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血汗工厂的观点之一劳动者的自愿,笔者并不认同这样的说法,其实这种自愿应该进行“情感上的自愿”和“经济利益上的自愿”的区分,我想这种自愿更多的是后者,而其实导致这种“经济利益上的自愿”也在资本精心设计的结果,其实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而且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出血汗工厂的血汗之处并不难,诚然这类企业在综合工资上确实比其他企业高一些,但是如果细化到单位时间工资,比如“小时工资”,这类企业肯定要比正常企业低。我们举个例子,比如甲厂工人工资每月3000元,无加班;乙厂每月工资3500元,加班8天,如果从整体上看,乙厂工资高,但是如果算日工资,则甲厂更高,这就是其中的奥秘所在。
我们也承认社会上确实存在不少的劳动者会为了更高的总工资,而去忍受更低的单位时间工资,这也就像很多人为了拿到低价而购买更多商品一样,而这也是血汗工厂能够存在的原因,但这也明白的显示了其血汗本质,既更多的剥夺了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
而笔者认为血汗工厂的存在归根到底是劳动立法不足,而如果中国在进行劳动立法时,能够细化到小时工资,那中国的加班现象将少很多,法律有漏洞可钻,肯定是法律细化不够。
对于血汗工厂,这些存在了几百年的事物,我们完全可以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早期发展中就可以找到答案,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早期,英国的资本家也极其反对缩短工作日的“工厂立法”,并且与工人展开了血腥斗争,直到被缩短工作日,在工人状况有所改善的时候,资本家的收益也大大增加。这是因为,在新情况下,一方面资本家不得不进行产业升级,另一方面工人的体力和精神状态得到了改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从而资本家获得了巨大的利益。这种状况马上被德国资本家注意到了,当时德国还是比较落后的,德国资本家如果要赶上英国资本家,并和这个世界上最强大的对手进行商业竞争,就不能重复英国工厂立法的那些道路,而是要缩短这个阶段。
因此德国的资本家们着急了,德国的资本家们自己成立了协会,要把工作日首先从十三个小时缩短到十二个小时,此后,德国成为最早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比如1883年,德国通过了《疾病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在次年通过。 就连最激动人心、也是最难通过的《老年残障保险法》在1889获得批准。工人福利状况的改善,极大的促进了德国的经济发展,德国也一跃从西欧落后的国家迅速成为与英法抗衡的强国。当时的德国首相俾斯麦一直将德国的“工厂立法”当成自己最伟大的成就,并将其称为 “一切历史上的社会改革之花”。
此后,欧洲其他国家纷纷效仿。英国1905年制定了《失业工人法》,1909年制定了《退休法》和《劳工介绍法》,1911年通过了《国民保险法》。法国1894年颁布了《强制退休法》,1905年制定了《专业保险法》。自此世界上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开始了自己的“工厂立法”进程。
不仅仅德国的崛起受益于工厂立法,而其实北欧国家也是如此,北欧的资本主义发展非常晚,欧洲的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20世纪上半叶就完成了城市化进程,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北欧的城市化才刚刚开始,到了上世纪60年代才进入高峰,而当时北欧大多是社会民主党执政,他们极其重视劳动者的福利,当时最重要的措施就是政府补贴建设住宅,为工人提高各种福利,这是这些措施让落后的北欧在二战之后迅速崛起,并成为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标杆性地区。
现在很多中国人可能认为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最自由的国家,其实事实并非如此,美国人均GDP连世界前十名都没有进入,最新发布的2011年世界人均GDP排名中,美国排第十五位,前面的基本上都是北欧国家,而且来自多方面的研究也证明北欧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地区,可以说北欧的高福利政策真正的实现了人权、自由和效率的完美结合。
以上德国和北欧崛起的经验表明,落后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来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进而超越先进国家,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中国早已将融入了世界产业体系,而当代中国既面临着英德等早期资本主义国家那样的“工厂立法”,也面临着北欧那样的大量住宅建设等福利制度的完善,而这方面中国做的显然不够。
当代中国并不缺乏人权知识分子,但这些人对人权的理解也仅仅局限于政治领域,一旦遇到企业人权问题,他们便收起蒙娜丽莎般的微笑,而是表现的像资本家一样面目狰狞,而中国企业领域的人权问题比政治领域要严重的多。而企业人权立法方面基本上不面临障碍,但是鲜知识界和舆论界给予关注。
不仅是关注不足,某种程度上,中国的知识界和舆论界还成为了中国企业人权改善的拖后腿者,这其中最微妙,也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因为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都信奉哈耶克主义,中国大部分有影响力的主流经济学家都是哈耶克协会的成员,而中国相当一部分媒体人其实也是哈耶克主义的信奉者,尽管这些人并不完全了解哈耶克主义。而哈耶克一生则是以反对社会福利和工人维权闻名,因此在中国这样一个知识精英和舆论领袖都以哈耶克主义为信仰的国家出现低人权、低福利的情况,也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世界经济学领域,特别是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并不缺乏关注企业人权的良知人士,比如与哈耶克同时获奖的缪尔达尔就是福利社会理论的奠基人,也是瑞典模式的操盘手,而另一位诺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被誉为经济学的良心,其提出的“以自由看发展”的理论更是强调“积极自由(享受幸福生活的自由)”的重要性,这些人在其他国家都广受欢迎,而在中国却备受冷落。
当代中国的知识分子总是叫嚷着“开民智”、“开官智”,而其实最需要开智的则是中国的知识分子,“知识阶级无知识”才是中国最大的悲剧所在,而中国知识分子缺乏的还不仅仅是知识,还有良知。
[em130]这下笔人有无看看法律的要求啊?
ZF立法是有的,齐全的(个人感觉)
但一些**人员缺失的是
1、宣传和教育
2、执行和监督
现一些**人员奉承的管理理念是:走场、民不告则天下平、甚至包括玩忽职守的,
还有就是维稳政策
笔者如有时间应该多做研究,然后深入探讨原因,再敢于批判这社会风气。
引用的部分,个人觉得不太妥当,如能改用法律相关条款加上具体数字分析和对比,再咨询下NGO拿一些实际案例或国际案例,那么这样的文章会更有说服力。
。。。。
偶尔当当粪青、一些关键字做了处理,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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