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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认证意义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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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7:56: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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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nt=10]任何一个订货单位都要求生产企业能供应满足其所订产品的质量要求。为此,在没有实行质量体系认证的情况下,订货单位在选择生产企业时,往往需要派人去企业评价其质量体系,证实该企业确实具有所订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后,才能放心地与生产企业签订订货合同。显然,这种做法对订货单位和生产企业都会带来不便,实行质量体系认证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质量体系认证的依据是质量保证标准,产品的具体情况不同,需要的质量保证要求也有所区别。为此,制定了三种质量保证标准:GB/T 19001《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GB/T 19002《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GB/T 19003《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其中,GB/T 19001的质量保证要求最多,适用于订货合同要求生产企业进行设计,产品的主要性能由订货单位或双方确定;只有得到生产企业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能力的充分证据时,才能相信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GB/T 19002的质量保证要求较少,适用的合同环境是:产品已有定型的设计和技术规范;只有得到生产企业生产和安装能力的充分证据时,才能相信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GB/T 19003的质量保证要求最少,适用的合同环境是:产品简单,当生产企业能提供证实其产品检验和试验能力的充分证据时,即可相信产品质量能符合规定的要求。实施体系认证时,各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功能和产品的复杂程度,选择其中的一种质量保证标准,申请认证,认证机构定期(一般是每年)出版《取得质量体系认证资格的企业名录》,写明每个企业是依据哪一个具体标准通过认证的,即具有哪一种模式的质量保证能力,供各订货单位参考。订货单位在订货时,可根据所订产品的复杂程度,从《名录》中选定一个适合企业签订订货合同。订货单位可以信任认证机构对这些企业质量体系检查评定的结果,不必再进行重复的评价。

  质量体系认证不仅得到订货单位的信任,同时也得到广大生产企业的欢迎。体系认证的过程,实际上是帮助企业改进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体系和提高产品质量的过程,取得体系认证资格后,更能提高企业的声誉和用户的信任,从而扩大订户的订货量,增加经济效益。

  英国是开展质量体系认证最早的国家。1979年10月,英国标准学会(BSI)发布了BS 5750质量体系标准,共三种,第一种《设计、制造和安装的规范》,第二种《制造和安装的规范》,第三种《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规范》,这三种质量体系标准后来成为ISO 9000系列标准中三种质量保证模式标准的基础。随后,BSI制定了《公司技术能力评定注册管理办法》,开始实行质量体系认证。

英国政府十分重视和支持企业采用质量体系标准和实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英国政府为了提高工业产品质量,扩大出口,1982年7月发表了《标准、质量和国际竞争》的白皮书。其中规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政府鼓励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制度”。在实施中,凡500人以下的企业,为建立质量体系所需的咨询费用,由政府资助50%。1983至1987年实际共资助1100万英镑。英国的质量体系认证在政府的支持下发展很快,认证的企业累计数(包括BSI以外的认证机构的认证数)1984年约6000个,1986年10月9000个以上,到 1990年中达16000个。

  1987年3月ISO正式发布了ISO 9000系列标准,极大地促进了各国推行质量体系认证。据了解,截止到1992年7月,实行质量体系认证的国家和地区,除英国外,至少还有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瑞典、瑞士、葡萄牙、日本、俄罗斯、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和以色列等34个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达125个之多。ISO 9000的发布,有了质量体系认证的共同依据,因而促进了各国质量体系认证相互认可的建立和发展。通过签定双边协议,相互承认对方的体系认证证书,方便和促进了国际贸易。

  ISO/CASCO为了指导各国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促进各认证机构之间的相互认可,制定了《对供方质量体系进行第三方评定和注册的指南》,于1986年正式发布,即ISO/IEC 指南48。其中明确:“本指南规定了若干准则,遵守这些准则可保证评定机构能以可靠的方式实施第三方评定制度,从而有利于国家或国际对评定机构的承认”,《指南》对下述项目规定了具体的准则:申请注册(附有申请表式样)、评定程序,注册文件(认证证书)的颁发,供方注册范围的变更、监督、质量体系的修改、评定机构标记的使用、宣传、保密、注册的误用、暂停注册、纠正措施、撤销注册、体系规则修改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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