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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正确看待私企工资相对低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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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l
时间:
2012-6-7 10:25
标题:
正确看待私企工资相对低微现象
<div class="Line"></div><div id="Cnt-Main-Article-QQ" style="position:relative"><p style="text-indent:2em">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011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将私企职工工资全面低于其他所有属性单位的现实突出地摆到了桌面上。由于事关私营企业群体的形象,如何正确认识避免误解已经不容回避。</p><p style="text-indent:2em">在这个统计中,私企员工工资低的问题,被有意识地聚焦和凸显:在众多的比较坐标中,仅仅选取按行业和按所有制两类,其他按地区、按城乡、按职务、按岗位等分类比较,都未进行;而在按产权属性的比较中,又将包括国有、集体、外资、港澳台资、股份制等所有属性的单位,全集中在一起统计,惟独“私营单位”被单列出来,“孤独”地与其他所有制集群做对比,形成“彩球单打薛平贵”、“诸葛亮舌战群儒”的场面。但无论怎样比较,都清晰地显示出私企职工工资低人一等的结果。</p><p style="text-indent:2em">无论这样的比较方法出发点是什么,但只要统计技术科学,数据真实准确,广大私营业者就应该心平气和地对待,无须以“歧视”或“毁誉”视之,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问题进行反躬自省,切实落实国家政策规定,最大程度地尽自己的社会责任;而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在看到这个现象的同时,还必须了解其背后的根源和肇因。</p><p style="text-indent:2em">首先,“私营单位工资低”,未必就等于私营单位刻意压低员工工资,绝大多数私营企业是遵纪守法善待员工的。即便有刻意压工资的情况,但也不代表全局,不能以偏概全。参考依据不能单以非私营企业为准,而应以国家“最低工资”制度为准则。如果企业执行了这个政策,发给员工的工资没有低于国家法定的底线,企业老板在法律上就是无可指责的。如果还要求它在这个基础上提高,那就要考虑它的经营状况。看它是否有这个能力了。</p><p style="text-indent:2em">其次,非私营单位工资高,需要让全社会对其中的国有企业进行审查,看他们是否超过国家标准滥发工资奖金和福利,以及标准是否偏高,等等。事实上,在国家统计局的这次统计中,非私营单位收入最高的行业,通常都是些国有垄断行业,比如银行业职工平均年薪高达91364元,不仅远高于私营所有行业,而且也远高于同属性的其他行业,甚至包括外资集中的IT行业。如若不是存贷利差过高,<a class="a-tips-Article-QQ" href="http://finance.qq.com/money/bank/" target="_blank">银行</a>怎会有那么离谱的高盈利?以它为标准衡量其他企业,显然有失公平。</p><p style="text-indent:2em">再次,我国的私营单位尚处于年幼期,与国企相比,不仅资历短、根基浅、积累薄,而且长期受歧视,从来没有享受过国家对国企的种种厚爱和偏食,与“三资”企业相比,资金和技术差别更是天壤之别,所以两者在经营效益上根本无法相提并论。在生死边沿挣扎的私企,很难能拿出充裕的利润分配给职工。</p><p style="text-indent:2em">我们以为,主要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私营单位,吸纳的就业人口远远超过非私营单位,如果这个群体的职工始终收入不高、<a class="a-tips-Article-QQ" href="http://finance.qq.com/l/industry/xiaofeits08/xiaofei.htm" target="_blank">消费</a>不旺,拉动中国经济内需的愿望就难以实现。目前,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仍然狭窄,进入垄断行业的路径仍然充满未知,各部门出台的欢迎“细则”,有的仍停留在表态阶段,而缺乏真正的可操作的“细则”。这就需要中央政府的严格监督。</p><p style="text-indent:2em">需要强调的是,当前为“稳增长”而重启的扩大投资活动一定要避免对民营企业产生“挤出效应”,同时在项目选择上要尽量考虑为中小企业创造机会。比如,国家发改委近日相继核准了三个大型钢铁项目,不仅逆产能过剩的市场情况而行,而且还追认了违规的<span><a class="a-tips-Article-QQ" href="http://stockhtm.finance.qq.com/sstock/ggcx/000959.shtml" target="_blank">首钢</a></span>迁安项目——这对民营钢铁是否公平值得探究。(李富永)</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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