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标题: 究竟谁在设局? [打印本页]
作者: 红尘琴心 时间: 2011-11-22 12:00
标题: 究竟谁在设局?
究竟谁在设局?
石羊
据《广州日报》报道,发生在深圳的联防队员涉嫌入室强奸案又有了新进展。受尽千夫所指的联防队员杨喜利首次表达了自己的诉求:他在看守所里委托律师到派出所报案,举报杨武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重婚罪,并且以媒体报道严重失实为由,向宝安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广东某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其名誉权。
近几年,涉及公权力的网络热点事件不断,每每都是群情激奋,几成惯例。但其实,争议和对抗绝不只是发生在舆论线上,而往往是在包括权力和司法在内的三线上博弈。如果权力的运作是公开的和透明的,如果司法的审判是公正的和相对独立的,这种争议和对抗就会减少许多。但现实可能正相反,至少很多人的现实体验是如此,所以,舆论的作用被无意中凸显到最高的位置。因而,任何一个有担当的媒体无法也不能不承担起出头鸟的角色。
杨喜利的所谓诸多诉求,其实更多的只是障眼法,亦相当于面对对手时展示肌肉。核心和要害只有一个,那就是他主张杨武夫妻共同设了一个局来让他钻。只有证明了这一点,其它诉求才能够成立或者才具有现实意义。如果他无法证明这一点,就自然转回一个普通的强奸案的审理过程。不论判决结果如何,似乎都已经与名誉侵权毫不搭界了。而媒体的作用恰恰在于曝光、关注、监督其顺利地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除此而外,更进一步的厘清事实和细节,进一步的定罪和量刑,都是专业的司法机构的事。
媒体的报道与司法最终认定的事实存在偏差,特别是细节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按常识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在这里我想特别指出的是,即便是司法最终认定的事实,也只是更接近于事实罢了。所以,对于媒体的要求也不应该苛刻至此,那只会让媒体的舆论监督投鼠忌器,作茧自缚。当然,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对媒体的要求就可以避而不谈。客观真实理应成为媒体报道的灵魂,但这种客观真实须得看全貌,更要看媒体所秉持的价值理念。身正不怕影子斜,媒体要有这样的自信和勇气,一个健全的司法体系也理应为媒体正常的舆论监督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但我们不能否认一个残酷的现实,即丛林法则和潜规则依然横行肆虐。不管是谁,遇到麻烦的第一反应就是自己可资利用的人脉关系,“我爸是李刚”其实只是一种自然反应罢了。同样的,如果我们不了解对方的人脉关系,不了解对方的能量,很可能我们从一开始就注定被陷入一个局里面去。而在网络时代,舆论、权力和司法方面的人脉是最具杀伤力的武器。我们可能希望会有理想中的公平和公正,但无法否认有时候最终确实是力量决定结果。舆论被操控、权力被私用滥用和司法纯粹沦为工具不是杞人忧天,而是血淋淋的现实。选边站自不必说,如果我们尚能坚守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必须睁大眼睛看清楚,究竟是谁在设局。对手的能量越大,这个局就越是复杂和具有挑战性。
重婚罪只是一个恶心人的罪名,因为重婚罪是自诉案件,与杨喜利何干?说得极端一点,就算杨武的妻子是一个妓女,也不应该影响强奸事实的认定过程。所以问题的焦点就在于杨武夫妇是否真的事先设定了一个这样的局,让杨喜利往套子里钻。不过依笔者所见,即便这个局真的存在,杨喜利强奸是否成立仍然值得商榷。叫好比一户人家做了个圈套逮小偷一样,不可能因为小偷中了圈套小偷就不再是小偷了。同样,不管杨武夫妻有没有设局,杨喜利的动机和之后付诸的行动都没有改变。所以,不管最后法院如何判决,强奸犯的帽子恐怕是很难摘掉了(我指的是在人民心中)。
只是,现在还远不是下定论的时候,双方和公安司法机关尚可以搜集和提供更多的事实的细节和证据,而媒体乃至网友也可以通过自己的方式来公布更多的细节以还原真相,从而最大程度地缩小可以造谣和设局的空间。这理应成为整个社会努力和进步的方向。
但无论结局如何,我想,杨喜利的名誉恐怕是花多少钱都买不回来了。这些,恐怕他自己心里比谁都清楚,所有的声张,只是为了脱罪罢了。
来源:奥一网
作者: 谭顺元 时间: 2011-11-22 21:25
欲盖弥彰......
作者: xiaowang 时间: 2011-11-23 12:49
不靠谱
欢迎光临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http://chinacsra.org.cn/)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