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标题: 逾50岁不签劳动合同竟成“环卫潜规则” [打印本页]
作者: 网络技术员 时间: 2011-12-16 09:26
标题: 逾50岁不签劳动合同竟成“环卫潜规则”
“啥保障都没有,太令我们寒心了!”今天上午,四川省成都市环卫女工何元琼向本报记者投诉。今年52岁的她,来自重庆大足县农村,尽管已在成都干了两年,但她从未与公司签过劳动合同。除了每月900元的工资外,其他的福利待遇都没有。为此,记者走访了何元琼所在的高建环卫公司人事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答复称,不签劳动合同主要是因为其已超过社保规定的退休年龄,公司只与她们签了不含“五险一金”、只包括“意外伤害保险”的劳务协议。记者采访得知,何元琼所反映的问题在成都环卫工中带有普遍性。
“我从来没听说公司要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四川省公安厅后门外区域卫生的环卫工汤师傅,今年58岁,来自四川资阳市农村,工作服上印有“三创”公司的名字。他告诉记者,在他们这个“片段”有近100名环卫工,其中年逾五旬的约占一半,大多来自农村。“每月发工资就在一所中学后门那儿,至今大家都不知道公司在哪里。”汤师傅说,近年来,虽然他们为没签劳动合同、缺少各种“保险”找过几次“片段”项目经理,但至今也没有个说法。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环卫工作作为一项“高风险”行业,如果没签含“五险一金”的劳动合同,一旦出事,环卫工就将由个人来承担各种意想不到的风险。
去年8月8日,环卫工胡佐德在成都锦兴路作业时,不幸被一辆私家车撞翻,致使其左腿粉碎性骨折,最后被医院鉴定为10级伤残。受伤治疗的8个月期间,他仅从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那里获得6万多元赔偿,所在公司不仅没有将他上班期间出的事算作工伤,而且还在治疗期间停发了他的工资,其原因就在于公司以“超龄”为由未与他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只签订不包含实际内容的劳务协议,无非是企业想降低风险、减少责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律师朱海桐认为,目前因“超龄”不再买社保的相关规定,造成了法律上的“盲区”。他建议,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让环卫企业为那些不能进入“社保”层面的环卫工买足“意外伤害保险”的额度,另一方面,国家立法部门应针对上述问题,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切实保障“超龄”环卫工的权益。(记者高柱)
作者: Johnz 时间: 2011-12-16 10:33
预料中的,
达到法定年龄后,就算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话,那没有劳动权益的。所以不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既然双方都有在服务,则应该签订服务合同类的合同。公司也应该为这类弱势的群体购买保险。
欢迎光临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http://chinacsra.org.cn/)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