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康权利 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健康权利。(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制定精神卫生法。研究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 ——不断提高人均期望寿命。到2015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5岁。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到2015年,通过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培养15万名全科医生。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落实现有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25元标准,到2015年提高至40元以上。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多项服务。提倡无偿献血,保障血液安全。提高居民急救服务的可及性。 ——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加强艾滋病、霍乱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的新发感染和病死率。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加强乘坐铁路等大众交通工具的旅客传染病防治工作。构建口岸重大疫情疫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口岸医学媒介监测和携病原体检测。 ——加大慢性病防治力度。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慢性病防治核心信息人群知晓率达到50%以上。加强主要慢性病及高风险人群的早期发现和干预管理,35岁以上成人血压和血糖知晓率分别达到75%和50%,高血压管理率和糖尿病规范管理率均不低于40%。在全国30%的癌症高发地区开展对重点癌症的早诊早治。 ——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推进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到2015年,国家饮用水监测网络覆盖设区市和90%以上的县,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提高到80%左右,每年解决6000万左右农村人口饮水问题。 ——实施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完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生产许可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召回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等基本监管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和快速查处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海南、西藏、青海和新疆四省(自治区)90%以上的县(市、区)消除碘缺乏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95%以上的县(市、区)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在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95%以上的家庭落实以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基本完成已查明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的饮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设。有效控制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消除大骨节病的病区村达到90%以上。消除克山病的病区县达到90%以上。 ——研究制定中医药法和药品标准管理办法。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健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药品安全监测预警,完善药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落实药品安全责任,确保国家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各类体育场地达到120万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设区的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健身设施。50%以上的设区市、县(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