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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海油漏油事故的担责应始于信息公开 [打印本页]

作者: CSRA    时间: 2011-7-5 01:42
标题: 中海油漏油事故的担责应始于信息公开
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近日表示,该公司位于渤海的油田于6月上、中旬发生渗漏。这是事故发生近半月后,中海油首次正式回应海上原油渗漏事件。然而,这一姗姗来迟的回应却并没有涉及此次海上漏油事件造成的污染规模和影响,也没有明确给出包括事发地点、应对行动在内等具体情况。中海油在回应上的犹抱琵琶半遮面,不禁让人深感疑虑与担忧。

  海上漏油事故一旦发生,几乎就是一场针对当地环境的浩劫。1989年3月,埃克森石油公司的“瓦迪兹”号油轮在阿拉斯加海域遭遇冰山开裂而触礁,1100万加仑原油随之倾泻入海,致使1600多公里的沿岸海域受到污染,导致该海域的鸟类和鱼类等生物深受其害。今天,距离这一事故的发生已经过去了22年,但受污染海域的生态并未完全恢复,残余的油污依然可寻。同样是在美国水域,2010年4月爆发的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已经酿成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环境灾难,有人甚至将这一让人心悸的漏油事故称作“生态9·11”。

  海上漏油对于海洋环境的破坏是不可估量的,尽管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媒体援引中海油内部人士传出的消息称,此次漏油事故的泄漏范围较小,只涉及200平米左右,对事故海域及相关环境影响较小。不过,由于目前对于海上油污的控制技术并没有非常成熟,更重要的是,此次事件发生后,无论作为作业方的美国康菲石油公司,还是作为大股东的中海油都未能及时向公众通报相关情况,反而是6月21日的一条微博将此事作了透露,这便很难让人不去怀疑其中是否存在瞒报或者其他的不法行径。

  众所周知,渤海隶属内陆海域,海上漏油事故发生后,除了造成企业自身的损失和巨大生态灾难外,对于附近渔民的生活,以及食品安全都可能产生重要影响。但由于事故责任方的迟缓回应与含糊措辞,目前的局面是企业制造重大风险,而民众却蒙在鼓里默默承受。显然,作为事故相关的受害人,公众完全有权利第一时间获知此次漏油事故的相关情况。况且,让公众的目光投入事故本身,绝不仅仅是公众知情权的体现,更是确保事故责任方担负责任的重要前提。

  此次事故中,直接肇事者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是美国的一家大型能源公司,可谓财大气粗;事发油田的最大股东中海油则是国资委下辖的三大石油公司之一,影响力同样巨大。我们并不愿意怀疑监管部门在此次海上漏油事故的评定、监管方面会存在对大企业的刻意保护行为,但不得不提出的一点是,此次事故的相关受害者,即公众,在事发半个月之后一直处于未知状态。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这起被中海油认为并不严重的漏油事故的处理和应对一直是大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一宗密谋,受害的公众却被搁置一旁。

  相比普通民众,大企业的力量显得太过强大,无论自身的经济实力,还是所掌握的科学力量,都远远大过单个的公民。因此,在事故的鉴定以及随后的赔偿问题上,企业强大的博弈能力将很可能为自己卸责。作为监管部门的政府机构,理当站在民众合法利益的背后制衡企业,通过专业的鉴定和司法程序使得肇事方伏法。然而,实现这一局面的关键性前提在于事故信息的及时公开,唯有如此,公众的目光才得以投入,舆论的力量才能倒逼政府恪守职责,促使企业接受法律公正的审判并承担责任。

  据称明天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司将会专门就此次漏油事故举行媒体见面会,发布事故调查结果。这当然是公众所翘首企盼的,不过,这一略显迟滞的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并不能消弭人们对于此次漏油事故信息封锁的不满。如果公众在今后依然无法及时了解漏油事故的动态,而是仅仅被动接受政府与企业协商后的结果,那么可以确信的是,在未来,公众不但要继续承担因为对于事故无知所带来的巨大风险,还要在事发之后的权益的维护层面,遭遇责任方设置的种种障碍。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谭顺元    时间: 2011-7-5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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