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云鹤自己绘制的模拟现场图,蓝色代表汽车位置,红色代表王老太横行马路的轨迹。 许云鹤供图
法院的判决理由在网友中引发轩然大波,网友质疑这个案件性质比“彭宇案”还恶劣。 许云鹤供图
华声在线8月18日讯(记者 罗浩)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网帖发出后,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
【事件回顾】
是碰瓷还是撞人?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据许云鹤回忆,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
“就在我的眼前,看着就疼!”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就在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然而,王老太却有着另一番说法。王老太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法院判决】
许云鹤承担40%责任 判赔108606元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记者看完这份民事判决书后,发现法院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最新进展】
法院突然要求许云鹤到庭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许云鹤立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据悉,上诉案件将于8月22日开庭。
8月18日下午,天津市红桥人民法院突然通知许云鹤于8月19日上午到红桥区法院13厅,且未告知任何原因。
记者致电该案件审判长王雷的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网友观点】比彭宇案更可耻?
许云鹤将自己的事情发到网上后,引发轩然大波。8月17日,网友将相关帖文转到微博,扩散速度进一步加快,不少名人加入讨论。截至记者发稿前,相关微博转发近6万,近2万网友参与讨论。8月17日晚上8点,许云鹤开通实名认证微博。
@“马伯庸”:“这件事比彭宇案更可耻。以后看到老太倒地别说扶了,只要看到的都有罪。”
@“扬韬”:“这判决如果生效了,以后会不会滋生一个行业:天天坐在护栏那里等着,看到有车来就假装摔下来,然后拦住车要索赔,因为被这车吓一大跳,所以摔下来了,责任在这辆车呢。”
@“侠客不风流”:“现在只是一面之词,建议法院正视此事,给大家一个满意的交代。”
【律师看法】要考虑社会影响
8月1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湖南万和联合律师所李健律师。李健律师指出,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为起诉方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许云鹤,法院不应草率判决,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宁可放过,不可错过,否则将磨灭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针对许云鹤被判决赔偿8万多“八级伤残”的赔偿金,李健律师认为,王老太因未听从医生建议导致伤残,属于损害扩大,车主不应负担责任。
华声评论
难道又是一桩“彭宇案”?
又见“彭宇案”,天津车主因搀扶爬护栏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判决理由貌似合情合理,实则充满着荒唐。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见一些蹩脚的情节,一辆车远远驶来,一“路人”突然闯出没被撞到却倒地呻吟,我们都知道他玩的什么把戏。但如果按以上判决,敲诈者就无需伪装,直接义正言辞的说“因为你的车使我受到惊吓倒地致伤,你要赔偿云云”,而当事人却无可反驳。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判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所据事实,也找不到所援引法律。判例中清楚写着老太太违法穿越,为何板子只打向车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必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以后谁还敢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对他们是不公的。
下面发布在遇此种情况标准操作程序:
1、发现倒地老太太,必须保证不能进入其50米范围内。并从两百米外绕行。(建议选择)
2、如觉得良心过不去,还想帮一把,依然不能进入50米范围,先找10名以上路人甲乙丙丁。。。。作为以后上法庭的证人(一定要确实肯定这些人会作证,实在不行每人先发100块),然后借用电话拨打110,当然在110可能不管的情况下,再试119或120。。。。。,如不成功,请立即找到最近的体育用品店买一个扩音喇叭,在50米外喊话询问老太太家人电话(此处切记不能进入50米极限范围)。如果最后还是不成功,出于人道考虑,你可以在安全距离范围外默默注视她,在心里为她祈祷。
这样,大家同意楼上操作的请举手。。。俺第一个举手的说
[em138]呵呵,如果这狗屁判决生效,那我是不得不举手。
说这个没用的,世界都黑了。
被告上诉二审近日开庭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许云鹤立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据悉,上诉案件将于8月22日开庭。8月18日下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突然通知许云鹤于8月19日上午到红桥区法院13厅,且未告知任何原因。许云鹤听从律师建议,在未获知具体原因的情况下,没有前往。8月17日晚上8点,许云鹤开通实名认证微博,并于昨日下午在微博上通过微访谈形式,与微博网友互动,澄清事件相关细节。
无独有偶
彭宇案: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
2006年11月20日,天津市某公交车站,当事人彭宇扶起摔倒在地的徐老太并将其送往医院,医院在诊治后,确认徐老太胫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徐老太及其家人认定是彭宇将其撞倒在地,并委托律师向彭宇索赔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13.6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彭宇赔偿徐老太4.5万元,彭宇不服审判结果,遂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在南京中院的协调下,双方最终庭外和解此案,和解书上明确要求,赔多少钱都不要公开。
专家观点
判决要考虑社会影响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为起诉方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了她,法院不应草率判决,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宁可放过,不可错判,否则将磨灭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对许云鹤被判决赔偿8万多元“八级伤残”的赔偿金,李健律师认为,王老太因未听从医生建议导致伤残,属于损害扩大,车主不应负担责任。
网友声音
判决违背“疑罪从无”原则?
@翦瞳-落:不是有“疑点有利于被告原则”吗,既然不能确定双方有没有接触,那就不应该判车主赔偿!
