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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经济赔偿的法律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wang    时间: 2013-10-8 17:43
标题: 关于经济赔偿的法律规定
<div class="para">今天的老客户问关于经济赔偿的法律规定,脑子一下没有转过来。</div><div class="para">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div><div class="para"></div><div class="para">留作备忘。</div>
作者: nino    时间: 2013-10-12 16:17
标记一下,快工作了,要保护自己权益。
作者: yinxin0116    时间: 2014-1-4 15:44
<p>以前做行政时,欺负员工不懂法,做老板的“帮凶”了!</p>[em139]
作者: rongyuan_123    时间: 2014-1-4 16:36
做员工的就要打压你这种老板的“帮凶”,老板又不会说你的好![em140]
作者: 品质保证    时间: 2014-8-31 22:53
需要注意的是扣除后不得低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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