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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问题官员”全复出引围观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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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2:1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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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热点多,复出也波折。近日,有关因三鹿奶粉事件被免职降职的官员陆续复出的消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争议。去年11月,原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列席河北党代会,这被看做是复出的信号,算上去年复出的几位石家庄正副市长,如原市长冀纯堂去年10月出任河北省工信厅副厅长,原副市长张发旺复出任市政协副主席,原副市长赵新朝复出任副市长,当初因三鹿事件被免职降职的官员已悉数复出。河北省委主要领导回应三鹿事件问题官员复出时表示,事件过去好几年,给问题官员安排新工作“是正常的”。但有人认为,问题官员复出规避了选拔程序,只须组织点头,就能异地为官,或者官复原职,这能说是正常吗?甚至有人认为问责制度形同虚设,官员问责期间如同“带薪休假”;有舆论质疑,问责官员复出,不能不明不白、以“正常”为借口,理应当给公众一个说法,否则,越是神神秘秘的“低调”复出,越发引起公众的各种猜疑和质疑。为了和网民朋友进一步思考辨析这个问题,中国选举与治理网收集整理了相关观点如下:

  一、说正常也不正常?人民网发表文章认为,一些官员从“下岗”到“上岗”,周期长的三四年,短的不过半年,引发公众较大争议,难道这一系列官员随意复出的现象是正常的吗?更何况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起震惊全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文章指出,当前问责官员复出随意性强,复出已成为“潜规则”。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虚化和架空了行政问责制,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助长了官员“唯上不唯下”的歪风。不可否认,现阶段我国问责官员能否复出、复出的时机和方式等仍然主要取决于上级领导的主观意志,而非固定的规则。这必然会助长某些官员“唯上不唯下”,不利于政府官员树立对公共利益负责的意识。文章表示,当然,问责官员不是不能复出,也并非一棍子打死。但是,问责官员复出,不能不明不白,理应当给公众一个说法。也就是说,官员复出前必须公开透明,公众对问责官员复出应当有知情权。这里的公开,不是官员复出后公开其任职信息,而应该在其上任前公开拟复出的信息,交给群众讨论、评判。文章强调,建立行政问责制的目的是通过对犯错官员的行政和政治惩罚,强化政府官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责任意识。如果问责官员迅速复出,问责就变得毫无意义。也会让官员们产生“无论犯再大的错误都没事,只要避过风头,仍可东山再起”的错觉。因此说,问责官员的随意复出已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种非正常现象。四川新闻网发表评论认为,三鹿奶粉事件曾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问责官员复出,不能不明不白、以“正常”为借口,理应当给公众一个说法,否则,越是神神秘秘的“低调”复出,越发引起公众的各种猜疑和质疑,甚至认为问责制度形同虚设,官员问责期间如同“带薪休假”。去年11月,吴显国列席河北党代会,这被看做是复出的信号。虽然不知其复出后任何官职,总之是复出了。算上去年复出的几位石家庄正副市长,当初因三鹿事件被免职降职的官员已悉数复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给问题官员重新安排工作说得过去,何况三鹿事件已经过去了三四年。从时间上来说,他们复出也属正常。但问题是,对该规定不能简单机械地只做时间上的理解,关键要看其在免职期内的表现,是积极思过,诚恳检查,还是牢骚满腹,四处活动,以图东山再起,并非说一年期满后就能官复原职。评论质问,问题官员免职后的表现又如何呢?按不成文的规矩,组织大多不会给他们安排一般的工作岗位,更不会布置工作任务,而是准许他们赋闲在家,享受带薪休假待遇,因而外人很少能窥知他们真实的情貌,组织上也很难对他们在这特殊时期内的表现作出评价。——此时的问题官员无职无权,加上无工作岗位,没表现机会,更没政绩可言,组织何从考察?而按照干部任免条例规定,提拔干部,须经过任前公示、民意检测、组织考察等组织程序。照例,任命问题官员也得经过这些程序,——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尤其需要规范任命问题官员的组织程序。但从众多问题官员复出个案中,公众从未发现有哪一位问题官员复出走过这些程序,大多是悄悄地复出了。面对公众的质疑,也鲜见有组织部门对此作出解释。这样就给公众造成一个印象:问题官员复出是无需经过公示、民调、考察等组织程序的,全由组织部门说了算。这就奇了怪了,普通干部想要获得提拔,还须过五关斩六将,又要公示,又要接受组织考察,问题官员复出却可以规避选拔程序,只须组织点头,就能异地为官,或者官复原职。这能说是正常吗?时间不能说明一切问题,不能说三鹿事件过去几年了,所有责任人的责任也就免了,也就可以复出为官了,而是要给出“复出”的理由:是彻底改正了错误,还是能力超强、品德超好,不用不可。然后,像提拔一般干部那样,组织部门应对他们进行任前公示、民意测验和组织鉴定,在充分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再宣布任命决定,这样,老百姓才会心服口服。

