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标题: HR工作的无奈 [打印本页]

作者: wucanchang203    时间: 2011-5-11 17:19
标题: HR工作的无奈

从事HR多事了,但是总的来说,会感觉这一行很无奈与委屈,只有自己去调整工作态度与心情。

今天像往常一样上班,但是由于前几天发了一份通知,通知上面写了:规定厂里面不允许穿拖鞋、凉鞋、短裙及背心上班,而且是当个班段不能上班,并把当班段作旷工处理,就安排保安员在上班的门口作好检查工作。(备注:我司规定如旷工一天,则下周全周不能安排加班)

但是因为员工们的不重视,故今天早上还是发现一部分员工穿凉鞋上班,故保安员没有让他们上班。后续的事情就发生:移印部的主管打电话给我,说他们部门的几个员工因为穿凉鞋故保安员不让进去上班。我说我也没有办法,只能按厂的规章制度执行。

移印部主管就冲着我发脾气,说行政部发神经,无端端搞这个东西,还说移印部生产很紧,不安排几个加班,他们那边很难走货。就这样,老是冲我们行政部发脾气,说的话也难听。

所以感觉HR这一行,真是很无奈,其他员工的不解,自己又感觉受委屈,郁闷……


作者: 冰凉一夏    时间: 2011-5-11 17:50

HR和CSR都一樣!

都是解決問題的部門啊~~~~

有情緒,發洩出來,不要憋著噢~~~


作者: 边城一刀    时间: 2011-5-11 18:15

那就把行政部做强大。

另外,可修改厂规。违反,别规定不准加班,扣奖金啊啥的都行,不影响生产就好了。


作者: 若我安可    时间: 2011-5-11 19:29

其实中层管理人员自身的思想认知和觉悟对工厂制度的贯彻落实会有很重要的影响作用。

如果一个工厂很多明文规定的东西得不到落实,那么我觉得工厂其实从高层开始就应该要反思。高层应该要知道自己想建立一个什么样的风格和风气的企业。在这方面,我有点喜欢一些台企的作法,从中层到基层管理人员,都知道该怎么去配合和执行公司的规定,至少明里知道该怎么做。

在这里我想给阿婵提个建议,如果觉得可行,不妨试下:

当公司新确定下来的方案或制度,在发布前,先召开一次全厂管理人员会议,或在公司管理人员例会中提出来,既可作讨论,也可作事前告知。会议中最好有份量足够且本身支持该制度的人物压场(这点对于那些赖皮、刁钻现象比较严重,而HR或行政部门又压不住的企业而言)。

会议的最终目的便是让各部门管理人员事先知道公司有这样的规定施行,且必须要执行。只要制度本身是合理的,相信最后没人或没人敢公然提出有异议,知道自己接下来该去干嘛、该去怎么做。

我想,如此,那么即使像阿婵今日所述的情况发生了,对方也没有什么借口好说,没有什么挑衅可找,你尽可以按章办事,不需要觉得自己委屈。

当然,这也只是一时的权宜之想,最终的,还是要看企业自己到底想做成什么样子,若想往好路子上走,那么还得从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大扫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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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永恒    时间: 2011-5-11 20:02

认同楼上的观点

看到楼主发的贴,觉得我们老板挺好的,很支持行政部


作者: 若我安可    时间: 2011-5-11 20:11
QUOTE:
以下是引用永恒在2011-05-11 20:02:20的发言:

