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fficeffice" />
用记录证实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质量体系运行有效及实施必要的追溯。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质量体系运行,产品质量验证和来自供方记录的控制。
3 职责
3.1 供销科负责
供方记录的长期归档保管。
3.2 质检科负责
检验记录的归档保管。
3.3 生产技术科负责
a)全厂记录的统一控制;
b)除上述3.1、3.2以外的全厂质量活动记录的收集及长期归档管理;
3.5 质量负责人负责记录控制的全面领导。
4 程序
4.1记录的标识、编号、发放、更改及其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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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并予以审阅
4.2记录的填写及填写失误的更改
a)不得使用铅笔填写;
b)字迹工整,清晰,标点符号、计量单位准确;
c)各个栏目的文字含义明确,具有可追溯性;
d)有效数字位数完整,计算公式、给定常数齐全,使用依据明确有效;
e)活动的日期及其责任人、审批人签字齐全且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f)记录的页次应予以明示;
g)必要时,应标注相关的附件名称及其份数。
a)填写失误时不得涂抹,不得在原有文字上进行更改;
b)应将错误的内容划一斜杠,在其附近空白处填写正确的内容,然后应注明更改人的姓名及更改日期。
4.3记录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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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现场保管由记录的填写人予以承担应保障其可靠及有效传递;
b)部门保管由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员予以承担,每月将现场使用完毕的质量记录从现场收回,装订成册,按期归档。对于本部门长期保管的记录应进行编目登记,填写“记录保管登记表”,并按程序文件规定的日期予以归档。应保障其有效使用和齐全完整;
c)归档保管应按
a)供销科的文件管理员负责全厂供方记录的长期归档保管;
b)生产技术科的文件管理员负责上述a.规定以外的其它质量记录的长期归档保管。
4.4记录的查阅和借阅
5 相关文件
a)C2.3《记录控制清单及保存期限》
6 记录
a)D2.3-1《记录保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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