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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达标验收程序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wang    时间: 2012-7-9 23:22
标题: 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达标验收程序
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达标验收程序

一、企业自评

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人员对照《2011年龙岗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类分级达标验收自评表》进行自评,自评须有对所存在问题的描述,不可仅仅给出分数。如委托安全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的,须有安全中介机构盖章确认。自评果须达到850分以上方可向街道安监办提出申请。

二、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向当地街道安监办提交申请,填报《龙岗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达标验收申请表》并附如下相关资料:

1、《龙岗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验收自评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本)

3、企业简介、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说明

4、生产工艺流程简图或销售服务网络简述

5、厂区地理位置图及厂区平面布置图

以上材料须提供一式二份,并盖本单位公章。一份交街道安监办,一份交区安监局。

三、街道安监办审核

街道安监办收到企业的申请资料后,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审核。审核时,抽查企业的自评情况,并对现场和有关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如自评基本属实,在《申请表》提出街道安监办的审核意见后报区局申请验收。如自评得分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责令企业继续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再提出申请。

四、区安监局验收

区安监局接到街道安监办上报的企业达标申请后,由各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每日验收4~6家(不提交申请表不验收)。验收时,被验收生产经营单位须提供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规定的相关制度、文件、证书及、培训、应急演练记录等材料,并安排人员协助验收组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存在否决项的,对其他事项继续验收并评定最终分数,但否决项须整改完毕并经街道安监办核实后方可颁发证书。验收结论须有验收工作组组长和专家签名,并于验收结束后1周内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验收人员择其重点,在《龙岗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验收考评表》“存在的主要问题”栏注明,并当场反馈给被验收企业和街道安监办(以复印件形式)。各街道安监办加强后续监管,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前后的对比图片和整改说明(须本单位公章和安全主任或负责人签名),送街道安监办留档保存。街道安监办对企业整改情况确认后,方予发放达标牌匾和证书。

五、核发牌匾和证书

检查验收企业900分以上的,授予安全管理“a级”达标牌匾和证书;800分至900分的,颁发达标证书。牌匾和证书由区安监局统一制作,再下发到各街道安监办。

未达标的企业,由区局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街道安监办,由街道安监办按《2011年龙岗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深龙安监管〔2011〕13号)查处,待整改合格后再申报验收,填写《龙岗区工业企业分级达标复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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