认同楼上的观点

看到楼主发的贴,觉得我们老板挺好的,很支持行政部

恭喜!呵呵

至少我个人觉得,在这样的企业里工作着,员工的努力和尽心才会显得有那么点儿意思。


作者: Johnz    时间: 2011-5-12 00:13

楼主做事别太绝,第1次口头警告完事,第2次再教育和面谈,作好记录。第3次,书面警告之,该怎么执行的就执行,另外再出张不记名的通告,通告处理结果。

机会给完了,大家都知道了新规定啦,杀鸡敬候咯


作者: vickey2002    时间: 2011-5-12 09:14
是呀,HR从业者确实也有无奈的时候,但我们的角色就是一个协调者,要从中把握好尺度,做事要有方式和方法,我相信很多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作者: 谭顺元    时间: 2011-5-12 10:46
行政部执法(家法、厂规),就应该像治理酒驾醉驾一样,得罪人当然也不可避免。
作者: Blues    时间: 2011-5-12 17:52
坛子里面有很多HR的高手哇,好象浪子兄也很厉害的。大家可以一起多探讨下HR问题啊。
作者: Johnz    时间: 2011-5-12 18:32
做CSR不做人事,太浪费。
作者: zhuhu07    时间: 2011-5-13 09:37
制度须经过高层认可然后公示,公示后,就不是行政部的问题,因为制度是公司制度而不是一个部门的制度。楼主可设法将矛盾转移,而不要让行政部成为公司制度的替罪羊。
作者: zhuhu07    时间: 2011-5-13 09:38
QUOTE:
以下是引用Johnz在2011-05-12 18:32:03的发言:
做CSR不做人事,太浪费。

严格意义上来说术业有专攻的哦。


作者: Johnz    时间: 2011-5-13 12:31
QUOTE:
以下是引用zhuhu07在2011-05-13 09:38:52的发言:

严格意义上来说术业有专攻的哦。

哦,聆听着呢,说多点。


作者: 飞鱼    时间: 2011-5-13 13:23
楼主第一句应该想表达的是:从事HR多年。。。了吧?[em140]
作者: Johnz    时间: 2011-5-13 14:07
QUOTE:
以下是引用飞鱼在2011-05-13 13:23:06的发言:
楼主第一句应该想表达的是:从事HR多年。。。了吧?[em140]

目光如炬呀,神眼。佩服


作者: wucanchang203    时间: 2011-5-13 20:11
QUOTE:
以下是引用冰凉一夏在2011-05-11 17:50:28的发言:

HR和CSR都一樣!

都是解決問題的部門啊~~~~

有情緒,發洩出來,不要憋著噢~~~

[em127]
作者: wucanchang203    时间: 2011-5-13 20:14
QUOTE:
以下是引用若我安可在2011-05-11 19:29:29的发言:

其实中层管理人员自身的思想认知和觉悟对工厂制度的贯彻落实会有很重要的影响作用。

如果一个工厂很多明文规定的东西得不到落实,那么我觉得工厂其实从高层开始就应该要反思。高层应该要知道自己想建立一个什么样的风格和风气的企业。在这方面,我有点喜欢一些台企的作法,从中层到基层管理人员,都知道该怎么去配合和执行公司的规定,至少明里知道该怎么做。

在这里我想给阿婵提个建议,如果觉得可行,不妨试下:

当公司新确定下来的方案或制度,在发布前,先召开一次全厂管理人员会议,或在公司管理人员例会中提出来,既可作讨论,也可作事前告知。会议中最好有份量足够且本身支持该制度的人物压场(这点对于那些赖皮、刁钻现象比较严重,而HR或行政部门又压不住的企业而言)。

会议的最终目的便是让各部门管理人员事先知道公司有这样的规定施行,且必须要执行。只要制度本身是合理的,相信最后没人或没人敢公然提出有异议,知道自己接下来该去干嘛、该去怎么做。

我想,如此,那么即使像阿婵今日所述的情况发生了,对方也没有什么借口好说,没有什么挑衅可找,你尽可以按章办事,不需要觉得自己委屈。

当然,这也只是一时的权宜之想,最终的,还是要看企业自己到底想做成什么样子,若想往好路子上走,那么还得从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大扫荡开始。

安可,我同意你说的话。我觉得行政部的执行与公司的思想是最直接挂钩了,老板不重视,行政部寸步难行,郁闷……


作者: wucanchang203    时间: 2011-5-13 20:15
QUOTE:
以下是引用永恒在2011-05-11 20:02:20的发言:

