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 ||||
标 准 要 求 | 结果 | 客观证据 | ||
1、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见7.2.1)提供证据。 | | | ||
2、组织应建立过程,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以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 | | | ||
3、为确保结果有效,必要时,测量设备应: | | | ||
a) 对照能溯源到的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检定的依据; | | | ||
b) 进行调整或必要时再调整; | | | ||
c) 得到识别,以确保其校准状态; | | | ||
d) 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 | | ||
e) 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防止损坏和失效; | | | ||
4、此外,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 | | | ||
1、 组织应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 | | ||
2、 校准和验证结果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4)。 | | | ||
7、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 | | | ||
8、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必要时再确认 | | | ||
注:作为指南,参见ISO10012-1和ISO10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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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测量、分析和改进fficeffice" /> 8.1 总则 | ||
标 准 要 求 | 结果 | 客观证据 |
1、组织应策划并实施以下方面所需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 | | |
a) 证实产品的符合性; | | |
b)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 | |
c)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 | |
2、这应包括对统计技术在内的适宜方法及应用程度的确定。 | | |
8.2 监视和测量 8.2.1顾客满意 | ||
标 准 要 求 | 结果 | 客观证据 |
1、作为对质量管理体系业绩的一种测量,组织应对顾客组织是否满足其要求的感受的信息进行监督, | | |
2、并确定获取和利用这种信息的方法。 | | |
8.2.2内部审核 | ||
标 准 要 求 | 结果 | 客观证据 |
1、组织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 | | |
a) 符合策划的安排(见7.1)、本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 | |
b) 得到有效实施和保持。 | | |
2、考虑拟审核的过程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应对审核方案进行策划。 | | |
3、应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 | |
4、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 | |
3、 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 | | |
6、策划和实施审核以及报告结果和保持记录(见4.2.4)的职责和要求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作出规定 | | |
7、负责受审区域的管理者应确保及时采取措施,以消除所发现的不合格及其原因。 | | |
8、跟踪活动应包括所采取措施的验证和验证结果的报告(见8.5.2)。 | | |
注:作为指南,参见ISO10011-1、ISO10011-2及ISO10011-3。 | ||
8.2.3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 ||
标 准 要 求 | 结果 | 客观证据 |
1、组织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并在适用时进行测量。 | | |
2、这些方法应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 | |
3、当未能达到所策划的结果时,应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 |
8.2.4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fficeffice" /> | ||
标 准 要 求 | 结果 | 客观证据 |
1、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 | | |
2、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1), | | |
3、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 | | |
4、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见4.2.4)。 | | |
5、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见7.1)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得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 | |
8.3 不合格品控制 | ||
标 准 要 求 | 结果 | 客观证据 |
1、组织应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和交付。 | | |
2、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作出规定。 | | |
3、组织应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品: | | |
a) 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 | | |
b) 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 | | |
c) 采取措施,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应用。 | | |
4、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见4.2.4)。 | | |
1、 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 | |
6、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组织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 | |
8.4 数据分析 | ||
标 准 要 求 | 结果 | 客观证据 |
1、组织应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评价在何处可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这应包括来自监视和测量的结果以及其它有关来源的数据。 | | |
2、数据分析应提供以下有关方面的信息: | | |
a) 顾客满意(见8.2.1); | | |
b) 与产品要求的符合性(见7.2.1); | | |
c) 过程和产品的特性及趋势,包括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 | | |
d) 供方。 | | |
8.5 改进 8.5.1 持续改进 | ||||
标 准 要 求 | 结果 | 客观证据 | ||
组织应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 | | ||
8.5.2 纠正措施 | ||||
标 准 要 求 | 结果 | 客观证据 | ||
1、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 | | | ||
2、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的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 | | ||
3、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 | | ||
a) 评审不合格(包括顾客抱怨); | | | ||
b) 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 | | ||
c) 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 | | ||
d) 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 | | ||
e)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见4.2.4); | | | ||
f)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 | | ||
8.5.3 预防措施 | ||||
标 准 要 求 | 结果 | 客观证据 | ||
1、组织应确定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 | | | ||
2、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 | | ||
3、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 | | ||
a) 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 | | ||
b) 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 | | ||
c) 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 | | ||
d)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见4.2.4); | | | ||
e) 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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