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他向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提出申请,防治所在没有任何调查情况下,同样一口回绝。“我一再坚持,防治所却要求我自己出诊费。”黄林告诉记者,事后查阅法规,他才知道这个要求十分荒谬。 2008年11月11日,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向胡旭容和飞煌电业制品厂下发了“不予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通知书。防治院采用的材料是,飞煌电业制品厂提交的2008年10月胡旭容所在车间空气采样检测报告,结论是———该车间不存在苯系物危害。 “我2007年9月因病离厂,2008年10月的证据与我有什么关系?”而彼时,飞煌电业制品厂已被美国伟创力收购,大多厂领导易人。 胡旭容对“不予受理”也充满疑惑: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报告和同工种员工的历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厂方为什么不予提供?材料缺少或不全,对于厂方来说,就没有证明不是职业病的证据,为什么防治院反而不予受理? 2008年11月,无奈之下,胡旭容到省职业病防治院寻求帮助,在省职防院过问下,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最终同意受理胡旭容的职业病诊断。 而黄林也是在经过了一年多,辗转于相关部门,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才开始收集资料,受理鉴定。 艰难取证 “第二天当我到办公室查阅报告时,他们反口了,告诉我所在的车间不含苯。” 有了不予受理职业病诊断的教训,胡旭容开始重视厂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于是多次到宝安区沙井预防保健所,查询其当时所在的车间历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在电话里很明确地告诉我,所在的车间含有苯系物危害。但第二天当我到办公室查阅报告时,他们反口了,告诉我所在的车间不含苯,而且不肯提供任何的检测资料。”证据意识强化的她,也偷偷地将这些询问录音。 在深圳市卫生局软磨硬泡了几个月,宝安区沙井预防保健所才向胡旭容出具了三年车间空气的检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报告书。报告书注明:按照短时间接触容许度的估价卫生标准,甲苯作业点合格率为100%。 胡旭容仔细端详发现,2005年、2006年和2007年三份检测报告涉嫌造假。报告书上,审核者、签发人字迹和公章印记完全一样。胡旭容向制作电子签名的深圳市中卫信息技术公司求证,负责人回复她,在2006年底,该公司才第一次向深圳市一些机构出售签名软件。第一家使用单位是南山区疾控中心。 2009年1月15日,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下达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检测报告。防治院采信2008年10月车间作出的检测报告,同时也采信2008年12月宝安区疾病控制中心对洗板水进行的成分分析,结果未检出苯、甲苯、二甲苯的检测报告。 结论是,胡旭容,非职业病患者。 两年前这个时候,黄林稍显幸运,集装箱厂相继5人患病,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接受申请后,发出通知书,“来院观察”。 两人都向本报记者感慨,职业病鉴定,本来是用人单位证明无过错,实际中却成了工人自己举证公司。“难于上青天啊!” 两种不同的结果 黄林和工友将这个信息以短信形式发至省里相关部门一领导的手机上。 胡旭容同样选择了走法律途径。本月,她以行政不作为为由,起诉了深圳市卫生局。 住院3个月,省职业病防治院仍然没有给出诊断结果。2007年4月中旬,集装箱厂2009年一份对外“礼单”的发现让形势陡转。 黄林一位病友是相邻车间的主管,他从公司电脑上打印的这份礼单,记录了2006年公司向江门市职业病鉴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的清单。黄林和工友将这个信息以短信形式发至省里相关部门一领导的手机上。 4月30日,诊断结果出来“快得出奇”,黄林几个工友被省职业病防治院确诊“苯致白血病、职业性肿瘤”。 而进入2009年,四川人胡旭容仍奔走于沙井预防保健所、宝安区卫生监督所、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质疑检测报告涉嫌造假。 2009年5月,她向省职业病防治中心提出鉴定,11月12日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书,仍然采用2008年10月对车间作出的空气检测报告,同时也采信2008年12月宝安区疾病控制中心对洗板水进行的成分分析,结果未检出苯、甲苯、二甲苯的检测报告。 胡旭容查阅了所有与职业病扯上关系的法律法规,甚至不相干的“正常上访途径有哪些”等规定。在朋友的帮助下,她建了一个职业病维权网站,联络各地职业病病友,“我把自己的维权路写出来,供别人参考,少走弯路。如果我成功了,这里就指明了道路”。 现在,湖北汉子黄林离开了江门,出走深圳,但职业病纠纷远没有终结。由于公司拒不承担2007年1月31日(鉴定指出的职业病日期,彼时黄林在省职业病防治院住院观察)前的治疗费用,黄林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太离谱了,2005年就已经发病,划定的日期却是两年后的一天。” 胡旭容同样选择了走法律途径。本月,她以行政不作为为由,起诉了深圳市卫生局。而她也早已花光了所有积蓄,她身上的背包成为她所有的家当,而背包内几本法律小册子则是她最重要的财富。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用人单位不出具材料并非死路一条 工人怀疑身患职业病后,很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职业病史”,职业病防治机构也以此为由拒绝作出诊断。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向本报记者表示,“这是不正常的现象”。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工人提出诊断申请,用人单位需向职业病防治部门,出具病人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用人单位不出具诊断材料,并不表示就无法诊断。”该院办公室主任胡世杰向本报记者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诊断材料,“我们会跟他们联系,要求他们出具,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不出具,将会根据2003年《卫生部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进行处理。” 而胡世杰表示,根据2003年《卫生部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以及《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如果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胡世杰强调,这需要先明确工人与企业间的劳动关系,如果单位拒不承认劳动关系,可以找劳动部门仲裁。 为什么有这么多职业病防治部门不愿接受申请的案例?胡世杰没有正面回答:“别的地方我不好说,但目前广东省应当是不敢这样。”胡世杰同样否定了采用“事后”检测的做法:“工人染病之后的车间检测数据,只能作为鉴定时的参考,而不能直接用作诊断证据。” ■著名工伤索赔律师周立太 症结在于某些政府部门有法不依 多年以来,一直为农民工打官司而声名大噪的重庆律师周立太,长期受理工伤索赔和劳动纠纷案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他一语道破职业病鉴定难的症结。 “对于职业病防治、诊断和鉴定,我国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完善。”周立太说,卫生部《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报告,“对不出具,没有明确的后果,这是缺陷所在。” 但周立太指出,政府相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造成职业病爆发的关键所在。 周立太说:“金融危机后,个别地区政府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甚至不惜牺牲工人健康,疾控部门压力很大。” 在周立太看来,有些地方职业诊断鉴定部门与企业利益勾结,“寻租”现象严重。“这一定造成职业病人生前没有医疗费,死后没有丧葬费的局面。” 周立太说:加强污染企业监管,对相关部门不作为加大处罚力度,是唯一能解决维权困局的方法,“别无他途”。 南方日报见习记者赵洪杰 记者赵佳月 实习生李秀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