认同楼上的观点

看到楼主发的贴,觉得我们老板挺好的,很支持行政部

呵呵……


作者: wucanchang203    时间: 2011-5-13 20:16
QUOTE:
以下是引用Johnz在2011-05-12 00:13:53的发言:

楼主做事别太绝,第1次口头警告完事,第2次再教育和面谈,作好记录。第3次,书面警告之,该怎么执行的就执行,另外再出张不记名的通告,通告处理结果。

机会给完了,大家都知道了新规定啦,杀鸡敬候咯

我司就是因为此事,执行多次都没有效果,所以我今次就一次来严格的,也是想杀鸡敬候呢!


作者: wucanchang203    时间: 2011-5-13 20:17
QUOTE:
以下是引用vickey2002在2011-05-12 09:14:52的发言:
是呀,HR从业者确实也有无奈的时候,但我们的角色就是一个协调者,要从中把握好尺度,做事要有方式和方法,我相信很多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认同楼上的观点!


作者: wucanchang203    时间: 2011-5-13 20:18
QUOTE:
以下是引用谭顺元在2011-05-12 10:46:57的发言:
行政部执法(家法、厂规),就应该像治理酒驾醉驾一样,得罪人当然也不可避免。

嗯,同意谭版的话!真是感觉HR是站在高危行业呢,外面看着自己好看,但是做起来,没有知道自己的无奈……


作者: wucanchang203    时间: 2011-5-13 20:20
QUOTE:
以下是引用zhuhu07在2011-05-13 09:37:31的发言:
制度须经过高层认可然后公示,公示后,就不是行政部的问题,因为制度是公司制度而不是一个部门的制度。楼主可设法将矛盾转移,而不要让行政部成为公司制度的替罪羊。

其实在这里呢,就是我们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没有这种意识,老板也是不理不睬,才会导致这种局面,也说明企业文化的完善还有好长一条路走呢!


作者: wucanchang203    时间: 2011-5-13 20:21
QUOTE:
以下是引用飞鱼在2011-05-13 13:23:06的发言:
楼主第一句应该想表达的是:从事HR多年。。。了吧?[em140]

[em127]嗯,是的。HR工作的无奈……
作者: hingmei    时间: 2011-5-13 21:26

我们也有这样的事情。

我们有时工作时间中途车间没事做了,车间主管就要人事部门写放行条让工人下班。写班,很烦,又要停工待料又要手工补考勤。不写吧,得罪工人也得罪车间主管,因为他们也可以下班休息。


作者: 谭顺元    时间: 2011-5-14 17:23

既要维护老板的利益,更要倾听工人的心声。


作者: Johnz    时间: 2011-5-15 09:46
QUOTE:
以下是引用wucanchang203在2011-05-13 20:16:50的发言:

我司就是因为此事,执行多次都没有效果,所以我今次就一次来严格的,也是想杀鸡敬候呢!

对了,在大门口贴个警告标示好了。“衣冠不整,恕不招待”行政部示 2011年五月


作者: 若我安可    时间: 2011-5-15 12:00

其实我觉得,仅有惩罚、警告标志,仍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工人们为什么敢一次次违反规定?仅仅是因为处罚的力度不够吗?

工厂其实就是一个小社会,有“阶级”、有利益相关方、有权术、有斗争、有暗礁有潜流、有风起云涌。。。。。

而工人们,是最弱势的一群,同时也是最会审时度势、隔岸观火的一群,是会推波助澜的一群。。。。。(请不要怪我将人想得这么不堪,有时人心人性本来就不堪)

趋利性也是人的自然本能之一。

当制度似乎成了生产部门(或某些部门)与行政部门的矛盾点时,而生产管理方(或某些管理方)所表现出的态度和观点又能满足自己的某些利益需要时(即使只是很简单的可以在着装方面能任自己随意而为),很难不让人隔岸观火、甚至煽风点火、混水摸鱼。