@汉风平平:按西方的法律是疑罪从无,利益归被告。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某人杀人则某人没有杀人。也就是说如果老人不能证明是许云鹤将其推倒并致伤,则许云鹤不承担责任。其实这个案很简单,老人不走斑马线却要跨越护栏,孰是孰非一目了然。法官找了个冤大头赔钱了事。
当下社会好人真的难做吗?
@sheepsheep猪:就是这些个案经常让我们在好事面前望而却步。
@ZK_ZHs:看来好事是不能做的,代价太高了。
@往事抽烟:每次莫名地感动之后,都要心生万种怨恨。
事件该引发有关人性的反思?
@Franklin1984:以后要和朋友一起帮,一个去扶,一个用手机摄像,要有对话,表明的确是在做好事,留下证据。一个人的话,也可以摄像录音之类的,虽然麻烦点,但既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又避免了吃亏。
@记录的是:我想知道,看到这样的判决结果,大家还会继续做好事儿吗?究竟是什么造成现代社会越来越冷漠?
@虢孜:突然让我想到了药家鑫的事情!他固然血腥残忍,不过谁能说这不是这个畸形社会造成的?
名词解释
“疑罪从无”
“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被告上诉二审近日开庭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许云鹤立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据悉,上诉案件将于8月22日开庭。8月18日下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突然通知许云鹤于8月19日上午到红桥区法院13厅,且未告知任何原因。许云鹤听从律师建议,在未获知具体原因的情况下,没有前往。8月17日晚上8点,许云鹤开通实名认证微博,并于昨日下午在微博上通过微访谈形式,与微博网友互动,澄清事件相关细节。
无独有偶
彭宇案: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
2006年11月20日,天津市某公交车站,当事人彭宇扶起摔倒在地的徐老太并将其送往医院,医院在诊治后,确认徐老太胫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徐老太及其家人认定是彭宇将其撞倒在地,并委托律师向彭宇索赔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13.6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彭宇赔偿徐老太4.5万元,彭宇不服审判结果,遂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在南京中院的协调下,双方最终庭外和解此案,和解书上明确要求,赔多少钱都不要公开。
专家观点
判决要考虑社会影响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为起诉方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了她,法院不应草率判决,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宁可放过,不可错判,否则将磨灭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对许云鹤被判决赔偿8万多元“八级伤残”的赔偿金,李健律师认为,王老太因未听从医生建议导致伤残,属于损害扩大,车主不应负担责任。
网友声音
判决违背“疑罪从无”原则?
@翦瞳-落:不是有“疑点有利于被告原则”吗,既然不能确定双方有没有接触,那就不应该判车主赔偿!
@汉风平平:按西方的法律是疑罪从无,利益归被告。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某人杀人则某人没有杀人。也就是说如果老人不能证明是许云鹤将其推倒并致伤,则许云鹤不承担责任。其实这个案很简单,老人不走斑马线却要跨越护栏,孰是孰非一目了然。法官找了个冤大头赔钱了事。
当下社会好人真的难做吗?
@sheepsheep猪:就是这些个案经常让我们在好事面前望而却步。
@ZK_ZHs:看来好事是不能做的,代价太高了。
@往事抽烟:每次莫名地感动之后,都要心生万种怨恨。
事件该引发有关人性的反思?
@Franklin1984:以后要和朋友一起帮,一个去扶,一个用手机摄像,要有对话,表明的确是在做好事,留下证据。一个人的话,也可以摄像录音之类的,虽然麻烦点,但既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又避免了吃亏。
@记录的是:我想知道,看到这样的判决结果,大家还会继续做好事儿吗?究竟是什么造成现代社会越来越冷漠?
@虢孜:突然让我想到了药家鑫的事情!他固然血腥残忍,不过谁能说这不是这个畸形社会造成的?
名词解释
“疑罪从无”
“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那天我在南京,就是准备去玄武湖的那天,在站台,查看是有哪些路线的车可去,旁边也有两女人同我一样,在路牌前看了半天还是没搞清。
有一四五十岁男子在旁边吆喝询问有没有去东站、什么站的,可以送去。于是问那女人去哪,于是告诉那女人该坐哪路车,但女人不睬她,另一女人将她拉走,躲得远远的。于是那男人生气了,甚至动怒,说自己根本就没有什么目的,也没有强行拉客,好心告诉人家而已。说那两女人真是没出过门,乡下人,哪有随便就骗人的,自己要骗她们干什么,只不过是这里人熟悉地理方向,既然知道就指点一下没什么大不了的,结果一片好心好意却被人当坏人。
然后我便借机向他问了可去的车次,大约觉得自己一下被人信任,他相当认真仔细地告诉我哪些车次可去,坐几站,会经过哪些站,该在哪站下车。上车时,我们还挥了挥手再见。
当时真的觉得有些悲哀。不被信任会伤了真诚的心,信了也可能真的会被骗。到底这社会要让人类怎么办?
同样的感受很多,在有些地方,包括扬城,不论男女老少,有时我问路,人家当我坏人,很戒心地看我一眼,有的甚至看都不看,毫不停留,一言不发地赶紧走了。
我脸上写着坏人二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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