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配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通则》适用于除食品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以外的所有复配食品添加剂。
去年6月,卫生部曾就《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通则》增加了新的内容,要求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应尽可能降低其在食品中的用量;复配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发生化学反应,不应产生新的化合物;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制定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种食品添加剂的含量和检验方法。
《通则》还规定,根据所有复配的食品添加剂单一品种和辅料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对相应的致病性微生物进行控制,并在终产品中不得检出。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晰、明显,容易辨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011-07-07 08:38 南方都市报
《通则》链接:http://www.chinacsra.org.cn/dispbbs.php?boardid=2&id=7096
能不买,少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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