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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OHS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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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方夜谈
时间:
2009-4-23 10:21
标题:
OHS项目
l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时,做好相应的
OHS
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
3
.职责
3
.
1
设计院负责项目中有关
OHS
设计工作。
3
.
2
基建处、设备处负责项目中
OHS
的落实工作。
3
.
3
安全处负责项目竣工后对
OHS
部分的验收工作。
4
.工作程序
4
.
1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应当执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的
“
三同时
”
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4
.
1
.
1
公司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作出该建设项目的
OHS
预评价,并提出合理可行的
OHS
技术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
OHS
设计和建设项目
OHS
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OHS
的预评价报告,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
.
1
.
2
设计院根据项目的安全性预评价报告中有关
OHS
及消防内容,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劳动部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监察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负责制定初步设计中的
OHS
和消防专篇。
4
.
1
.
3
制定的初步设计中的
OHS
和消防专篇应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
.
1
.
4
基建处应根据设计院的设计资料,严格施工制度,确保
OHS
和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4
.
2
设备处对于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必要时应向设计院提出有关
OHS
部分的设计建议,并负责有关
OHS
的落实工作。
4
.
3
项目竣工后,安全处负责或协同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中的
OHS
设施、消防设施的验收工作,并确保
OHS
设施、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5
.相关文件
初步设计中的
OHS
和消防专篇
6
.相关记录
建设项目
“
三同时
”
竣工验收单
OHS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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