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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嵩】近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2012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区)自主选择1个地级城市开展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支持高标准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支持部分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及一批中小专业型月嫂、婴幼儿早教和居家养老家政服务企业建设。《通知》同时发布了《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及建设规范》及《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要求家政服务机构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 《通知》表示支持高标准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支持部分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加快连锁门店建设,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培训实操教室等服务设施和专业设备建设;支持一批中小专业型月嫂、婴幼儿早教和居家养老家政服务企业加快门店和员工暂住帮扶室改造,加强办公系统及服务管理系统建设,添置必要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专业服务设备。 《通知》要求试点城市主要选取家政服务需求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符合要求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且2009年以来未承担过财政部、商务部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任务及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任务的城市。同时还允许各省(区)自主选择1个财政部、商务部已支持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但没有支持培育大型家政服务企业的城市,重点支持培育2-3家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此外,还将支持北京市探索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新型模式,培育一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发展要求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 在支持标准原则上,《通知》要求每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不超过300万元,每个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不超过150万元,每个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家政培训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的项目,经商务部、财政部、工会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定额补助。 【来源 中国保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