因为,当天塌下来,还有高个儿顶着。当“胳膊”扭不过“大腿”时,自己就庆幸成了胜利方。

所以,制度的制定、下达部门与制度的配合、执行部门,应在某些方面达成共识和找到共同利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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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z    时间: 2011-5-19 12:24

安可姐姐,没有制度,没有一些警告标示,就别谈执行啦。

你的看法是对的。其实工人闹事,都有几个带头的,找对症状下药就可以了。

记得有1次,车间有1个组的人怠工,车间主任没办法搞定。厂长长期不在,所以助理希望人事部一起介入处理。

哥到车间把所有人拉到会议室,询问了原因后,发现说话的其实也就3,4个人。

等他们把“苦水”吐完了后,哥让他们自己选1~2个代表留下来商讨对策,其他人继续下去工作,并保证不会处罚代表们;

结果你知道的,越多发言的那几个越不想做代表,也没有人自愿。

局面1下冷静得很多。

他们既然没有自愿的,那就由哥指定啦。说话最多的那2个,外加一个他们认为技术比较好的那个留下,其他人下去继续开工。

结果只留下2个,技术比较好的那个男的,不愿意留,而且还帮着说,我们先下去工作好了。

呵呵,处理到最后,我让其中1个代表担任临时组长,那个技术比较好的男的充当临时组长的技术顾问。原先的组长调任其他组。

几天过后,下车间巡查5S的时候,那2个代表还跟我聊天,当我询问到现在组的工作的时候,她说每人都挺团结的,也再没有发生其他事。


作者: 若我安可    时间: 2011-5-19 12:44
QUOTE:
以下是引用Johnz在2011-05-19 12:24:00的发言:

安可姐姐,没有制度,没有一些警告标示,就别谈执行啦。

你的看法是对的。其实工人闹事,都有几个带头的,找对症状下药就可以了。

记得有1次,车间有1个组的人怠工,车间主任没办法搞定。厂长长期不在,所以助理希望人事部一起介入处理。

哥到车间把所有人拉到会议室,询问了原因后,发现说话的其实也就3,4个人。

等他们把“苦水”吐完了后,哥让他们自己选1~2个代表留下来商讨对策,其他人继续下去工作,并保证不会处罚代表们;

结果你知道的,越多发言的那几个越不想做代表,也没有人自愿。

局面1下冷静得很多。

他们既然没有自愿的,那就由哥指定啦。说话最多的那2个,外加一个他们认为技术比较好的那个留下,其他人下去继续开工。

结果只留下2个,技术比较好的那个男的,不愿意留,而且还帮着说,我们先下去工作好了。

呵呵,处理到最后,我让其中1个代表担任临时组长,那个技术比较好的男的充当临时组长的技术顾问。原先的组长调任其他组。

几天过后,下车间巡查5S的时候,那2个代表还跟我聊天,当我询问到现在组的工作的时候,她说每人都挺团结的,也再没有发生其他事。

感谢JOHN的分享!想必对大家在处理工作中的一些员工问题有启示。

也很荣幸安可的辈份“降”了一级,光荣地从大婶降至姐姐,呵呵

顺便安可再申明一下下:

前面我说的是“仅有”惩罚、警告标志不够,不是说不要制度和警告标志呢,呵呵


作者: Johnz    时间: 2011-5-19 14:26
呵呵,咱也算是同辈人,所以就不喊大婶啥的。
作者: 紫苏    时间: 2011-5-19 16:00
QUOTE:
以下是引用wucanchang203在2011-05-13 20:20:52的发言:

其实在这里呢,就是我们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没有这种意识,老板也是不理不睬,才会导致这种局面,也说明企业文化的完善还有好长一条路走呢!

楼主也是任重道远啊。


作者: apple    时间: 2011-5-19 16:57
是啊,虽然无奈,但依然要努力朝前走。
作者: 谭顺元    时间: 2011-5-20 16:15
个中酸甜加苦辣,同行冤家路不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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