市市区内经营旅客运输。

  昨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对这一条款进行了明显修改,明确禁止使用拖拉机、货运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营旅客运输。也就是说,不论是在大城市、中小城市还是农村,经营性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搭客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同时规定了惩罚措施:由县级以上政府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一年内驾驶车辆超限超载3次以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索取、收受学员钱物”应撤销从业资格。


作者: boyi    时间: 2011-4-29 14:43

禁摩的已经说了很多年,看这一次是否真能禁得成功。


作者: 若我安可    时间: 2011-4-29 14:44
很多年前就听广东在说禁摩的了
作者: wucanchang203    时间: 2011-4-29 16:32
QUOTE:
以下是引用boyi在2011-04-29 14:43:38的发言:

禁摩的已经说了很多年,看这一次是否真能禁得成功。

同意楼上的说法!
作者: iluvlinda    时间: 2011-4-29 16:35

广州市区成功的案例,我以为省府想推广下去。

但对地级市、县的执行力度保留一定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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