  二、按程序或没按程序?人民网发表评论指出,时下,高调问责、悄然复出已成绝大多数问题官员的真实写照。然而,每当问题官员复出的消息一曝光,就会引发舆论的普遍质疑,因三鹿奶粉事件被免职的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也不会例外。问题官员的复出缘何频频被质疑?问题官员是否就该一棍子打死,永不叙用?显然,这并不是民众的初衷,也绝非民意不够理性。相反,质疑官员的复出恰恰是因为民意的理性,是对真相拥有绝不放过的坚持。或许,吴显国的复出的确属于“正常”,领导干部违反纪律接受惩罚后,只要真正认识并改正了错误,继续任用并非不可以,更何况,若其还有一定长处,何乐而不为呢?可问题是,在吴显国复出前有关方面不仅没有说明让其复出的理由和条件,还缺少必要的公示,这就使得“正常”变得愈发神秘,自然而然就引起了各种猜测和质疑。说到底,民众对问题官员复出的质疑,根子就在于对官员复出正当性的焦虑。评论强调,官员的问责与复出,关乎政府公信力、关乎公权力的合理运用,还关乎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因为,问题官员不明不白地复出,首先损害的是民众的知情权,如果问题官员对自身问题没有深刻认识和反省,又将会继续错误使用公权力,伤害普通民众的利益。因此,唯有在制度上完善官员问责和复出的程序,才能避免官员复出再度陷入被习惯性质疑的困境。具体说,就是无论问责还是复出,都要确保完全的透明和公开,尤其是复出程序上应该有更严格的考察,比如有没有洗清污点、有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除此,还要充分听取和尊重民意。问题官员复出一直是敏感话题,也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但民众关注不是问题官员能不能复出,而是依据什么条件复出;民众关心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民众关注的是公开而不会回避。长江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指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人皆知。任用干部也是如此,不能因为犯了错误就一棍子打死,只看一时一事。毛泽东同志教育同志一向讲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了就是好同志,就可以继续为人民服务。有些同志犯错误了,已经受到党纪和国法惩罚,接受了党和人民的检验,只要复出工作是正常的、合理的,就没有什么大惊小怪。文章指出,民众更敏感的是官员复出是否符合程序。官员复出不能仅仅以一句“符合相关规定”作为解答,正常复出应该有“正常的理由”。虽然经过多年的讨论,关于官员复出的条件和程序基本达成了一直意见,但还没有形成立法,官员复出的规则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政府自身还没有对“相关规定”形成统一意见,民众的困惑也理所当然。问题官员可以复出,但要复出有理,复出要原则,复出有透明,复出要听民意,不然带给民众的还是困惑。

  三、靠人治还是靠法治?长江日报的评论还认为,如何让官员复出正常化,恐怕还得在制度上下功夫。谣言止于公开,制度在于透明。建立科学严谨的官员问责复出制度,充分听取民众的建议和意见,对官员复出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形成统一的规则,并以立法的形式提高民众的知晓率。建立公开透明的官员复出公示制度,对符合复出规定的问责官员,要按照程序进行公示,让民众提高信服度,满意度。建立非正当复出官员的问责制度,不但要追究官员自身的责任,更要追求相关部门的责任。荆楚网发表网友文章说,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责任心,早在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就作出了《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时至今日问题官员的追责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了,特别是在山西黑煤窑事件、贵州瓮安事件和三鹿奶粉事件善后处理中,拿问政府官员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十分罕见,这都表明了中央或地方政府在开放的多媒体舆论传播态势下顺应民意,力挽狂澜的决心,同时也警戒了一些官员安全生产以及执政为民的懈怠心,遏制了某些潜在安全事故的发生,功不可没!文章指出,但近年来,一些问题官员偷偷摸摸频繁复出引起大家的不满,究竟是不是正常?上级官员说了不算,群众最有知情权和发言权甚至决定权。所以笔者觉得,面对三鹿奶粉问题官员复出争议,规范化才是关键!尽管现有相关条例对问题官员的处理大致有一个规定,不过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危害性的具体定性,问题官员的处罚以及复出仍然处于一种不规范的模糊状态,比如,一个重特大安全事故出来谁来认定危害性,并且到底应该问责到哪一级领导,哪一些领导部门的范围,其后如何从制度上体现处罚的严肃性和必然性,再之,问题官员被引咎辞职或免职等后,复出具体需要哪些组织程序或民意认证措施,等等,都没有制度设计上的明细化,程序化,便会给予一些地方上处理问题官员及其复出带来随心所欲的漏洞或弄虚作假的便利。而近年来,大多数实际情况正是,问题官员频频复出,悄悄地复出,最快纪录仅3天,甚至学者称问题官员几乎100%复出,免职如同带薪休假,把国务院的这一项重规定视同儿戏!难怪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著名反腐专家林喆曾经谈问题官员复出认为,重新任用需有充分理由!我们大多数人包括笔者不是反对一切问题官员复出,不可否认,处分轻度问题官员不能一一棍子打死,只是防止一些地方政府每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找个替身把责任临时扛着,一旦时过境迁,舆论焦点和风声过去,即暗箱操作,一切照旧,或玩个金蝉脱壳,使应该负事故重大责任的问题官员避重就轻,一直到完全躲过行政处分,以此来糊弄群众和上级及其政府。还是那句话,面对问题官员复出争议,规范化才是关键!不是一句轻飘飘的“事件过去好几年,给问题官员安排新工作‘是正常的’”回覆就可以打消群众的一切质疑和不满的。建议有关部门今后能够从制度设计上尽快让问题官员复出更加公开化、程序化、民主化!
    注:汇编参考文章
   《三鹿事件被免官员悉数复出正常吗?》四川新闻网,作者为王学进;
   《问题官员随意复出正常吗?》,荆楚网,作者为杨谦;
   《官员正常复出需以程序正当为基础》,红网,作者为禹海君。

作者:田大校
来源:中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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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12:17: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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