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十年,既是中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的过程,也是中国适应、改变和参与制定WTO规则的十年。而在这十年中,另一套规则也处在悄然演变之中,那就是社会责任规则体系。
所谓社会责任规则体系,是指一个包括企业等各类组织在内的、更为广泛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正在影响商业活动和组织行为,不仅如此,这些规则甚至表现为单个的由企业制定的社会责任行为准则。
以全球零售业巨头沃尔玛为例,为保证其道德采购承诺,保护公司的声誉和品牌,沃尔玛制定了一套供应商社会责任或合规性评估标准。根据评估,其供应商的社会责任管理和绩效(合规性)可以按照不同颜色的灯划分为四类:绿灯、黄灯、橙灯和红灯。不同的灯代表着不同的准入资格,而一旦被亮了红灯,则代表不能成为其供应商。近年来,沃尔玛在中国的年采购量都达到百亿美元,其供应商的数量更是以数十万计,那么,在如此之多的竞争对手中谁能成为沃尔玛供应商呢?我们发现,传统的市场竞争和国际贸易规则正在发生改变。一个最明显的变化就是,除了通常的价格、质量和交货期外,社会责任行为和绩效(合规性)已成为供应商能否获得订单的竞争内容。
2010年11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了全球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标准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虽然这个标准还是一个自愿性的、不用于认证性、不与贸易和相关合同挂钩的指南性标准,但该标准的制定并不是一个空穴来风的产物,而是有着一系列相关社会责任标准规则作为其基础的。而该标准的附件部分列入了75个有关社会责任的倡议、规则和工具就是其基础。这些倡议(包括规则和工具等)分为政府间倡议(8个)、多利益相关方倡议(23个)、单个利益相关方倡议(10个)以及行业规则(34个)四类。不难发现,这四类倡议的权威性都高于单个企业制定的社会责任守则,因而对组织行为和市场竞争也发挥着更为有力的影响。
由上,我们不难得出,一是,社会责任目前还处于自愿性标准阶段;二是,社会责任规则已经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发生作用;三是,社会责任规则制定的主体呈现多样性,政府、国际组织、行业协会及非政府组织甚至企业都在成为社会责任规则的直接制定者;四是,社会责任规则正在影响贸易和商业活动规则。
虽然如ISO 26000所讲其是一个自愿的指南性标准,不与贸易或商业合同挂钩,但实际上,这些多(单)利益相关方倡议、行业社会责任守则或规范,甚至一些大型企业的社会责任守则正在成为贸易和商业活动规则的核心内容。可以明确预见的是,这些以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为核心内容的各类倡议、规范、标准和工具会越来越多。未来的WTO谈判内容也会涉及越来越多的这方面的内容,相应地,未来的WTO规则也会越来越融合和反映更多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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