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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行问责制,修改《劳动合同法》又将流于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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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09:1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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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这回下了决心,修改《劳动合同法》,目的是在企业里推行同工同酬,把数千万莫名其妙被叫做“派遣工”的劳动者从超低工资、永无希望的困境中解救出来。大家都在欢呼,我却难得高兴。

“派遣工”是怎样来的?改革后,国企尤其是大型央企,垄断了国家资源,效益却老是高不起来,为了维护业绩和企业领导人的高薪,只有下狠心压低工人的工资。他们想出个主意:把他们自己和人数很少的老职工叫“正式工,”把外面招来的大批量的工人叫“派遣工,”派遣工由中介公司“派遣”而来,不是企业的人,企业不和他们签劳动合同因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可以只给最低的工资,可以不办理社保医保不给任何福利,大量低成本的派遣工负担了企业最重最苦的活,创造了利润,维持国企领导人几十万、几百万的年薪,维持裙带关系下的处长科长十几万的年薪。这就是“派遣工”的实质。

这样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国企,就出现一个怪状:少数拿高薪的“正式工”和大量拿低薪的“派遣工”同时存在于相同岗位上,付出一样,前者工资却是后者的几倍。

国家对这样的恶搞,早有限制的法律,大法有“同工同酬”,小法有“派遣工只能用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但是下面掌握实权的企业领导,就是对国家法律视而不见,你说你的,我搞我的,有的大国企,“派遣工”几乎占了全部员工三分之二的比例,何来“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全国派遣工,已经达到几千万了,这么多当代奴隶似的劳动者存在,无疑对稳定不利,所以有了这次的《劳动合同法》修改。修改后的法,对“临时性”定了铁规,不能超过六个月,对中介机构,开办资金翻了一倍,对执意违法的企业,罚款加了一倍,还说劳动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等等。

疑问来了,这样的修改,能遏制住国企内既得利益集团维护自己高薪的决心吗?

几处修改,不可谓不好,但是如何执行?没有下文。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就是不做任何修改,劳动者权益也已经规定得明明白白的了,问题出在执行上,而不是在法律条文上。再好的法律,不执行等于零。国企高层敢于违法压榨工人,是有恃无恐的,是得到某种默认的,不然,给他个胆,也不敢这样乱来。法律修改了,“默认”修改没有?

检验“默认修改”与否,有一个标准:是否对该法律执行实行问责制。都说“政令不出门,”其实很多政令还是出了门的,比如防汛、计划生育、维稳,全国都做得很好,没有听说谁敢顶着不办的。原因很简单,那些东西都实行了问责制,出了问题,领导的乌纱帽落地。以至于一文发下,闻风而动,都做得很规范,很出色。问责,就是动真格的,地球人都懂。

我敢断言,这次的《劳动合同法》修改,万众久仰,但是如果不对国企领导个人实行问责制,仅凭“劳动部门监督,”难免又是一纸空文。

来自炎黄春秋:鹰之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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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20:05:3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这篇文章,虽然不是修改,但观点是正确的。

3#
发表于 2012-7-11 16:10:59 | 只看该作者

我敢断言,这次的《劳动合同法》修改,万众久仰,但是如果不对国企领导个人实行问责制,仅凭“劳动部门监督,”难免又是一纸空文。

顶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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