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问题不仅事关稳定,还关系到劳动者的基本人权。改变讨薪的那个“讨”字,以严格的行政法规提前化解报酬争议,必须尽早提上日程。
年关将近,有关农民工讨薪的新闻又多了起来。据媒体报道,山东东营一位农民工为讨薪爬上了40米高的塔吊,经民警反复劝解和协商后,该民工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但他同时又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处以7日行政拘留。重庆一位农民工的做法比较“文明”,他在讨薪未果反被殴打的情况下,没有采取过激行为,而是在网上开微博,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但迄今为止他仍然没有拿到工钱。
农民工以过激行为讨薪当然是不值得提倡的。但从上述两起案例看,过激行为能够吸引职能部门的注意,从而获得必要的行政救济,相反,温和的讨薪措施反而陷入了旷日持久的嘴皮官司中,这样的现实似乎反映出理性维权的某种困境。
理性维权之所以走入困境,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工的个体力量始终是单薄的。如果没有外界的强力干预和紧急磋商,农民工很难在短期内顺利拿到工钱。正是因为看到了问题的存在,前不久人保部、发改委和公安部等9部委联合开会并发文,要求10人以上集体报酬争议要在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这一新规的用意非常明显,即尽量避免讨薪行为走向个体化和过激化,缩短劳动报酬争议的裁决时限,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帮助农民工理性维权方面,民间机构也在做出自己的努力,湖南一家联合律师服务所就发起了免费讨薪的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加入农民工讨薪队伍,同样能够防范讨薪手段不当、后果难以预料等问题。
行政、司法和民间资源对农民工讨薪的介入,一方面让人们看到了整个社会对农民工权益的重视和维护,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欠薪这一社会问题已经成为某种时代痼疾,并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避免年底讨薪现象“扎堆”,已经成了有关机构必须面对的课题。
“讨薪”这个词很有意思。农民工的薪水原本是他们理所应得的,但在特殊的薪酬支付环境下,应得的东西却必须以屈辱的“讨”的方式去赢得。从根源上看,解决讨薪问题的关键是建立正常的薪酬支付秩序。有媒体统计,绝大多数欠薪问题都发生在建筑领域,其原因在于,建筑单位为保证人员稳定和施工质量,往往采取所谓年薪制和工程制,不到年关或工程结束,农民工很少能拿到工钱。这种不成文的单方规定本身就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如果劳动部门能够改变建筑施工单位的这一薪酬支付惯例,以行政规章强制要求按月结清工资,则欠薪问题至少可以变得不那么普遍。工资按月支付,是改变“讨”字的关键所在。
如果说这一根源问题在短期内难以解决,行政和司法机构至少应该保持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北京、山西、武汉等地规定,如企业发生恶意欠薪问题,将实行市场禁入,这样的做法就很好。薪酬及时足额支付是企业信用的重要依据,在这方面失分就理应被驱逐。如果这样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企业欠薪的成本必将极大提高。安徽省成立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也是一个很好的制度,一旦出现欠薪现象,保障金先行支付、随后向企业追讨,这一做法的好处是,债权人不再是农民工而是政府部门,维权的分量自然也就不可同日而语了。
农民工讨薪问题不仅事关稳定,还关系到劳动者的基本人权。欠薪事件频发的社会里,劳动的尊严也会大打折扣。改变讨薪的那个“讨”字,以严格的行政法规提前化解报酬争议,必须尽早提上日程。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蔡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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